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贷监督执行防控信贷操作风险-1-目录一、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与具体职责二、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三、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四、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2-一、信贷监督支付工作职能定位与具体职责(一)信贷作业监督工作的历史沿革(二)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三)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具体职责-3-(一)信贷作业监督工作的历史沿革启动信贷作业监督1信贷作业监督职能前移2信贷监督执行3启动时间:2009年7月定位:放款核准+放款后监督职能:审查信贷业务和相关协议等资料;审核担保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监督信贷业务合规性;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启动时间:2010年11月定位:放款核准+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放款后监督职能:审查信贷业务和相关协议等资料;核查担保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对贷款资金进行提款审核;监督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完整性、有效性。启动时间:2007年1月定位:放款后监督职能:审核信贷档案资料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重点监督融资前提条件和担保落实情况及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4-(二)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信贷监督执行工作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信贷监督执行人员审查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核查担保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性,对贷款资金进行提款审核,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完整性、有效性,对未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核准放款和对外支付,对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要求经办行落实整改,并定期汇总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5-(三)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具体职责1、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2、贷款资金支付审核3、放款前作业监督4、放款后作业监督5、信贷业务非现场监督监测6、直驱放款7、信贷业务档案入库前管理-6-(三)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具体职责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审核经办行是否全面落实审批行确定的融资前提条件,审核贷款担保是否合规有效、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监督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等。贷款资金支付审核。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合规,对贷款资金支付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逐笔进行提款审核,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监督经办行对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放款前作业监督。信贷业务办理前,审查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的有效性,监督放款前形成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放款后作业监督。信贷业务办理后,根据经办行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监督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及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7-(三)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具体职责信贷业务非现场监督监测。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对辖属分支机构已办理信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非现场监督监测,督导经办行对问题信贷业务进行核查和整改;对放款审核和作业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针对审核和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向辖属分支机构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行报送工作情况、考核数据及改进管理的建议。直驱放款(有条件实施的分行)。核对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与提款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并利用资产管理系统直接驱动NOVA主机完成贷款发放和账务处理。信贷业务档案入库前管理。接收经办行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负责信贷业务档案在审核监督期间的管理,并将监督合格的信贷业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8-二、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二)信贷监督执行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9-(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强化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全面落实总行及监管要求。总行:关于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二级部)的通知(工银发[2010]112号)市行:关于在市行信贷管理部下设信贷监督执行部的通知(工银渝办[2011]4号);关于集中审核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和贷款资金支付的通知(工银渝办[2011]8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发放和支付审核。”《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10-(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优化放款流程,提高放款效率。信贷监督执行部组建以前,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如下:客户经理申请放款核准→信贷业务监督岗进行审核→放款核准岗核准放款→提款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提款核准人员核准提款→会计人员进行放款操作(6个岗位)信贷监督执行部组建以后,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如下:客户经理申请放款核准→放款审查岗进行审核→放款核准岗核准放款和支付→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4个岗位)-11-(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实现专业化分工、规范化操作。自2011年以来,总、市行审批的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和贷款资金支付由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依托CM2002资产管理系统和影像资料,将总、市行审批法人信贷业务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职责上收,不仅有利于提高信贷管理集约化水平,实现放款核准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和规范化操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人员占用,而且能够解决目前放款核准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机构独立性不足,易受二级分行或支行营销压力影响的问题。-12-(二)信贷监督执行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1.信贷监督执行部与前台营销部门的关系2.信贷监督执行部与授信审批部门的关系3.信贷监督执行部与会计部门关系-13-1.信贷监督执行部与前台营销部门的关系前台营销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并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借款人受托支付的起付金额提出调查意见;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署信贷业务合同、协议,落实担保和前提条件手续,审核贷款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性负责,并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信贷监督执行部;贷款发放后,负责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及贷后管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后续档案资料。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监督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等。-14-2.信贷监督执行部与授信审批部门的关系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审批信贷业务,明确担保要求,合理设置融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确定贷款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起付标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审批意见。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审核担保、融资前提条件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15-3.信贷监督执行部与会计部门关系会计部门负责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须核对支付凭证、提款通知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完成贷款发放和对外支付操作;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根据准贷证和借款凭证进行放款操作。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逐笔审核信贷资金支付资料,并由经办行通知会计部门完成贷款发放和对外支付操作;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审核借款人用款计划或清单,并由经办行通知会计部门完成放款操作。-16-三、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1.放款审查岗职责2.放款核准岗职责3.监测分析岗职责4.放款综合岗职责-17-1.放款审查岗职责审查法人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资料,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对于审批日至放款核准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含)的信贷业务,还须审查客户是否发生影响我行债权安全的重大风险变化;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提出是否核准放款或整改意见;审查个人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资料,审核担保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对未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核准放款,对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提出整改意见;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合规,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监督受托支付协议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逐笔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和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提出是否核准放款或整改意见;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审核经办行移交的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报告等;根据经办行移交的法人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监督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情况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是否监督通过或整改意见;督促经办行对信贷作业监督中发现问题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经办行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18-2.放款核准岗职责审定放款审查岗对法人信贷业务的放款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核准放款,对不予核准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审定放款审查岗对个人信贷业务的不予核准放款意见,决定是否核准放款,对不予核准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审定放款审查岗对法人和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整改意见,决定是否监督通过,对监督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对信贷作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经办行或相关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管理的建议等。-19-3.监测分析岗职责对辖属分支机构已办理的信贷业务合规性进行非现场监督监测,督导经办行对非现场监督监测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进行核查和整改;定期汇总分析放款审核和作业监督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考核数据;-20-4.放款综合岗职责将审核和监督通过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入库管理;督导经办行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完善。负责日常综合、业务情况统计、内部档案管理及相关工作。-21-四、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一)信贷监督执行环节(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22-(一)信贷监督执行环节(一)放款核准1、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2、贷款资金支付审核3、放款前作业监督(二)放款后监督1、法人低风险信贷业务2、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实行放款核准,其他个人信贷业务实行放款后作业监督,3、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形成的后续档案资料-23-(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一、放款核准业务签批→经办行落实前提条件及审批要求→移交信贷档案→市行监督执行部放款核准(如有问题要求落实整改)→经办行放款支付→移交放款资料→市行监督执行部监督完成→移交入库二、放款后监督业务签批→经办行落实担保→放款支付→移交信贷档案→对应监督行审核(如有问题要求落实整改)→监督完成→移交入库-24-(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直接监督行:南岸、南坪、较场口、朝天门、建北、小龙坎、两路口、北部新区支行及两江分行作为直接监督行,由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承担监督执行职能。自行监督行:万州、涪陵、黔江分行,江津、合川、永川、渝中、渝北、江北、巴南、沙坪坝、高科技、九龙坡、大渡口、北碚、长寿支行作为自行监督行,承担本行信贷监督执行职能。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全行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的审查核准。-25-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四)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26-(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1.信贷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合规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非格式合同文本或修改条款是否经有权法律部门审核同意(如有必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日期是否齐全,授权代理人是否超越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对应,合同填写是否无空项(无内容的空栏须画“/”号),借款合同号、担保合同号、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期限、利率等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