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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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概述背景简述BEIJINGJIANSHU巴塞尔协议Ⅲ2009年以来,基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又名“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集中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层面和宏观审慎监管层面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短期效应与长期影响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其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二是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标准,三是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四是确定了新监管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的限制,跨国银行的发展也使风险跨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增大,不稳定性增强。1974年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出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量出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组成的集团接管。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使人们在惊愕之余认识到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背景:1975年2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9月,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该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并不统一,充分监管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1988年7月,正式签署《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即通常所称的《巴塞尔协议》。发展:(1)协议内容:1.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并且对各类资本按照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的界定。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的风险权重。不同类别的债券都要按照评级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内容:3.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其计算公式是: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风险资产=资产×风险权重(2)协议的主要目标:监管视角从银行外转到银行内,监管目标更加明确具体;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促使银行强化内部资本管理机制的建设;使监管范围从国家分散监管到国际统一监管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概述新老制度对比XINLAOZHIDUDUIBI1992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作了补充性规定。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着重针对市场风险,提出制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金的要求。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市场风险补充协议。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制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对原巴塞尔协议作了四方面的修改:其一,在防范风险上除了保持对资本金的要求外,还提出了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二,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都涵盖在考核之中,从而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标准计算方法、权重设计的原则做了重大修改;其四,鼓励银行采用避险手段。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新巴塞尔协议》不再仅仅限于将信用风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而是把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应该与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起来。《新巴塞尔协议》比旧《巴塞尔协议》前进了一大步,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创新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保持了与《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连续性、一贯性,同时又有新的发展。1、监管框架更完善与科学。2、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3、风险认识更全面。4、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新巴塞尔协议:2010年9月12日,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央行代表在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主导下,就《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该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督,核心内容是提高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强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集中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层面和宏观审慎监管层面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短期效应与长期影响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其主要内容有:一、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二、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标准,三、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四、确定了新监管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概述三大支柱SANDAZHIZHU新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有助于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123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1三大支柱细说资本充足率仍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2三大支柱细说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三大支柱细说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美渠·中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美渠·中国风险管理存在问题FENGXIANGUANLICUNZAIWENT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存在问题2、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的缺陷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的尚不完善,先进的流动性监管工具还不充足。3、存贷比指标存在缺陷存贷比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之间的相关性逐渐降低,指标只有量的要求而忽略了商业银行贷款和存款的结构配置和期限4、存款准备金制度缺陷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制度进行套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机会成本转嫁给中央银行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是,该管理政策十分不合理5、内部控制系统仍不完善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体系仍需要不断完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利影响BULIYINGXIANG我国又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增长一般为经济增速的1.5~2倍,然而如此迅速的信贷扩张,势必会大大增加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巴塞尔协议III尤其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之信贷扩张和资本约束的矛盾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我国银行业A股估值都偏低。因此,一方面因为业务发展需要,银行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补充核心资本;另一方面,因为再融资又会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的估值,增加融资成本,从而使中国银行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之资本补充和估值偏低的矛盾与未实行流动性监管标准相比,实行巴塞尔协议III后,银行会选择会倾向于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从而导致银行收益下降。然而,为了实现通过再融资补充核心资本,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又不得不尽可能提升盈利能力,从而使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之满足监管要求和盈利能力增长的矛盾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同业存款。然而,对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因为网点数量不足,其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能力不足,同业存款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剧其经营压力。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之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矛盾近几年,为了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和避免同质化竞争,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均提出要加快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发展步伐和结构转型步伐,但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无疑会加剧银行的转型压力。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之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利影响YOULIYINGXIANG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上市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但是该协议的推行对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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