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性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目标1为进一步提升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环城建安公司)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4月10日起对我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提高环城建安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控制、降低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实现环城建安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环境和投资控制的目标。2为规范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制订本细则。3本细则适用于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各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必须积极实施风险管理,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和积累资料,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动态、风险控制跟踪管理。4《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5号。5安全评估工作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管理体系,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群防群治制度。6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界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二章、评估内容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评分;2、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市安全专项治理文件及市质量安全站制订的“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20条”,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设施实体进行检查否决。为规范各项目部的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市质量安全站制订的《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附件二对安全评估工作实行“一册化”档案管理。第三章、评估阶段划分各施工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在基础施工阶段开展一次、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间隔不超过10层开展一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开展一次。第四章、评估结论各施工项目部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和专项治理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安全防护情况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专项治理情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评估结论应由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评估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第五章评估机构及职责(一)评估机构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采用公司评估层管理。为对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有效管理成立公司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公司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生产经营科质量科财务科办公室各施工项目部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各经理部经理、总工,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公司建筑施工项目部风险评估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科。经理部层设立相应的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阶段性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进行项目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二)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职责2.1进行施工阶段的动态风险评估工作;2.2制订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2.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2.4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部施工阶段期间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2.5实施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2.6负责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2.7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监测;(三)风险评估管理组主要职责3.1为我公司项目施工建设中的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测和形成最终风险评估报告等风险评估管理全过程指导。3.2出具和审签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四)公司各科室职责一)安全质量科职责1)施工期间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项目部的《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实施细则》。3)检查督促各项目部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4)提出风险评估结果。5)监督、协调各项目经理部、处理风险评估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8)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9)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检查施工项目部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二)生产经营科职责根据施工图风险评估结果修正完善项目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公司审查批准;检查风险评估报告中处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参与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技术措施;负责与相关单位及小组成员的沟通。三)其他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的风险评估与管理职责。(五)项目经理部职责1)工程中标后项目部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施工阶段的动态风险评估工作;报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再办理开工有关手续。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施工现场“五小”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场职工的“三级教育”及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否则,不得开工。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进行演练;3)对于风险分部施工等,做好相关人员培训;4)对施工阶段风险实时监控,定期反馈,随时与相关单位沟通。5)根据风险监控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第六章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一)风险评估过程项目部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管理的过程如图1所示:识别所有潜在的可能风险因素概率估计损失或不利后果分析风险等级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检查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范围内制定风险评估计划、确定项目风险评估管理目标结束图1风险评估管理全过程(二)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管理1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管理的实施主体是各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规定和要求实施风险管理。施工阶段开展,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为重点,注重环境风险,兼顾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成本控制)等风险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针对各项目部不同的工程技术特点,确定评估与管理对象、目标和方法。2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管理要点1)施工阶段应在施工图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等典型阶段风险进行评估。需重点监控的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20条》见附录一2)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内容和成果应满足指导施工中进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3)施工阶段项目典型风险因素识别可参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5号。进行,其他结合规范、施工工艺与有关规定,确定典型风险因素。风险处理措施4)施工阶段应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依据施工地质、资源配置及实施方案进行再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措施,着重于施工管理、措施评价和落实,主要工作包括:(1)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的地质情况对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对中度等级的风险予以监测。若采用原设计方案不能有效减低风险等级到可接受的水平,应及时上报公司指挥部,经共同研究决策后采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2)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再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各类风险目标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并对识别且处理后的风险进行风险监测;(3)施工中应对风险跟踪管理,定期反馈,随时与相关单位沟通。(4)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等;第七章风险处理规定1)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接受能力,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处理基本措施包括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2)根据风险处理结果,提出风险对策表。风险对策表的内容应包括初始风险、设计或施工应对措施、残留风险等。3)对风险处理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当风险在接受范围内,项目部风险管理按预定计划执行直至工程结束;当风险不可接受时,应对风险进行再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第八章风险监控规定1)制订风险监控计划;2)跟踪风险评估管理计划的实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手段,监控和应对风险;3)报告风险状态,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提出风险处理建议。第九章考核和处罚规定1)风险评估纳入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的综合评比工作内容中。对各项目经理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小组对施工项目部承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评估不合格,安全评估过程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罚1000至5000元。公司将停办该项目工程一切业务,直至安全评估合格。5附则5.1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实施。5.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承建的土木工程、装饰装修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细则,必须服从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否则视为违章。附件一: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20条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三:《月份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从4月10日起对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性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具体通知如下:一、评估组织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本地企业安全职能部门、外地企业在肥分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安全专家,帮助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二、评估内容1、安全防护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评分;2、专项治理情况: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安全专项治理实际,我站制订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20条”(详见附件一),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设施实体进行检查否决。为规范各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我站制订了《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详见附件二),对安全评估工作实行“一册化”档案管理。三、评估阶段划分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在基础施工阶段开展一次、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间隔不超过10层开展一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开展一次。四、评估结论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和专项治理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安全防护情况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专项治理情况无不符合项的工程评估结论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评估结论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评估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五、工作要求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项目部,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把安全评估作为今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每月25日前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月份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详见附件三)报我站综合监督科。2、各建设、监理企业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把关,要把安全评估合格作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应进行相应分部(子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