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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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第一章施工监理工作细则1施工监理的工作依据1.0.1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和规范;1.0.2施工监理委托合同;1.0.3监理项目承包合同;1.0.4监理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修改文件;1.0.5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之间信函、指令与会议纪要。2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2.0.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向施工承包人发布开工令;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向施工承包人发布停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的申请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2.0.2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交底,及时反映对设计图纸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协商有关工程问题和工程设计的一般变更。组织测量单位向施工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水准基点和三角网控制点的基本资料。2.0.3督促施工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2.0.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各项具体施工承包人法、程序、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消防、环保措施。2.0.5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项目进度,审批施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详细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工程形象、实物工程量、设备和材料用量、劳动使用量等)。2.0.6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和各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督,并对原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审批施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组织各工序质量验收。2.0.7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督促防洪措施、参与重大安全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劳动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2.0.8审核施工承包人月进度支付申请,核实完成的工程量,对相应的项目作出质量评定,签署工程付款凭证。2.0.9研究处理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的范围、数量、标准、计量方式和支付方法。2.0.10研究处理索赔和争议,研究处理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2.0.11协调业主和施工承包人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2.0.12做好各种施工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工程资料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月、年报表及报告。2.0.13协助业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监理工作程序3.1.1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填写《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一般不超过15天,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的核定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如认为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时,签发并报业主备案,施工承包人收到批准的申请即可开工。3.1.2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准备工作。3.1.2.1检查下列各项能否满足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1)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包括取料场、弃料场、堆料场范围等的划定与建设是否合适);(2)防冻和保温、降温、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监测;(3)主要施工设备与机械;(4)劳动组织与技术水平;3.1.2.2检查所用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材料的品种和性能;(2)材料出厂合格证;(3)现场取样检验成果和报告。3.1.2.3检查材料储备情况。3.1.2.4检查试验人员和设备能否满足施工测试、控制和鉴定的需要。3.1.2.5检查测量人员和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复核施工测量成果是否达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到精度要求。3.1.3不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属于施工承包人可以预见原因,而引起停工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的指示,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工程任何部分的进展,停工期间施工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待停工原因由施工承包人妥善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指令,施工承包人方可复工,停工所造成或引起施工承包人支出费用的增加,均由施工承包人自行承担。3.1.4不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责任,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有经验的施工承包人无法预见到的原因,而引起的停工,无论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指示与否,均给予施工承包人适当延长工期或适当补偿费用。如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停工指令,除施工承包人有责任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外,应尽快采取措施,及早复工生产;如监理工程师已下达停工批示,除施工承包人有责任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外,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84天)工程师仍未发布复工通知,施工承包人有权向监理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收到此通知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28天),应发出复工通知。3.1.5开工、停工、复工三种文件,均应呈送业主备案。3.2工程设计变更3.2.1设计单位认为必要完善设计,应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递交监理工程师审签,在该项工程修改部分开工前15天递交施工承包人。3.2.2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由施工承包人实施。3.2.3施工承包人由于施工条件改变或为方便施工勘误表设计作局部变更时,应以函的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由施工承包人实施。3.2.4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或图纸错误、漏项等引起的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正式文件或《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后进行实施。3.3工程质量管理3.3.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据。工程质量检查是从原材料到工艺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3.3.2要求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这是质量保证的基础。3.3.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承包人法、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承包人在呈报施工承包人法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原材料性能和质量证明、原材料检验成果、工艺试验(包括爆破试验、各种灌浆试验、各种材料的碾压试验。混凝土配合的试验等)成果。对施工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各种试验程序与成果也应检查。3.3.4质量检查、检测实行施工承包人“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进行终检验收。“三检制”主要针对分部工程(如土石回填、基础处理、钢筋模板及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其它项目(如材料等)实行二检制,即由施工承包人自检(包括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3.5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在现场进行抽查施工承包人已覆盖了的工程质量。施工承包人不得阻碍,必须提供抽查条件;如抽查不合格时,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强行覆盖,将作为违规或违约处理。3.3.6监理工程师组织试验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所采用原材料、基础灌浆液、砂浆配合比、现场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塌落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土石方填筑及浆砌石体质量等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其抽查数量按部颁规定执行。3.3.7对月进度付款的各项工程项目均应作相应的质量评价,如有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予结算支付。待处理达到质量标准后一并给予结算支付。3.4工程进度控制3.4.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其中:包括施工进度与原进度的差距协调;施工进度衔接、干扰协调;施工承包人与业主、设计等单位有关进度问题的协调。3.4.2控制工程进度一般以施工进度表、形象进度图以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月、季、年度报表作为检查依据、对照比较工程量及工程形象面貌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要求之间差距,当发出进度拖后,则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3.4.3利用施工网络作为控制进度的工具、根据网络图提供的信息,工作重点放在控制总工期关键线路中的项目上,当发现某项工程在其“最晚开工时间”尚未动工或“最晚完工时间”工程尚未完成时,应提请施工承包人注意,采取措施缩短尚未施工项目工期。3.5工程付款3.5.1工程付款按月结算。施工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实际完成月报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证送项目业主审签后支付。3.5.2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的施工图或修改通知上所标明的工程量为准。在总量不变下,各月支付量由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人共同收方计量,也可监督施工承包人收方计量。对于无法测量收方的项目,可按监理工程师的记录量与施工承包人量核对。3.5.3项目业主支付的依据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实际完工工程量月报表和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在工程量报价表中各单项工程的合同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工程项目,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3.5.4每月结算时,业主将扣留该月的结算总金额的10%作为保留金。3.6工程索赔3.6.1施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规定,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情况为28天)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时应作好详细的记录,备查。3.6.2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意向后,建立索赔档案,并组织监理工程师员对索赔项目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索赔因素,使损失最小,同时及时地把情况通报给业主。3.6.3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项目(包括与此项有关的项目)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法、材料消耗、设备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核查。3.6.4施工承包人在提出索赔意向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索赔详细报告。如果此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细报告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在索赔事件所发生的影响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最终详细报告。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尾水渠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3.6.5索赔详细报告中主要内容:(1)索赔依据的基本事实(附的索赔事件发生期间的记录)。(2)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方式及其依据,计算结果。(3)附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施工记录、进度计划(应指明进度的延误和受到的干扰或影响)及照片等。3.6.6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详细报告时,用监理工程师档案中的有关记录、调查材料核对施工承包人所提出的基本事实。检查施工承包人引用索赔依据,以及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审查其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必要时,可要求施工承包人修改详细报告或补充更详细的资料。3.6.7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汇报,经业主协商,初步确定索赔处理意见。3.6.8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人谈判,澄清事实,处理索赔,如果意见一致,监理工程师草拟索赔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实施。如业主或施工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有较大分歧,经反复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可单方面提出索赔处理意见。3.6.9业主或施工承包人不提出仲裁,则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处理意见,就是最终意见。如提出仲裁,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资料应诉,仲裁裁决为最终意见、如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7工程验收3.7.1监理工程师应按招标合同条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其准备工作。3.7.2工程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1)当工程施工已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一枯”围堰拆除之前等,都应进行阶段验收。(2)当工程中某一单位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完建,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时,可单独进行单位工程验收。(3)当工程全部完建,须对工程全面考核做出评价,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7.3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通知;设备技术证明四川大渡河沙湾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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