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花园社区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奥林花园社区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党总支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有利于提高党总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加强党总支集体领导,不断改进党总支班子工作;有利于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有利于党员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第二条党员组织生活会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总支的组织生活会。第三条党员组织生活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报经街道党总支同意。第四条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范围为党总支所属全体党员,一般应吸收同级非党员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五条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和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会结合起来进行。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既要严以律己,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又要严格要求同志,敢于触及对方的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加了解,促进团结,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七条党员组织生活会日期和议题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因故缺席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第八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2)党总支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出席人员。(4)党员个人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第九条党员组织生活会重点要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要结合实际学习有关文件,围绕重点议题进行检查总结。发言内容要集中,查摆问题要具体。要抓住主要矛盾交流思想认识,针对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得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十条党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总支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学院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第十一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同时,党总支和党员个人要根据班子、群众意见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对于未经党总支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员组织生活会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总支书记是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领导组织这项工作。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