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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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与报关实务项目五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本章重点什么是减免税货物如何办理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的要点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关税减免法定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一、关税减免概述(2011年调整)关税减免(关税优惠)法定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基于特定目的实行的临时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减免税,大多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除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其他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须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特点: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放行后,在其监管年限内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他用;可以在两个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单位之间转让并无须补税。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区域的进口货物特定企业的进口货物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进口的基建物资、生产设备、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人道主义捐赠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三、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减免税备案和审批进口报关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一)前期阶段:减免税备案和审批(二)进出境阶段:进口报关•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不要填写错误。“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一)监管年限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机械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1、税款担保申请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可申请的3种情形(掌握)不允许凭税款担保放行的情形: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2、海关受理受理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准予担保证明”或“不准予担保决定”3、税款担保期限的延期税款担保期限以及延长期都不超过6个月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出具“准予延期证明”/“不准予延期决定”(四)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状况。(五)减免税额度减免税企业A减免税企业B转让转出申请人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按结转货物价格、数量或应缴税款扣减其减免税额度转入申请人1、减免税货物的转让例题: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额度为3000万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答案:C历年考题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税优惠范围的是()。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开发用品答案:C解释:C属于一般进口货物的范围。单选题(2007年考题)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正确海关监管期限是:()A.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B.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C.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家用电器,6年;其他货物,5年D.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答案:B2、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货物,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货物,经申请批准(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不予回复减免税额度(五)减免税额度二、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进口报关后续处置解除监管减免税货物的前期报关阶段减免税申请阶段一、减免税企业备案登记减免税备案申请,提交材料海关审核,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二、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减免税审批申请,提交材料海关审核,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对货物征税、减税或免税决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符合减免税条件企业资格或投资项目的确认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确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减免税预录入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项目备案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三、项目备案的变更;四、项目备案申请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数据查询、海关回执的查询。资料:进出口征免税证明编号含义编号含义Z:标识号(第一位)2314:关区代号(第二至五位)6:年份(第六位)A:减免税性质(第七位)A:国外投资(外商在投资额内进口自用设备)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H:自有资金(外商和内资企业在投资额外进口自用设备)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报关规范(重要考点)“一批一证”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一证一关”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进口的,应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单选题(2006年考题)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B.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C.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D.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答案:B判断题(2009年考题)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答案:错政策性减免税货物参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不同点(1)除了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还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码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使用地点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结转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掌握结转手续)转让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移作他用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减免税货物的后续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续)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终止变更: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权利义务承受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报告变更及原减免税货物情况(补税/减免税变更或结转手续)终止:破产、改制导致无承受人,原减免税申请人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贷款抵押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向海关书面申请,向海关提供担保(保证金、保函、承诺保证书)若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应向提交保证金或保函判断题(99年考题)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发现,因该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行处罚。答案:错解除监管1.期满自动解除监管(不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2.申请解除监管(2011年有删减和调整)期满申请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期内申请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在进口时免交许可证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还应当补交许可证。(三)解除监管1、到期自然解除监管海关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2、未到期,怎样处理?•出售或转让(缴纳进口税费)•结转(由接收企业申领征免税证明)•退运(凭出口报关单解除监管)•放弃(凭收据解除监管)3、企业破产清算时,只有在解除监管后,有关货物才可以进入清算、变卖等程序。本章重点小结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税款的担保:可申请的3种情形、不允许税款担保放行的情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报关规范)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资料:南开大学邀请境外某学术代表团来华进行学术交流,通过货运渠道从天津国际机场口岸运进一批学术交流必须的教学设备,其中有一个先进的智能机器人是国内所没有的,货物进口时,南开大学作为收货人委托天津某报关企业在机场海关办理该批设备的进口手续。交流结束后,南开大学同外国代表团协商决定留购该机器人以备研究,其余教学设备在规定期限内经北京国际机场复运出口。问题:1、天津报关企业申报该批教学设备进口时,应该按照哪种海关监管货物申报?2、办理机器人留购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二、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案例1: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合同期满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后,该厂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该设备也随之解除海关监管。这一说法是否正确?案例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特定减免税进口一辆汽车,2年后欲将该汽车按折旧价格转让给同样享受特定减免税的B公司。应如何处理?海关对结转的该汽车应进行监管的期限为多少年?案例4:某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合同或企业宣告破产,清算企业对仍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物资决定留给合营中方继续使用。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是否符合海关规定?为什么?试比较,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货物的性质货物的范围海关手续监管方式性质货物范围海关手续监管方式保税货物以复运出境为前提,为支持、鼓励出口流动资产部分:商品、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向海关备案,建立手册/电子底账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减免税货物针对“三个特定”,为支持其在国内使用或消费固定资产部分: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办理减免税备案、申请,签发《征免税证明》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管理)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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