关于年薪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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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年薪制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调动本公司人员的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公司年薪制方案。二、时效性2008年7月1日――2009年1月31日(暂定)三、适用对象年薪制方案适用对象:所有认同本方案并签订对应合同的管理人员。四、年薪的构成年薪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和激励股权收入三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司为管理人员按月支付的固定收入,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2、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管理人员在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比例按年取得的收入,如未达到最低约定目标,公司不予支付约定的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具体数额在特聘合同中约定。3、激励股权收入激励股权收入是特聘管理人员根据其月度绩效考核所获得的月度收入金额,公司视同该特聘管理人员以该项收入金额以投资的形式纳入公司资本,公司以激励股权的形式向管理人员支付相同金额的股权凭证。激励股权收入实施办法依据《东莞安尚电气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激励股权收入具体数额以及考核办法在合同中约定。五、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机构的设置公司设立临时性绩效考核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他参与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2、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体系(1)、绩效考核的内容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2)、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分经营性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经营性指标为主要反映经营业绩的相关财务指标,重点为经营净利润和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采用定量方式,具体指标在特聘合同中约定。非经营性指标主要由团队建设、管理提升和企业文化建设三方面构成,采用定性方式,具体指标在特聘合同中约定。其中,销售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中,销售任务完成率占整个指标90%以上。3、绩效考核的方法公司绩效考核的方法采用目标考核法,即采用年度或阶段经营客观目标对特聘管理人员及其领导的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六、年薪的发放和兑现方式1、基本工资按月发放;2、年终奖金在年度或阶段财务报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3、激励股权收入在每月绩效考核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办理方式依据《东莞安尚电气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执行。七、年薪具体内容及分配(总部)年度销售任务:年薪分配组成办法类别年薪基本工资激励股权收入年终奖励部门经理15万年薪/12月×20%年薪/12月×60%×绩效考核百分比年薪×25%办事处主任12万-18万年薪/12月×15%年薪/12月×60%×绩效考核百分比年薪×25%主管8万-10万年薪/12月×20%年薪/12月×55%×绩效考核百分比年薪×25%工程师7万-9万年薪/12月×25%年薪/12月×55%×绩效考核百分比年薪×20%年终奖发放办法年终奖发放比例考核对象及考核点任务完成比例年终奖发放比例岗位考核任务90%以上(含90%)100%销售总监辖区年度销售任务80%-90%(含80%)85%部门经理全司年度销售任务70%-80%(含70%)60%办事处主任辖区年度销售任务60%-70%(含60%)50%主管全司年度销售任务50%-60%(含50%)30%工程师全司年度销售任务50%以下0%1、办事处主任年薪根据区域销售任务多少确定年薪金额;2、其他职位根据岗位重要程度确定年薪金额;3、举例:一名办事处所负责区域对应年薪为15万,其每月可领取基本工资为:150000/12×15%=2250元;如果其2008年3月份综合绩效考核为80分(满分100分),则其3月可获得激励股权收入为:150000/12×60%×0.8=6000元,如果其5月综合绩效考核得分为152.36分,则其5月可获得激励股权收入为:150000/12×60%×1.536=11520元;如果其全年销售任务完成率为84.32%,则其年终可享受年终奖励为:31620元。八、股权相关主要问题说明1、股权回购:员工脱离公司,其股权由薪酬委员会回购,转作预留股权。在正常情况下,薪酬委员会按当年公司净资产增值速度和缴纳股款总价款的乘积进行回购;员工因过失等原因被辞退、除名,薪酬委员会对其所持股权按员工缴纳的个人所承担的股款原值进行回购;严重过失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没收,转作预留股份。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情形。员工脱离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在员工离职三个月内结清股权金额。薪酬委员会在办理员工股权回购时,如果该员工已经享受上年度的利润分配,则回购价所参照的“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应剔除上年度净利润含量。如员工在三年内脱离公司,其股权按如下比例进行回购:购买股权后工作年限回购股权基数(R)回购股权比例(Q)1年以下当年公司净资产增值速度和缴纳股款总价款的乘积Q=R×30%1年――2年Q=R×50%2年――3年Q=R×80%3年以上Q=R×100%2、股权激励基本模式基本操作模式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由员工自行承担股权购买费用,以员工年薪股权激励收入为额度,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3、股权归属方式·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年,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同意实施之日起计。·在完成年度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正式确认后,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激励对象在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激励股权;当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后,由薪酬委员会回购所持公司全部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严重过失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没收。4、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按照本计划获授激励股权。·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如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应将从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激励股权在归属后记入激励对象个人股权,通过股权信托管理公司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法定权益。·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承担的激励股权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5、股权激励计划的特殊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主体上市前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其激励股权由股权信托管理公司回购·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时,按照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股权的转换比例确认相应股权数量。·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委托的激励股权信托管理公司代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公司变更或重组相关事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控制权变更前的2/3以上持股员工书面要求退出股权时,公司收到书面要求、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激励股权数额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每股净资产全额退还持股员工所持全部股权,包括公司承担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激励对象因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激励对象死亡,其获受的股权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激励对象认为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薪酬委员会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所持全部股权,包括公司承担的激励股权。九、其他规定1、年薪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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