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发布人:ztbgl来源:浏览次数:7428赣建字[2010]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有形建筑市场,冶金、农垦、铁路建管站(办),南昌市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我厅201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通知抄送:本厅领导,各设区市招标办,省直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共印600份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符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和招标人期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限额以下可选报价承诺法评标。第五条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时,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规定执行。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私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事先上调或下浮,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掌握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以利于公正、公平竞争和准确评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属实的,应当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误差。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含)范围内的属正常编制错误。超过±1%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误差内容,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应当核对,属实的,应予以调整,并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或中标人。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在开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对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后,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没有约定市场风险的(即零风险),投标人不承担风险费用;招标人约定采用市场风险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和计算方法,并明确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投标人可承担市场风险系数一般约定为材料价格0%-5%,施工机械使用费为0%-10%以内,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禁止采用无限风险。市场风险费用应合理对等分摊(风险分摊原则一般各分摊50%,例如,招标人约定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3%,投标人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应是3%,双方合计材料价格总风险系数为6%)。招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招标控制价,并在分析表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市场总风险费用超过或低于招标文件双方事先约定的总风险费用范围时,超过或低于约定总风险范围的部分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约定。招标控制价一般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但最迟应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逐步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电子狗)、招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依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按市场价格或者参考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等,在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后,自主编制投标报价。电子化方式招标的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的内容(含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书为准。但在三年电子化方式招标推行期间,若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含报价)的内容不一致时,允许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以简易纸质投标书中的内容对电子投标书(含报价)中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考虑让利竞争时,应当体现在综合单价中,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商务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一致(计算机的运算误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投标人不得无序竞争,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代理费按规定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招标代理费用由投(中)标人支付的,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计取标准一般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执行,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最低不得低于60%。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列入投标报价其他项目费中,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支付。该费用属可竞争费用,但让利幅度不得大于支付数额的15%,投标人让利后仍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支付招标代理费。投标报价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第七条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报价竞争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总价20%或合计超过50万元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依法共同组织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招标人供料除外)。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投标报价,并在分析表中明确。投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实际发生风险时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承担约定总风险费用内的风险或受益。超过或低于风险约定范围的部分按有关计价规定调整。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招标项目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土方、基础、地面和道路等专业工程可按实际情况约定。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较。并同时约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园林绿化、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允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商供货保函,在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采用电子化招标的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范围进行价格评审。第九条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工料单价(定额)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汇总表另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的注册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商务报价无效。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的,按《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不得在同一个工程项目或标段中编制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也不得租借他人或委托个人为本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围标串标认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网上公布。第十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