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