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点大学名录和十一五211工程大学列表(至2007年)2007-05-2309:36中国重点大学名录和中国大学名录(至2007年)〖1954-10-5〗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1959-8-28〗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注: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第一医学院(复旦大学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复校8年制临床医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九五九年三月中央决定设置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在高等教育事业大发展中,为了保证一部分学校能够培养较高质量的科学技术干部和理论工作干部,更有力地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水平。由于两年来高等学校大量增加,中央原定二十所重点高等的数量感到太少,为了更有力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新建学校的工作,中央决定再增加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不易过多,各校之间要有适当分工,学校发展规模不宜过大,应该加以控制,以便集中力量,迅速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一、原有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全国高等学校共六十四所,名单如下:1、综合大学十三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兰州大学2、工科院校三十二所☆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3、师范院校二所☆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农林院校☆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医学院校☆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外语政法院校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音乐体育院校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军事院校☆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1959-05-17中央书记处决定指定全国重点学校16所:1959-08-28增加4所全国重点学校(重中之重大学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63-09-12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浙江大学、厦门大学(1962-12-11曾通知一次)、上海外国语学院1963-10-24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南京农学院68所老牌重点学校现用名对照及当时所属主管部委:1959/05/17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指定全国重点学校16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科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合并复旦大学,卫生部)、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七机械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第五机械部、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三机械部)、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北京医学院(合并北京大学、卫生部)、北京师范大学1959又增加的4所:协和医科大学(卫生部)、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国防科技大学)、第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委)1960/10/22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增加44所: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兰州大学、(理科文科;以上高等教育部)大连工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工科;以上高等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东北工学院(东北大学、冶金部)、西北工业大学(第三机械部)、合肥工业大学(第一机械部)、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大学、石油部)、北京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地质部)、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邮电大学、邮电部)、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冶金部)、北京矿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部)、北京铁道学院(北方交通大学、铁道部)、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化工部)、唐山铁道学院(西南交通大学、铁道部)、吉林工业大学(合并吉林大学、第八机械部)、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交通部)、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水利部)、华东纺织工学院(东华大学、纺织部)、同济大学(当时归建工部,建工部分成建工、建材二个部给高等教育部)、武汉水电学院(合并武汉大学、电力部)、中南矿冶学院(中南大学、冶金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第四机械部)、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合并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北京林学院(北京林业大学、林业部)、北京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部)、中山医学院(合并中山大学、卫生部)、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部)、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调查部-安全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最高法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对外贸易大学、外贸部)、中央音乐学院(文化部)、北京体育学院(国家体委)1963/09/12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1963/10/24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南京农学院合并后68-6=62所文革前八个机械部:第一:通用机械,第二:核工业;第三:航空;第四:无线电,第五:常规武器第六:舰船;第七:导弹;第八机械工业部:汽车、拖拉机;第二到第七机械部名义上归国务院管,归国防工业办公室管(军委);当时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是2个单位,国防科委管研究院所。如今原国防科工委和总参等部门改为总装备部军工系统第2到第7机械部国家职能部分重建国防科工委。其他二机部:核工业总公司三机部+七机械部:航空公司+航天总公司=航空航天总公司四机部(王诤部长):电子工业部+邮电部==信息产业部五机械部:兵器工业总公司六机械部:船舶工业总公司(中船重工)八机械部(农业机械部)四届人大早一步合并到机械部,机械部的汽车局改制汽车工业总公司实体是一汽、二汽、重汽三大公司。高等教育部曾经的直属大学:(23所)1、文理综合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文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理科,文革初给海军党委代管)、兰州大学2、工科院校☆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后给第六机械部)☆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四个工学院)3、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1960年由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2个部领导划归高等教育部)华东化工学院厦门大学等划归。院校院系调整后,计划经济时代:高等教育部苏联式(理、文)综合大学与工科大学的按行政大区布局的对应关系:这种给钱、给人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大区中心、副中心大学的地位直到如今也深刻影响现在的地位和水平,基本都是985大学。首都(国家中心):北大--------清华大学华北:南开--------天津大学东北:吉林--------大连工学院西北:兰大---------西安交大西南: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复旦---------上海交大华东:南大---------南京工学院中南:武大---------华中工学院中山---------华南工学院(华南次中心)师范:北京师大(北)----华东师大(南)其他中国人民大学(文科)山东海洋学院(理科)山东大学等没有大区中心的对应关系国务院最近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在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时指出,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推动教育战线的整顿工作,迅速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尽快改变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任务,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委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有关院校的领导,积极支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工作。国务院要求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深刻理解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树雄心,立壮志,兢兢业业,艰苦奋斗;深入开展教育革命,努力在规划的时间内使教学和科研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中,根据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早见成效的原则,提出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除少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外,多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面向本省、市、自治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由本省、市、自治区领导,有关部委要给予支持。要加强党的领导,抓紧各院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争取在半年左右时间内按照接班人五项条件配备好各院校的第一、二、三把手领导干部,并建立健全老中青三结合的领导班子。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健全后勤机构,认真做好后勤工作,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教育部的报告还指出,在教育革命的实践中,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带动一般院校共同前进;一般院校要推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向更高的水平发展。重点带一般,一般促重点,相互提高,加速发展,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国民经济的可能,逐步扩大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范围,使高等教育事业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大的力量。目前,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已经确定,共八十八所。它们是:北京大学(及分校)、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清华大学(及分校)、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广东化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及分院)、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长沙工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华东工程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北京钢铁学院、东北工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河北电力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四川矿业学院、阜新煤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湖南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北方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纺织工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地质学院、长春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山东海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北农业大学、云南林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大寨农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学院。文革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高校没列入1978-2-17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成都工学院(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从地方要去四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