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北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第三条本细则中的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安全性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项目。风险类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损失等项目。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对非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并划分为不同档次的非信贷资产分类方法。通过风险分类达到以下目的:(一)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在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非信贷资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压降不良非信贷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四)为判断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呆账准备提取是否充足以及核销非信贷资产损失提供依据。第五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二)真实原则。风险分类应通过广泛收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以非信贷资产的原始记录、现有市场价值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非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但同一类资产指向同一交易对手或债务人的,可以合并分类。(三)审慎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细则要求,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动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原则。定期进行风险五级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非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对风险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第二章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第六条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可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指按照会计审慎性原则,根据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对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和评价,并不需要事实损失的形成。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是:-3-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关注: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次级: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可疑: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第七条风险分类应严格对照核心定义,认真区分不同资产的风险特点,通过分析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4-财产损溢、历年挂账损失等。(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专家组可由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第三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八条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类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一)一般直接认定为正常类。(二)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对实际损失部分,按损失情-5-况进行具体认定。第九条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一)专项央行票据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二)同业债权同业债权类资产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1、拆放同业。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特征为:①交易对手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债务;②拆借未到期;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④如有担保,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支付拆放资金本息,但可能存在一些将会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不利因素。一般特征: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交易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②交易对手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③交易对手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④交易对手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⑤担保有效性有瑕疵,可能影响债务归还。次级: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特征:①交易对手支付出现困难;②交易对手正常营业收入和所-6-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债权;③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④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含)以内;⑤损失率可能在30%以内。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然无力归还;②交易对手资金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③交易对手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④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⑤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以上;⑥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下列拆借款项应认定为损失类:①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②交易对手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拆借款项,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③交易对手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并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④因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强制执行,交易对手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债权;⑤因上述①至④项原因,交易对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相关费用,小于拆借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⑥由于上述①至⑤项以外原因,交易对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拆借款-7-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⑦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的。2、存放同业款项根据存放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约定期限到期情况以及对款项的所有权是否受到限制,确定风险类别。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视风险程度进行分类:(1)存放款项到期不能正常支取逾期1天至30天的,至少应分为次级类;逾期30天以上至90天的,至少应分为可疑类;逾期超过90天的,应分为损失类。(2)对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至少应分为关注类。(3)已采取法律手段,但可以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生较大损失和经多次谈判或交易对手明显没有还款意愿,至少应分为可疑类。(4)对交易对手的诉讼(仲裁)程序已经完结,或因各种原因决定不提起诉讼(仲裁),但资产本息仍只能收回很少部分或完全损失,应分为损失类。3、买入返售资产。买入返售债券(逆回购),是按规定进行债券逆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债券根据回购主体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对手方所提供质押的债券种类、期限、流动性等因素划分风险类别。(1)买入返售资产以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作为质押券,且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冻结的,原则上分为正常类。其余分为关注类。(2)买入返售资产已出现逾期的,至少分为次级类。-8-(3)买入返售证券属无券买卖或买空卖空,或交易对手存在挪用回购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至少分为可疑类。(4)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经收回质押物变现后损失率达到90%以上的,分为损失类。(三)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指是指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对抵债资产的分类主要运用可变现净值法,并综合考虑资产状况、处置变现难易程度、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对比情况等因素,逐笔确定预计损失,所有抵债资产在处置前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分类标准为: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不低于其账面价值。次级:市场变现能力一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低于其账面价值,一旦变现将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可疑:变现能力差,产权未过户,存在较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损失:①有账无实的抵债资产;②难以变现且使用价值很低,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预计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金,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的抵债资产。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应至少下调一级。(四)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发放贷款及投资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主要按风险分类法确定其分类标准。-9-凡表内应收利息在90天以内的,原则上不高于相对应的主债权风险分类情况。2000年以前形成的应收利息全部划为损失类。(五)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垫款、挂账和暂付及应收款项。主要运用风险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