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员入会须知一、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二、如何办理入会手续?员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党群工作部领取),经公司工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三、工会会员有哪几项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生活救助、法律服务等的福利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四、工会会员有哪几项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五、员工调离后,如何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如会员调离公司,携调离手续单和工会会员证赴公司工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工会2011年9月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职工入会暂行条例(试行)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全总十四大精神,把中华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公司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特制订本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如果公司现行人事聘用办法改变,则本条例随之修改,或终止实行。第二条凡与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且在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合同期未满的聘用人员可以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同时,申请者必须确认已知晓本条例,并承诺自愿接受本条例。第三条经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申请者即为工会会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第四条非在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所在部门行政每月按聘用会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公司工会拨交经费。第五条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暑期疗休养活动、各种文体社团等,参加部门工会会员大会,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基金会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第六条非在编会员只享公司工会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公司行政给予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当某项福利由公司工会和公司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非在编会员只享受由公司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八条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