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与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123巴塞尔协议III的改革重心三大支柱巴塞尔协议与风险管理4风险管理在各部门的职责5基本内容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1.资本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2003年通过《巴塞尔协议Ⅱ》,首次提出三大支柱,增加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等两个支柱。2010年11月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杠杆率等监管指标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银行倒闭巴塞尔委员会的《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2009年12月)提高资本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风险资本框架的补充措施防止亲周期性重视系统风险和风险的相联性建立针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流动性最低标准许多国家的银行体系表内外杠杆率的过度积累资本质量和水平不断受到侵蚀许多银行流动性储备不足银行无法应对影子银行积累的大量表外风险暴露的“重新中介化”亲周期的去杠杆化以及由一些复杂交易导致系统重要性机构之间的相联性导致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2009年12月监管文件的主要内容危机出现反应出许多问题《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核心要点资本定义的关键变化包括:•大幅度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质量和一致性,监管调整主要针对普通股。•显著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资本工具的质量。•简化二级资本。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并且取消二级资本的子类。•取消三级资本,以保证抵补市场风险的资本质量要等同于抵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质量。•提高资本透明度。披露资本工具的所有要素以及与财务报告科目的详细对应关系。•修改对不同层次资本的比例限制,保证普通股占一级资本的比例高于现行要求。取消二级资本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要求,代之以明确的一级资本要求和总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三大基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过程市场纪律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定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高级评级法最低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强资产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名词解释—信用风险标准法: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将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类(如主权风险、同业风险、公司风险),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当局对不同种类风险的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银行以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同时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等四个要素计算风险加强资产—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银行将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0.15系数,就等于所需要的资本。—操作风险标准法:总收入仍作为反映银行业务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产品线操作风险规模的一项指标。但是,银行必须计算出每一产品线的资本要求,每一产品条线资本要求采用不同的权重系数。—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重新定义的资本结构Ⅱ老的资本定义Ⅲ新资本定义持续经营时的资本符合14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高于风险加权资产的4.5%,6%和8%。•一级资本的主要形式必须是普通股。核心一级资本/股本优先股混合一级资本高级二级资本低级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受偿顺序次级于存款和一般债务,原始期限至少5年其它一级资本:留存收益等普通股三级资本处于破产清算时的资本符合14要求:对三类资本都分别建立一套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合格资本工具可记入相应类别来源: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及2010年7月及9月的最终方案巴塞尔委员会将继续研究应急资本,可转换资本工具以及带有减记特征的资本工具在监管资本框架中的作用.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三大基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过程市场纪律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定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高级评级法最低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强资产计算风险权重前,先从风险暴露中扣除专项准备。1在所注册地主权的权重基础上下调一档。2以银行自身评级来定。3对银行原始期为3个月的风险暴露,其权重在相应权重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债权评级AAA-AA-A+-A-BBB+-BBB-BB+-B-B-以下未评级主权(出口信贷机构)0%(1)20%(2)50%(3)100%(4-6)150%(7)100%方案1120%50%100%100%150%100%银行方案2220%(20%)350%(20%)350%(20%)3100%(50%)3150%(150%)350%(20%)3公司20%50%100%BB+-BB-100%BB-以下150%100%住房抵押贷款35%零售其他零售贷款75%新协议最低资本要求标准法–信用风险风险权重Page11公司行业长期信用评级指标短期信用评级财务实力评级展望保险财务实力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Aa3-P-1-正面-中国农业银行银行A1-P-1D-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行Aa3-P-1-正面-中国银行银行A1-P-1D稳定-交通银行银行A3-P-1D+稳定-中国建设银行银行A1-P-1D+稳定-国家开发银行银行Aa3---正面-中信銀行國際银行Baa2-P-2D+稳定-中国光大银行银行Baa3-P-3D-稳定(m)-招商银行银行Baa3-P-3D+稳定-中国进出口银行银行Aa3---正面-广东发展银行银行Ba2-NPD-稳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银行A1-P-1D稳定-中国工商银行银行A1-P-1D+稳定-深圳发展银行银行Ba2-NPD-正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Ba1-NPD稳定-中信银行银行Baa2-P-2D稳定-2011年穆迪公司评级Page12加权信用风险资产=风险权重*风险暴露对零售债权的风险权重信用评级符合标准1的零售债权逾期90天,且专项准备小于20%逾期90天且专项准备大于20%居民房产抵押贷款商业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权重75%150%100%35%100%标准1的零售债权(1)风险暴露是对一个人、几个人或者一家小企业(2)单个风险暴露金额较小(3)分散性(4)风险暴露采取循环授信、授信额度和定期贷款等形式风险暴露:指银行所有表内外金融工具承担风险的余额,包括贷款余额、承兑余额等。Page13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内部评级法数据IRB初级法IRB高级法违约概率(PD)银行提供的估计值银行提供的估计值违约损失率(LGD)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银行提供的估计值违约风险暴露(EAD)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银行提供的估计值期限(M)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已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IRB风险加强资产的推导公式相关性(R)=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期限调整(b)=(0.08451–0.05898×log(PD))^2资本要求(K)=LGD×N[(1-R)^-0.5×G(PD)+(R/(1-R))^0.5×G(0.999)]x(1-1.5xb(PD))^-1×(1+(M-2.5)×b(PD))风险加权资产(RWA)=Kx12.50xEAD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三大基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过程市场纪律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定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高级评级法最低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强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操作风险资本计算公式如下:KBIA=GIx•KBIA=基本指标法需要的资本•GI=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15%,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将行业范围的监管资本要求与行业范围的指标联系。标准法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retailbrokerage)•KTSA=(GI1-8x1-8)•KTSA=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GI1-8=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1-8=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建立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之间的联系。高级计量法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产品线系数公司金融(1)18%交易和销售(2)18%零售银行业务(3)12%商业银行业务(4)15%支付和清算(5)18%代理服务(6)15%资产管理(7)12%零售经纪(8)12%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三大基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过程市场纪律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定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高级评级法最低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强资产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ICAAP)第二支柱框架-监督检查过程独立审查资本评估对风险的全面评估董事会与管理层监督理解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性质与水平设置风险偏好确定资本充足批准目标及资本组成批准用于识别、计量和报告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政策识别、计量并报告所有实质性风险确定把实质性风险与ICAAP进行结合的基础进行资本压力测试以评估压力对资本充足性的影响确定风险管理技术的有效性确定计算可用资本的基础评估内部资本充足率进行三年资本规划以评估在基准情况下及压力情况下的资本充足性设定目标及资本组成审查下述各方面的恰当性:内部资本评估流程对实质性风险的识别及将其与ICAAP结合压力测试情景的合理性数据输入及假设监管审查评估风险及资本管理能力及治理资本符合资本最低要求,监管资本缓冲及其他监管要求132Page18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内容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尤其是银行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因此,这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重视。压力测试(stresstesting)。信用风险IRB法银行的资本要足以抵御恶劣及不确定的经济环境。应要求这类银行对其体系进行足够保守的压力测试,其目的是估测在恶劣环境出现时需银行进一步增加多少资本。银行和监管当局要利用测试结果作为确保银行持有一定量越额资本的一项手段。一旦资本水平下滑,监管当局可要求银行降低风险,确保现有的资本可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及压力测试反映出的结果。剩余风险处理。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反映在风险集中和对使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而带来的剩余风险的处理上。除了第一支柱对证券化的处理外,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一直在不断完善。目的是希望银行增加监管当局对处理证券化的了解。这里涉及的一些概念包括大面积的风险转移以及有关赎回条款(callfeature)及提前还款特点的一些考虑。此外,一旦查明银行对某项证券化结构提供了隐性支持(不表现在合同上的),可能需要采用的监管措施Page19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可以提供安全和稳健的银行环境,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以安全和稳健的方式经营。考虑到安全性和稳健性,监管当局可要求银行披露信息。此外,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在监管报告中提供信息,一些监管当局可以将这些信息全部或部分地对外公布。资本结构定性披露(a)简要介绍所有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及情况,特别是创新、复杂或混合资本工具的情况。定量披露•(b)•一级资本总量,并单独披露以下内容: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在子公司股本中的少数股权;创新工具;其他资本工具;保险公司的盈余资本;[1]从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商誉及其它扣除项。(c)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扣除额。(d)合格资本总额。Page20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委员会力求鼓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