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马术骑乘安全责任免除协议因国内目前尚未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为马术俱乐部办理相关保险业务,本俱乐部建议您在进行骑乘运动前,请先为自己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本《责任免除声明书》系马术运动协会法律顾问张小平先生起草,已由马术协会审定,在下述条件或情况下,本人在俱乐部骑乘马匹所造成的身体或精神损伤、肢体残疾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免除追究马术俱乐部的法律责任。1、本人不适宜骑马,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等),而未向马术俱乐部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私自骑乘;2、没有依据马术俱乐部和教练(骑术指导员)的要求,没有佩戴骑马防护用具(头盔、手套、马靴或护腿等);3、对于所骑马匹未经马术俱乐部和教练(骑术指导员)许可,私自强行骑乘,并且在教练发现制止本人后仍骑乘;4、骑乘者执意要求教练员放开缰绳自行骑乘。5、酒后或精神恍惚、神志不清,经教练劝告或制止后仍强行骑乘;6、未经马术俱乐部和教练的许可,骑乘马匹是超出俱乐部营业范围内,经教练制止后仍未回归俱乐部营业范围内。7、未成年人应在其成年家长的陪同下骑乘,成年家长未遵守本声明规定看护未成年人骑乘所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8、在马术俱乐部采取了应有的防护措施后,由于骑乘本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其他人身安全事故。在上述条件或情况下,本人在俱乐部骑乘马匹所造成的身体或精神损失、肢体残疾及至死亡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免除追美女骑士马术俱乐部的责任。以上条件,本人已经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完全同意本协议所定条款,并无其他异议。本合具有法律效力签字后立即起效本马场拥有最终解释权骑乘安全责任免除协议鉴于马术在我国尚是一项新兴而且具有危险性的运动,为最大可能保障骑乘马匹者(以下简称“骑乘者”)、第三方和马匹的安全,白鹿原关中马马术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有必要专门告知骑乘者该运动的风险;同时,为防止纠纷的发生,保障马术活动的顺利进行,本俱乐部有必要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世界马术协会和各大马术俱乐部惯例,对本俱乐部在马术活动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予以事先声明,对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予以明确划分。第一条俱乐部声明1、作为从事较高风险马术运动的经营者,本俱乐部在与骑乘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将主要承担安全风险告知、安全设施设置和维护以及必要的骑术指导义务,且本俱乐部将穷尽专业经验在本协议以及可能的后续相关文件中以各种形式谨慎履行各项风险告知义务;2、至于骑乘风险本身,因骑乘者、第三方以及马匹的安全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骑乘者驾驭马匹的技能,取决于其在骑乘马匹的过程中在马背上保持平衡的能力,以及骑乘者能否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妥善穿戴安装防护装备等,而这些决定性因素非本俱乐部所能决定和控制,所以骑乘者在骑乘马匹过程中,有义务通过遵循本俱乐部制定的有关骑乘安全规范和提高骑乘技能来尽力避免;3、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对非因本俱乐部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骑乘事故,骑乘者必须对自己、第三方和马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俱乐部并不也无法为上述风险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本俱乐部在与骑乘者签署本协议前,已就马术活动中的相关风险、有关骑乘安全规范以及本协议制订缘由告知骑乘者,骑乘者应对此亦已完全清楚、表示理解后签署本协议,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及可能的后续补充文件中述及的相关安全规范和免责条款;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马术活动:5.1、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文件、在本协议签字及共同骑乘未全部满足的未成年人;5.2、70周岁以上人士;5.3、任何可能对马术活动的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生理和心理的骑乘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各种精神类型的疾患者、麻醉品食用者、各种酒精类食物和饮品食用者、不当服用药品人士、残障人士、对高空、高速、颠簸运动过敏者、精神遭受创伤易情绪失控者以及骑乘者的医生或医嘱明确说明不适合此类型运动的;5.4、处于特殊生理时期者,如孕妇、手术初愈者等;5.5、有故意虐待、伤害马匹等不良记录者。6、严禁在训练场进行与骑乘无关事项,不得在训练场嬉戏追逐和妨害他人骑乘的活动;俱乐部特别声明:由于本俱乐部非专业医疗机构,对拟骑乘者是否可以参加骑乘活动不可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判断,因此拟骑乘者必须根据本协议或本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告示、标语、说明、警示等内容,判断自己是否可以从事骑乘活动。即便如此,为最大可能保障骑乘者、第三方和马匹的安全,本俱乐部仍有权拒绝拟骑乘者的骑乘要求,且对本协议和可能的后续书面文件以及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第二条骑乘者声明1、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本人身体健康、心理正常、情绪稳定,且不具有“第一条、第5款”所述情况,自认为符合从事马术运动所应当具有的基本身体和心理条件;3、本人认可俱乐部并无随时检查骑乘者是否按照规定妥善穿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的义务,在靠近、登乘马匹和整个骑乘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俱乐部、教练(骑术指导员)和工作人员的要求,妥善穿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马帽,马靴,防护服、手套或护腿等;4、本人认同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在登、乘、下马以及以其他方式靠近马匹时,能防止或减少受伤的发生,甚至在事故发生时可能避免严重后果发生,所以俱乐部的相关规定并不意味着保证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的骑乘者不会出现任何安全事故;5、为防止马匹因骑乘者骑乘不当而受伤,本人同意在骑乘马匹时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未经教练(骑术指导员)和工作人员的允许,强行自行骑乘或擅自骑乘超出俱乐部指定骑乘范围、在马厩骑乘马匹、任何一匹马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人骑乘、应当按照规范的姿势骑乘马匹等;6、为尽最大可能保障骑乘者、第三方和马匹的安全,本人同意在骑乘过程中,有义务听从俱乐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劝告甚至命令。在骑乘过程中有任何不安全因素时,俱乐部均有权不经本人同意,立即予以纠正甚至在必要时阻止马术活动的继续进行。因此而导致本人骑乘活动遭受不便甚至阻碍时,俱乐部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本人同意马鞍等马具在骑乘过程中发生松动的,应当尽快停止马匹的运动并将此情况立即告知俱乐部工作人员,以便于俱乐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马鞍松动导致骑乘者落马造成伤害的潜在危险;8、本人同意在骑乘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当尽最大可能采取自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慢速度、停止马匹、改变行进方向或远离事故现场等;9、本人认可下述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9.1、俱乐部不为自然因素致使马匹受惊而导致的马匹和骑乘者受伤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雷、电、雨、风的影响,野生或家养动物的奔逐、蚊虫的飞临、叮咬等造成的马匹和骑手受惊受伤);9.2、俱乐部向骑乘者提供的马匹已经过俱乐部严格挑选,已尽最大可能使马匹符合安全骑乘的需要,但动物生理和心理的不可预见性以及骑马运动本身所具有的高速性、运动性的特点,致使俱乐部不能也不可能保证提供给骑乘者骑乘的任何一匹马都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如果骑乘者受到人身损害,俱乐部并不会因提供马匹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除非俱乐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10、本人同意国际马术协会“马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任何情况下,骑乘者应当善待马匹,爱护马具及俱乐部设施,绝对禁止虐待和伤害马匹的行为。否则,骑乘者将被取消骑乘资格,并对其行为造成的马匹损害和俱乐部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人特别声明:若故意或是过失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自身、第三方和马匹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甚至死亡的,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本人及其亲属不得追究俱乐部的任何责任,俱乐部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关于保险事宜马术运动是一项危险性运动,骑乘者必须自行办理相关保险事宜,一旦需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会支付相关医疗费,避免因高额医疗费用而导致俱乐部与骑乘者之间不必要的纠纷。第四条本协议书所用术语定义本协议所用术语按下列解释确定:1、马匹:指俱乐部拥有的马匹以及骑乘者买断、认养、寄养在俱乐部内的全部马匹;2、骑乘:指骑乘者接近目标马匹、登上马背、驾驭马匹、停止马匹、离开马匹到将马匹缰绳交至俱乐部训马师手中的整个过程。第五条一般条款1、本骑乘安全协议书签署的目的在于俱乐部希望以更为郑重、谨慎的方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再次敦请骑乘者注意马术运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自觉判断自身骑乘条件,随时检查防护装备,时刻规范骑乘姿势,以及在发生现实危险和事故时能正确自救,以便将马术运动中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2、骑乘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设置俱乐部各处的的《安全告示》和《注意须知》;3、基于马术活动的不断发展,马术活动的风险也在不断变化中,本协议书不可能穷尽全部马术风险。为更好的履行俱乐部的风险告知义务,提醒骑乘者更好地避免或消减马术活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俱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可能的后续书面文件中不断补充新的风险事项,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公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骑乘者在俱乐部所属场地骑乘马匹或开展其它马术活动即视为接受该补充协议的法律约束;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时起生效,至骑乘者结束骑乘之时失效;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交由双方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