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为方便员工上班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1.储物柜为公司物品,任何人无权擅自挪用、拆卸、损坏或私自占有。2.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储物柜,员工需要使用时要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并领取钥匙,对号使用,不得私自调换。3.严禁员工带包进车间,上班期间所有个人物品都寄存至储物柜。4.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物品(如纸巾、衣服等),严禁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潮湿、易污品、危险品、放射物,若出现对他人造成伤害,由使用者负责;储物柜内严禁存放现金、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若出现丢失或被盗,由使用者自行负责。5.因储物柜尺寸和承重有限,请勿存放过大或过重的物品。6.员工个人应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不得有食物、杂物、异味。7.储物柜破损需当日上报给行政人事部,以便修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破损,修理费用由储物柜使用者个人承担。8.员工需妥善保管好钥匙,如因员工造成钥匙丢失或损坏,员工必须配回。9.员工离职时,需将储物柜及钥匙交于行政人事部,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大小,按照原价比例进行赔偿。10.储物柜禁止一人使用多个或占用他人储物柜。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