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 贷款信用风险的稳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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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塞尔委员会贷款信用风险的稳健评估(征求意见稿)《指引》分2类、共10条原则。一是监管当局的期望;二是监管当局怎样评价银行。一、监管当局对贷款信用风险稳健评估的期望原则1: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程序和内部控制,并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确保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工作符合会计标准、监管要求及银行的既定政策和程序。围绕信用风险评估和准备金计提程序的内部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1)能够确保信息的可靠和完整,遵守法律、条例、内部政策和程序。(2)合理地确保银行的财务报表及其监管报告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标准和准备金计提的审慎监管指引。(3)建立明确、独立的贷款审查程序,包括:●有效、准确的贷款分类系统,确保分类能够及时反映不同类贷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并迅速采取管理措施;●完备的内部控制,确保所有信贷审查信息都用于损失估算;●建立清晰、正式的沟通和合作渠道,通过成文的政策和程序、管理报告、审计程序和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手段,确保银行信贷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信用风险评估和计量相关工作人员及高管、董事会成员间渠道畅通。原则2:银行应该具备一套依据信用风险大小进行贷款评级的系统。信用风险的有效评估和贷款核算应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通过系统完成。系统应当能够基于信用风险实现贷款评级,并确保在审慎原则下评估贷款和计提损失准备。银行的大额贷款评级应由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实现;其他较小金额的贷款评级可以依靠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或支付违约情况确定。新协议和会计框架要求对各类贷款都要考虑其违约概率和损失情况。架构良好的贷款评级系统是区分银行各类信用风险暴露风险程度的重要工具,应能更为准确地确定贷款组合、违约概率、准备金水平。贷款评级系统应包括对每一贷款级别的详细定义,明确系统设计、实施、运行、性能评估等职责。信用风险评级通常会考虑借款人当前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抵押品当前价值和可实现性,以及其他影响本息回收情况的借款人和债项信息。2原则3:银行应对所有内部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进行验证。信用风险评估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会涉及风险计量模型和基于假设的估算。模型会应用于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对单笔交易、整体资产组合信用评分、估算及计量,组合管理,压力测试,资本配置。信用风险评估模型通常会考虑借款人和贷款相关变量变化的影响,如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暴露总量、抵押品价值、评级迁徙概率和内部借款人评级等。由于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涉及相当程度的主观判断,有效的模型验证程序非常关键。银行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及返回检验,以评估模型的有效性。同时,确定期望与模型实际结果间差异的内部容忍度。如差异超出了限度,银行应采取补救措施。模型的验证工作还应定期由内外部审计进行检查。原则4:银行应该采用稳健的贷款损失评估方法,包括信用风险评估政策、过程和控制措施,及时评估信用风险,识别问题贷款和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作为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的一部分,银行应该建立和实施全面的程序和信息系统,来监控贷款组合的质量。应设立识别和报告问题贷款的标准,以确保问题贷款得到适当监控和管理。银行的信用风险监测系统将为高层管理人员判断贷款组合信贷质量提供相关信息,也是银行建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基础。银行的准备金政策包括高管层在监测贷款组合状况、提取准备、核算并且作损失准备金计提。贷款会计政策和做法的选择和应用,应该保持连续性,合理地确保贷款和损失准备金计提信息可靠、真实和公正。原则5:银行对贷款进行单项和整体评估,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能充分反映贷款组合中的信用损失。24.确保贷款损失准备金合理反映当前贷款组合的可回收性,应当每个年或在更短的时间内对评估贷款损失的程序进行检查。25.单项和整体评估贷款损失时,应考虑到评估日时影响贷款组合的可回收性的所有重要因素。经单项评估的贷款,其损失估计值应当反映是否考虑了到评估日时影响偿还贷款的所有因素,下面几个因素都体现了巴塞尔新协议和会计框架对这一损失估计值的要求:●借款者出现重大的财务困难;●借款者破产或其他财务重组的可能性;●违约,如拖欠贷款。3●借款者由于经济或法律的原因造成财务困难,获得银行特许修改贷款条件。26.对于一组整体评估受损度的贷款,信用损失估计值应考虑了银行的历史净坏帐率、坏帐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和到评估日时所有可能影响还贷的相关因素。计算银行历史净坏帐率的方法可以是对某个信用周期内的银行坏帐率进行简单平均---结合上面所提到的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加以适当的调整,也可以是更复杂的技术方法,如迁徙分析或估计信用损失的模型。当对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一组贷款整体评估受损度时,巴塞尔新协议和会计框架都要求用历史资料对当前状况和趋势进行调整。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确定历史净坏帐率并调整当前状况,取决于方法的先进性和复杂性。银行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会计核算和保持资本充足率时应当采用统一的方法。原则6:采用经验判断和其他合理的估计方法,是识别和度量贷款损失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27.贷款损失度的估计不能仅仅以规章制度为基础,还必须通过管理层适当的经验判断来增强可靠性。贷款损失的历史资料或者能够观察到的数据可能是有限的或者与当前情况不完全相关,因此,可能需要管理层运用他们丰富的信用判断能力来估计贷款损失数额。巴塞尔新协议和会计框架都规定,可以使用经验判断的方法来评估违约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等信用指标。但是其实际应用范围应谨慎地加以限制,并应当明文说明其运行程序,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应当建立一套经验判断的政策和程序;应当有一个经核准的、有备份的分析框架来评估贷款质量,而且应该一直沿用;要在合理的假设以及充分的文件支持的基础上进行估计;所制定的假设如果对消费者的日常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在制定假设时都应当保持谨慎。28.提取累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方法应确保能及时识别贷款损失。尽管历史损失和近期经济状况是进行分析的合理起点,但是它们在确定累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恰当水平时却不充分。管理层还应当考虑任何可能引起银行贷款组合损失的当前因素,包括:贷款政策和程序的变化,包括放贷标准、催收贷款、坏账回收等;国内外以及当地经济形势的变化,包括市场层面的变化;逾期贷款和评级较低的贷款的数量、严重性变化的趋势,受损贷款数量变化的趋势,问题贷款重组以及其他修改贷款条款的情况;贷款部门管理层和员工的经验能力以及后备力量的变化;4贷款评估系统的质量和董事会以及高管重视程度的变化;信用集中是否存在及其影响,以及信用集中度的变化;外部因素的影响,如竞争、法律和法规对于评估银行当前贷款组合中信贷损失的要求;贷款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变化。29.为得到可靠的历史贷款损失率,在测定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每一组贷款的平均历史损失时,不应将贷款损失周期率(lossratesperiods)设为固定的时间范围,而应同时采用经验判断的方法来设定一个可承受的期间。为整体估计信用风险特征相似的每一组贷款的受损度,银行应保持充分的跨信用周期的历史资料,以便对贷款损失进行稳健的统计分析。30.在巴塞尔新协议和会计框架下,为估计违约率、违约损失和贷款损失,银行可以将损失额估计为一个固定数额,也可以估计其大致的损失区间。在第二种情况下,银行在估计贷款损失额的最佳区间时,需要考虑财务报表公布前资产负债表日所有的相关信息。在估计贷款损失额的区间时,银行所采用的系数应与新巴塞尔框架下信用风险特征的估计一致。原则7:贷款的信用风险评估程序应能向银行提供必要的工具、程序和资料,用于评估信用风险,说明贷款的受损度,确定日常的资金需求等。31.银行的信用风险监管系统应当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评估程序,该程序应包括能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的工具,这些基本要求、程序和工具对于评估信用风险、会计核算和考察日常资本充足性三大目标同样重要。为达成上述任一目标时都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这种共同系统增强了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增强了不同目标下估计结果的一致性,减小了妨碍随后进行的稳健估计损失准备金的潜在风险。32.如果对一项贷款进行单项评估不能表明存在贷款受损,以及未经单项评估受损程度的贷款,都应将每笔贷款放到与其信用风险特征相同的一组贷款中,并整体评估该组贷款的受损程度。这是因为,尽管已有的资料不能表明单笔贷款存在受损,但将一组信用风险特征相同的贷款集中到一起时,它们的受损度可能会比较明显。这种整体评估的方法是识别单项贷款受损程度的临时步骤。33.为评估贷款的信用风险,银行应对每组贷款采用不同的方法。贷款分组可能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分组:估计的违约概率、信用风险等级、贷款类型、贷款地理区域、抵押品类型或支付违约情况。更先进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或估计预期现金流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分级程序,能够将以上特征综合起来进行评估。34.由于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及监管框架不同,因此各国估计贷款损失的方法可能不同。实施巴塞尔新协议和国际会计准则(如IFRS)的国家估计贷款损失的方法差别可能较小。无论如何,稳健的贷款信用风险评估政策不能出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或估计贷款损失5的目的。出于信用风险评估、会计核算以及估计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需要利用上述的稳健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提供的信息来计量贷款损失。35.如果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提供的信用风险信息的可靠性得到确认,那就要根据是编制财务报表还是测定损失准备金的目的对该信息加以不同的利用。36.是为了评估信贷风险还是为了会计核算,用来估量贷款损失的资料可能不同。巴塞尔新协议和会计准则在估计违约率和贷款受损程度时考虑了全部信用暴露,而不仅仅考虑反映信用恶化的严重情况。会计准则还要求能提供发生在贷款产生之后的识别损失的事实证据。出于审慎原则,巴塞尔新协议为信用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率目的而计算预期贷款损失所用的数据不同于为会计核算损失所用的数据。贷款损失估计方法的差异可能使得为评估信用风险和会计核算目的而采用不同的信用风险信息,尤其是新近发生的贷款。此外,巴塞尔新协议对贷款账龄在一年以上还是以下的区别可能造成估计贷款损失的差异。37.银行采用审慎的贷款分类系统来估量贷款损失,该方法只是基于贷款信用等级的不同,而不管贷款发生的时间。当外部或内部等级恶化而使得贷款预期损失上升时,必须要考虑这些因素。38.利用信用损失信息来估量贷款损失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时间限制。在巴塞尔新协议下,超过一年期的预期损失就要调整资本充足率。而会计准则允许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考虑尚未确定的贷款损失,且这些不确定的贷款损失没有一年的期限限制。39.因此,在会计准则下所认定的贷款受损程度和在巴塞尔新协议下的预期贷款损失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排除了一年以内的问题贷款,仅仅考虑超过一年的问题贷款。40.应注意到,巴塞尔新协议和为估计资本充足率目的而估量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方法是一致的。对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在核算出贷款损失准备金数额和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预期损失金额不匹配时,需要对此做出调整。原则8: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对银行信贷风险政策以及贷款质量评估程序定期进行评估。41.银行监管当局在定期评估贷款信用风险时应符合审慎原则。监管部门应当:确保对信用质量有问题的贷款进行识别、分类、监督和处理的贷款评估系统及时有效地运转;定期及时地将与贷款组合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的信贷质量信息提供给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银行管理层要以合理方式使用经验判断方法。42.监管部门可以从日常监管报告或者通过现场检查获取银行未公开披露的资料来进行评估。按原则9和原则10的要求进行评估时也可以采用这一方法来获取信息。6原则9:银行监管当局应当确保根据信用损失估计值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方法合理且符合审慎性原则。在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时,银行监管当局应当确保:根据单笔贷款受损程度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程序应符合审慎性原则,并考虑到了根据当前经济形势重估的抵押品价值和预期的现金流;整体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框架设计的合理性;贷款损失准备金总和与贷款组合所有的信用风险暴露大致匹配;评定为不能收回的贷款要通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或计入坏帐的方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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