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一、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规定。2、是本项目所辖场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所辖场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本单位有效的管理体系,配置必要的相关资源,规范本项目各管理岗位行为。3、负责将项目部环境管理目标在各分包的分解,确定本项目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环境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保持内部有效沟通,确保本项目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持续改进。4、负责依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按时进行排污申报并交纳排污费,确保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所配备的环保设施按要求保持运行率和完好率,对报废的有毒有害设备、设施、办公用品进行合法处置。5、保障本项目部环境监督人员能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对因资源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而造成的行政处罚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负责。二、项目部副经理环境保护职责1、负责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推行本项目部环境保护意识,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保证本项目部所辖场界环境控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2、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内、外部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有效地沟通,关注国家、地方及其它相关方现有和潜在的环保要求、期望。3、负责合理制定施工综合进度,正确处理环保与进度、效益的关系,对因组织失误、违反行政许可而造成的行政处罚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负责。三、项目部总工程师环境保护职责1、确保所策划的本项目部管理体系符合所属单位管理体系要求。2、负责组织审核本项目部、各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所策划的方法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3、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的方案交底,对因环境保护措施缺乏科学依据而造成的行政处罚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四、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职责1、主动宣传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2、负责本辖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要求的有权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报告。3、负责本辖区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结果的《合规性评价》和环保投入和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报送,对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负责。4、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记录、检测报告的收集、归档,对因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合规性评价》行为而造成的行政处罚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负责。五、施工员环境保护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2、负责承办工程项目开工及施工各项前期条件的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进行。3、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署,合理调配生产要素,按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要求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排放、处置合规。六、技术员环境保护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起草,针对各专业及进场批次进行方案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已接受过培训。七、班组长环境保护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2、负责合理、有序安排施工生产,尊重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抓好影响环境保护关键工序的控制,保证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资源、能源处于受控状态。3、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班组作业人员如实填写排放、处置、转移、消耗记录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因未按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要求进行控制而造成的行政处罚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八、其他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2、主动接受本辖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和方案交底,并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作业,对所作业的环境保护违规行为直接负责。3、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如实填写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资源、能源记录,严禁弄虚作假行为,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