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经济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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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经济中的腐败现象及原因摘要:本文主要从经济学基础理论的角度来尝试分析当今经济运作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把腐败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活动进行分析,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给腐败下一个经济学定义。大家都知道,权利,有时候是一种很可怕的事情,它可以驱使人们干预我们社会的经济运作,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故本文章认为,由于权利的可交换性及其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无弹性,致使权力总是倾向于腐败,从而形成一个公权与私利交换的市场的可能性。根据“经济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可以认定官方就是所谓的“经济人”之一,也面临这选择的诱惑,让公权与私利的交换具备了主体,权利运行的制度及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信息的不对称等情况的分析,认为这种种因素构成了腐败产生的诱惑性原因。如阻碍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贫困差距的扩大、造成潜在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造成政府信誉的丧失、增加信用交易成本等。关键字:经济人腐败经济学基础理论对策尝试分析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指出:“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立即可用的完整结论。它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的器官、一种思维的技巧,帮助拥有他的人得出正确的结论。”(1)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一、腐败的经济学定义腐败是什么?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2)一个较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3)这些是从权力的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的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4)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可以为腐败者或腐败集团设计一个计算和思考的过程:投入是多少,带来的收益又是多少,最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拿出去少一点,拿回来多一点。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分析既然把腐败看着一种经营,一种公权与私利交换的活动,那就让我们来剖析三个问题:一是有市场可能吗,即公权可能与私利交换吗;二是作为公权主体,官员会拿公权去谋求私利吗;三是利用公权谋得到私利吗。(一)腐败交易(5)的市场可能:权力总是倾向腐败如今,腐败是新闻的重点。当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收看新闻报道时,我们可能被大量的有关腐败的报道弄得头昏眼花。为何腐败如此泛滥?这是论题之一。权力倾向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6)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曾指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指出:“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的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的团体中找到痕迹。”(7)权力与腐败,可见,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可从权力的交换性和供求特点得到体现。1、权力是一种可交换的社会资源权力是什么呢?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8)美国的一个学者则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对于权力,我的直接看法是这样的:在A能使B做本来不愿做的事情这个范围内,A对B拥有权力。”(9)R.H.陶奈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的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的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的优位。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权力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的可能性。”(10)因此,权力从来就是不够分配的紧俏品。权力的可交换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外在型的能力,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权力主体的更换而发生转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是外在于自己的利益,当他履行相应公共职务时,他就有权力,当他离开这一职务时,则会丧失权力。这乃民间常说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权力主体拥有权力时,他就能“一呼百应”;当他离开了权力,就会“风光不在”了,这会让权力主体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从而导致权力的异化,就是指权力主体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作为“商品”用以交换私利,即权力腐败。2、权力的需求与供给的无弹性从普遍意义上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的发展壮大都由需求所决定。因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及一定的职责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支配力的特征,一方面使得人们向往权力,追求权力,对权力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代行公共权力的人,也易被权力的特征所惑,把民权当成他自己的私物,并凭借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将他人财产和公共财产据为私有。通过对公共权力的不合理使用来满足人们对权力的需求。一个公职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权力是一定的,权限是一定的。出于理性,他为获取更多、更高的个人利益,必将权力“价格化”。价格随用权对象的不同是变化的,而权力拥有者又是一定的。这就形成了权力供给的零弹性。面对这种情况,“经济人”会扩大权限或提高“价格”,同时对于权力效益的需求者来说只要价格在其承受范围内(一般以边际成本成本=边际收益为限)则不会顾及其高低,而权力所有者也抓住权力需求者这一心理,更多为自己创造价值,从而使腐败成为了必然。(二)腐败交易主体分析:官员也是“经济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性善和性恶的争论,但无论哪派都认为存在抽象的普遍的人性。信奉性善或性恶者普遍认为,政府是超越一切私利之上、专求社会福利的超然组织,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圣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惟一目的的“公共人”。但实际是否是这样呢?现实中以人性善为假设而构建的权力运行机制由于过于信赖人的自律,由于严重脱离自利人性的现实,为腐败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以至于腐败情形泛滥。·1、“经济人”理论简述生物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人作为生物的一部分,本就具有生物性,也会自利,大多人总是为自己着想、力图追求自己欲望的实现。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经济人”理论成为了西方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石。这一理论认为,人类存在着尽可能增加自身利益的意愿,“经济人”就指个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个人的效用作为做事最基本动机的人。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11)经济人理论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理性假定。由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所组成的政府也是具有个人利益的组织。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理论推广到政治领域,使我们可以很好的解释官员腐败现象。由于公共决策者的“经济人”特性,政策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他们制定出利己的政策,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2、官员面临选择社会资源总是有限的,相对于人们的无限欲望而言,资源量总是有限的,不足的,这就是所谓的“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选择就是要实现有限资源下的最大化。在按照这种思路做出选择时,人们往往把收入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或者其他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官员也不例外,他也面临选择:一是公共决策与官员自身利益的选择,二是腐败与廉洁的选择。公共决策与官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公共决策越正确、越及时,组织的利益越大,作为这个组织的掌权人所分享的收益也相应越大,不仅如此,官员还可以从中获得比一般成员更高更大的收益(或效用),如对官员政绩的物质奖励、职位的晋升等。相反,公共决策的效果越差,官员的损失也许比组织内的其他成员更大。这是矛盾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公共决策与官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又存在着冲突。并非每一公共决策都能同时实现公共组织的收益和具体决策人的收益最大化,因此便存在组织机构与官员两个不同的目标:组织收益最大化和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官员会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做公共政策抉择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官员的行动中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这属于失职或渎职范畴;二是具利用职权之便直接为自己谋私利,其方式包括侵吞公共财产和利益以及收受贿赂等,这便是腐败了。当公共利益与官员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即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集团谋取利益。当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时,官员通常有两种选择:腐败或是廉洁。若代理人选择廉洁,他将得到相应的报酬,加上作为一个廉洁官员的道德满足感。对于那些具有高度“为人民服务”思想、利他型的官员来说,他们可能在腐败问题上的立场十分坚定。如果官员选择腐败,他获得直接贿赂收入,但是他将为此付出各种成本。腐败的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指的主要是腐败的直接投入;隐性成本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法律处置成本(法律成本)、经济处罚程度(经济成本)、精神或名誉损失(精神成本)、未来收益损失(养老金、住房和医疗保险等),以及贪污受贿所付出的道德代价。无论官员选择什么,都是基于自己条件所做出的理性选择。腐败是否是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腐败是理性行为。我们经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那些身陷囹圄的腐败分子痛心疾首地说,自己一时糊涂,做了错事,现在追悔莫及,然后就对着镜头挤眼泪。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他们还想在台上用大话诓老百姓一样对我们说谎。选择腐败或放弃腐败是在约束条件和风险偏好既定的情况下个人的绝对理性行为。对一个人来说这是人生的很大的抉择,不可能靠一时冲动来决定。其实,他今天选择说谎也是理性行为,因为他试图使自己的腐败成本——惩罚最小化。实际上,腐败是一系列苦心经营的商业活动,每一步都存在获利与风险的计较,如果稍有不慎,就会蚀本,甚至埋下祸根。(三)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成本、制度和信息是否是有了腐败交易的市场可能和交易主体,就会产生腐败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如果制度健全,监督到位,以至于腐败的成本很高,或者说腐败的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谁会腐败?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讨论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1、腐败的成本据经济学理论,任何经营活动都是在一定成本水平上进行的,成本水平的高低对经营主体盈亏有直接的影响,成本成为经营主体进行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腐败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有着严格的成本计算过程。让我们对当前腐败成本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一是预付成本。预付成本指为了取得腐败权预支出去的成本。如,跑官买官的费用、阿谀奉承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精神损失。预付成本是腐败收益的底线,即经济意义上的盈亏点。随着预付成本的上升,腐败的收益曲线上移,腐败程度相应加深。二是直接成本。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腐败的直接成本是很小的。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要付出很少一点精力,如打个电话、当面交办、批个字条或伪造账册等就可以获得利益;有时也可能要付出点联络费用以疏通关节,但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是公款支付的。当然作为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则是十分巨大的。从我国情况看,腐败行为者付出的直接成本主要是劳力、精力。由于我国体制的不完善,机制、法制的不健全,监督制约的薄弱,使腐败机会大增。三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权利的转变。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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