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风险管理及纳税检查应对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杨安富副教授E-mail:yafhy@163.comTel:13228667618一、纳税风险管理1制度风险——规定模糊;缺乏操作性⑴税法概念不清什么叫加工?什么叫种植?什么叫出差?什么叫价格明显偏低而没有正当理由?川国税函发[1997]2号税前扣除政策新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直接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何谓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取得发票?何谓有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发生就会影响经营)问题一:娱乐场所的古玩、壁画等?问题二:办公楼前的装饰大花瓶?何谓合理?——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是必要的支出;是正常的支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福利费的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注意:年终过节发的人头费、旅游补贴没有列举到⑵定性描述太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⑶区域税制差异案例:广东省的A企业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80%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B企业。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日支付500万元,股权变更前支付500万元,甲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后支付其余的2000万元。2执法风险⑴税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下2008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服务调查问题:当你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时,你认为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高14.6%较高13%一般35.1%较差37.3%⑵税法规定存在执法差异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五条规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⑶人为设置障碍2008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服务调查问题:当你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时,税务人员的态度?好19.9%较好15.6%一般25.9%较差38.6%3运用风险⑴不能预见业务活动产生后果——短视营业税条例第14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⑵对税法理解存在误解——误解个人借款利息问题:实施条例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大连市地税局的明文规定问题: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向个人借款,利息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利息费用吗?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规定了企业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规定标准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代开发票。特别纳税调整加息问题第121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12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后发薪企业的工资扣除问题问题: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批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09年5月25日⑶对税法规定不了解——不知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问题2008甲企业用银行存款300万投资设立乙企业,占100%的股权。乙企业2008年和2009年分别实现利润50万元和80万元,均未实施分配。2010年甲企业将其以470万元出售。2008年借:长期股权投资300贷:银行存款3002010年借:银行存款470贷:长期股权投资300投资收益170开办费摊销问题实施条例第7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⑷法不容情——永远都会明知故犯的错误礼品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纳税风险管理⑴精通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法规,减少风险⑵梳理企业业务流程,使其合理化和规范化⑶加强财务分析,减少异常现象或检查线索⑷规范会计核算⑸资料(合同)存档,规范管理⑹加强与税务沟通二纳税检查应对㈠纳税检查基础1、何谓纳税检查又称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是监督、控制税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税收管理过程的核心手段和必要环节。纳税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专案检查纳税检查需要应对吗?企业完全依法纳税——不需要企业存在纳税筹划行为——需要企业未完全掌握税法,存在纳税差错——需要企业存在故意的偷税行为——需要2纳税检查中双方的权力⑴税务检查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续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⑵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①权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检查中的权利是与税务机关的义务相对应的。主要地可以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出示纳税检查证和纳税检查通知书,否则有权拒绝检查。向税务机关索取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要求税务机关在3个月内归还所调取的账簿等资料;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将当年的账簿等资料调至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在30天内将其归还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存款账户和其他有关商业秘密保密拒绝税务检查人员的无理要求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在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时,要求税务机关通知其本人到场在限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的,要求税务机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并向税务机关索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财产要求税务机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有关检查人员回避②义务税务机关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询问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有关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在税务检查中,当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按要求尽其所能地提供有关资料给税务机关㈡纳税检查的方法1审查账务资料的组织方法⑴数量上的组织:详查法和抽查法⑵顺序上的组织:顺查法和逆查法2查账技术方法⑴审阅•对报表的审阅•对帐簿的审阅•对凭证的审阅•其他资料的审阅⑵核对证证核对证账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表与表的钩稽账实核对⑶复算3调查方法⑴观察法⑵查询法⑶外调法⑷盘存法-实地盘存法盘点准备实地盘点:直盘和监盘确定盘点结果:撰写盘点备忘录分析盘点差异4分析方法⑴控制计算法以存核销、以耗定产、以产定耗、以支计销等⑵比较分析法:相关项目的可比性⑶相关分析:强调经济活动与税收的相关性5纳税检查技巧⑴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业务流程、生产工序⑵熟悉相关会计核算和税收法规⑶熟悉其常见涉税问题⑷针对性的进行纳税检查㈢虚假财务的基本判断1鉴证分析法——审计报告2钩稽关系分析法——是否反常3规范性分析——基本关系、必然项目等4借助非财务信息:人力资源类信息、市场类信息5合理使用财务指标万科近8年财务指标类别0706050403020100流动比率1.962.041.832.412.132.511.991.99速动比率0.590.630.460.730.320.570.450.61资产负债率%6665615955585247主营增长率%996938203931533经营毛利率%3028292522191921净利润增长率%1256054624222431应收账款周转率584828242214107存货周转率0.420.490.540.550.630.650.840.95净利润(亿)48.421.513.58.785.423.8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