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镇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社区文明程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实施专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组织网络为基础,以服务居民群众为重点,以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保证,落实责任,专项推进,努力构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格局,在城镇基层为构建“和谐赤峰”的创新实践奠定坚实的组织和工作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加强管理,增强社区组织凝聚力和居民参与的主动性。二是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着眼于有效整合利用组织资源、人才资源、设施资源,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共建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既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工作和重点社区;又全面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四是分类指导,典型带动。根据每个社区的类型、特点和工作基础、发展阶段,进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注重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统领,以健全社区组织、强化基础保障、完善社区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文化、加强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对市三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社区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逐步建成“组织保障,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以《赤峰市和谐社区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1)为努力方向,通过重点培育,全市打造一批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示范和谐社区。其中,每个地区都要至少创建1个自治区级示范和谐社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要力争各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和谐社区。(二)年度目标2008年,各地制定城镇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确立重点建设社区和重点推进工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为创建和谐社区积累经验。确定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作为重点地区,在全市选择26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重点社区(见附件2),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推进,年底26个重点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基本标准,培树推进社区建设的样板。主要工作目标:(1)市三区科学划分建立街道办事处,旗县所在地中心城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街道办事处,年底前所有城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稳步开展社区居民自治试点工作。(2)全部解决社区无自有办公场所问题,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的达到40%。(3)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4)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在26个重点社区建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服务中心(站)面积达到50平米以上。(5)建立社区共建协调组织,初步形成社区共建机制,驻社区内、外单位共建作用得到发挥。(6)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班子成员,组织进行社区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大力推广成功经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全市3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基本标准。主要工作目标:(1)在进一步健全社区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五个好”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各种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明显;扩大居民自治试点范围。(2)进一步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市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的达到60%。(3)加强财力保障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社区工作经费能够保证正常运转,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4)大力推行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完善综合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30%的社区建成“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5)健全完善社区共建机制,社区内、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社区共建合力明显增强。(6)拓宽社区干部选拔渠道,加大社区干部的在职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力度,年内实现全员培训。2010年,全面深化和提升社区建设工作,力争使全市60%以上的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基本标准。主要工作目标:(1)社区组织网络健全,社区党组织“五个好”达到90%;社区公益性和服务性民间组织基本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要;社区管理规范有序,社区居民自治有序开展。(2)社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全市80%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3)财力保障有力,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区正常运转费用和必要的活动经费满足需要,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4)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所有社区建有“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较为完备。(5)建立社区共建长效机制,社区内、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资源共享。(6)推行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初步形成专业社工队伍培养管理机制,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0%以上。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城镇社区建设实际,社区建设专项推进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强化工作基础1、调整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紧密结合城镇社区党员变化情况,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支部调整为社区党委或党总支,积极推广楼栋党组织模式、党员分类管理模式和区域性党组织共建模式,根据党员活动特点、兴趣爱好建立协会党支部、社团党支部、民间组织党支部,指导和帮助社区内的“两新”组织及时组建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的有效途径,到2010年90%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目标要求。2、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把推进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积极推行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为决策、议事机构,以社区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指导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正常履行职责。指导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全面推行居务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居民自治,依法进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提高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3、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共建机制。全面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联席会等协调机构,推广非建制性联合党委的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力争使辖区内90%以上各类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建立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分类服务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社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党工共建活动,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健全保障机制1、着力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利群众生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城镇社区原则上按1000户至2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把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居民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于老社区,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购买、置换、改造、新建等办法,分期分批解决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用房产权归属旗县区政府。2008年全部解决没有办公场所问题,到2010年80%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达到200平米以上。对于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小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把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居民室外文体活动场所纳入规划,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平米标准提供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原有其他标准不再执行。开发规模较小的可按此标准缴纳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设基金,统筹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的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由旗县区政府统一管理,由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抵押、转让,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要加强住宅小区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2、完善财力保障机制。根据社区居委会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管理难易程度和社会负担等情况,核定社区运转经费,并纳入旗县区财政预算,至少保证年运转经费在1万元以上,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在此基础上,旗县区财政要给社区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地区要对工作职能延伸到社区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清理、规范,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督促有条件的部门将工作任务和必要的经费一并交给社区。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工作站”工作模式。(三)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1、拓展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落实扶持政策,推进以民生需求为重点的社区基本服务,加快培育发展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为老年人服务、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充分就业;社区内的老干部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普遍建立爱心超市和捐助接收站点,助残服务、为老服务、未成年人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整合资源、拓展服务搭建平台。2、健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优先配置落实社区卫生、文化活动、社会福利、安全防范等居民安居乐业所需的服务设施。到2010年,每个社区要建有综合性文体活动室和卫生服务站。在有条件的社区,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社区文体活动场所。改进公共管理服务方式,努力构建以街道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2008年,要加强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到2010年,力争每个社区都建有“一站式”综合服务站,基本实现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等运行管理的规范统一,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四)整合社区建设资源,形成共建合力1、有效发挥社区外部资源指导推动作用。各旗县区要建立社区建设领导组织,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职责与社区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社区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扎实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动城镇社区建设。扎实开展市、旗县区机关单位与社区的“结对共建”和结对包扶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构建社区共建的长效机制。2、充分发挥社区内部资源协同参与作用。建立健全整合社区内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和设施资源的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引导辖区单位充分利用内部设施资源开展社区共建活动,主动开放活动设施,积极探索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支持和倡导社区内学校、剧场、体育场馆、文化图书馆、科普场馆等公共设施向社区群众开放,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并利用社区内人才资源,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培育和发展专业社工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发和配置社区社工岗位,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工和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专长,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