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发放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院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济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薪〔2010〕3号文件》豫高法〔2010〕416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2济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发放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按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处理。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遇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加班:(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3(七)执行死刑;(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司法警察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院考勤制度,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必须由警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下需由主管院长批准。第四条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司法警察。第五条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第六条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每月一般不超过6天。第七条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加班补助人员、天数的核准、公示和申报工作,公示天数为3天。第八条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于6月20目前、下半年于12月20日前,由政工部门根据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司法警察加班补贴款项后,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的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标准,及时发放。4附件一: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申请表。附件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