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ZX-001(16版))[适用范围:1、监理报建合同补充协议;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监理内容:乙方承担项目(下称“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本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精装修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管理。2监理期限:2.1监理期限从本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直至集中交付期间,完成所有与本项目所有工程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2.2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4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4.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第2页,共31页4.2.1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4.3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4.4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认可。4.5乙方须按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承担由于检查、批准不及时导致工期进度延误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4.6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现场取证。4.8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项目各子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4.9甲方限制性开放部分监理人员OA处理权限,甲方要求的项目工作日志、项目日报、项目周报、项目月报、会议纪要及其它一般性文件,由监理人员负责录入、发起。4.10本补充协议第4.8条的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5监理费用:5.1本工程监理暂定包干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本工程监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加班费、现场监理设备费、现场监理设备使用费、分户验收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涉及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乙方确认报价和签约时已充分论证和考虑履行本协议的难度和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协议包干总价。5.2本工程监理费包干总价=基本监理费+浮动监理费。基本监理费为监理费包干总价的75%,浮动监理费为监理费包干总价的25%。浮动监理费每季度考评一次,其中第三方飞检成绩占比50%(未实施第三方飞行检查的按城市公司对该项目月检平均第3页,共31页成绩计算)、甲方项目部每季度对监理的评分占比50%,甲方根据上述成绩加上专项加减分计算乙方的浮动监理费季度考评系数。5.3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并据此解除原合同、本协议的通知送达乙方后7日内退场并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备案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5.4若本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月内未开工,则本协议所载监理费总价失效,监理费用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并另行选择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5实际监理期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现场监理期限不一致的,监理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工期提前的,监理费总价不变,超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免收超期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超期超过一个月的,按本协议第6.4条约定执行。5.6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已实施金额单笔或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10%,或超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时,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合同价款支付:6.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6.3付款比例:监理费按季度支付。6.3.1每季度基本监理费=(合同暂定总价×75%÷合同工期对应的季度数),甲方于下一季度开始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基本监理费的80%,剩余20%基本监理费为结算款和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6.3.2每季度浮动监理费=(合同暂定总价×25%÷合同工期对应的季度数)×季度监理工作考评系数。甲方在支付基本监理费时一并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浮动监理费。(合同工期对应的季度数=实际工期/3,结果取整。如合同工期为1-3个月,则季度数为1,合同工期为4-6个月,则季度数为2,以此类推。)第4页,共31页6.4工期变化时的监理费的支付方式:6.4.1工期提前的:监理费总价不变,因工期提前而未付的基本监理费作为尾款在6.3.1条约定条件成就后支付。浮动监理费剩余部分依据最后一季考核系数计算,并在最后一季进度款支付时一并发放。6.4.2工期延长超过1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应增加的监理服务费。6.4.3工期延长不足1个月的,监理费总价不变。6.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中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7.2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报送的方案及文件。7.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配合。7.4甲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8乙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8.2乙方须全程参与配合验收(含分户验收)相关事宜。8.3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甲方批准的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8.4对本项目工程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监理。8.5按“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监理宗旨对项目进行监理。8.6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等)进行确认。具体的确认时限详见相关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8.7监理工程师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工作经历,如乙方监理主要人员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则构成乙方违约,按照第9.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8项目常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周(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周),且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适当的临时调配,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第5页,共31页8.9组织召开现场例会,编写和发布例会纪要。8.10按协议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季度一次的考核。8.11乙方应在施工单位请款报告上签字确认,确认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8.12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的保修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会同甲方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及其他遗留问题。8.13乙方保证每月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情况、监理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等),检查前需知会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视情况参与,检查完后应向甲方提交检查报告。8.14乙方保证季度浮动监理费不少于60%与监理项目部人员挂钩,监理单位每季度发放到监理项目部人员手中,并将签收表备案到我方项目部,作为下一季度发放浮动监理费的前提条件。8.15乙方监理部所有人员与甲方一起统一打卡上班。8.16乙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9违约责任: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规定的监理工作,应减收相关部分的监理费。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9.3乙方工作人员与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串通,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按实际损失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定损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4乙方必须按照附件3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未到岗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或名单中监理人员的资质、经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在3日内更换具有相关资质及工作经历的监理人员(更换后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确认方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监理工作,甲方对更换后的监理人员不予认可的,乙方应在次日内另行提出替换人选),乙方每逾期一日替换监理人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9.5项目常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少于48小时/周(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第6页,共31页场的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周)。乙方监理人员每出现一次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整。9.6乙方未执行每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9.7乙方对施工单位放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跟上工程进度而冒险施工,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次;由此引发政府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次。9.8乙方未在附件1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理工作,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处置:9.8.1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8.2造成经济损失但未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9.8.3造成经济损失并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9.9甲方组织内部验收时发现的渗漏,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未进行旁站监理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