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风险投资问题研究(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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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问题研究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和龙头的经济,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其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风险投资正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和助推器。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高新技术产业化,也就没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刻不容缓。一风险投资的发展与高科技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以知识密集型技术为基础的知识产业、高科技产业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中心,成为一国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来源。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其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美国的信息、电子计算机和通讯产业正是由于有了风险投资的“开路”,才得以从获利微薄的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成为获利丰厚的领航产业,并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核心。风险投资还创造了一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目前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有生力量。在高技术产业中,许多成绩卓著的企业最初都是靠风险投资起家的。就我国情况而言,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科技实力,在当今世界上所处位置都是比较靠后的。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过渡进程之中,尚处于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风险投资在我国也已经发展了10几年,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结我国近些年来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地位风险投资归根到底是一种商业活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内才给予创新活动以直接支持。如资助研究开发活动、设立孵化器、加强国际间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体集中在政府行为上,由政府投入资金,政府承担风险,这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尽快由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2。退出机制存在不足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回的成功与否,没有退出便没有风险投资。我国尚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1)证券市场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不长,配套机制不完善,主板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二板市场仍在酝酿之中。无法解决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评估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企业尚未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换产权,成为风险投资运行中的障碍。3。风险投资的环境缺陷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我国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引导调控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2)金融体制及配套机制落后,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3)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少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难以起步。4。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匮乏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既需具有专业素养,又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是高层次、国际化的专门人才奇缺,能够适合于风险投资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风险投资家很少。我国现行的人才教育培养体制也不适合培养风险投资的人才。二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这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因此,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政府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可以利用的来源之一。它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二是政府直接投资资金。政府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政策性投资,其目的是用较少的资金带动全社会的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扶植环境,积极拓展筹措风险资金的渠道。2。金融机构(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金融机构投资者主要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目前由于保险法的限制使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实际上,在国外,保险资金和年金基金是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积极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对于我国保险业以及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适度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如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殖的办法,另一方面也会给风险投资基金带来巨量资金注入。(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银行大规模介入风险投资业,可以使风险投资业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高科技产业进行风险投资提供担保,以促进我国银行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从长远看,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风险投资的真正发展还是在于建立大批民营或集体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我国沉淀的民间资金一定能够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企业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1)上市公司的资金。对于每一个上市公司来说,由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比例很小,可以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而众多上市公司的投资积累效应会极大地丰富风险资本的来源。(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目前在国有企业形势不断好转的情况下,利用这部分企业资金是风险投资稳定而可靠的资金来源。(3)民营企业资金。民营企业代表着一种发展方向,在未来发展中将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国家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4.个人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5.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企业资本来源的一种重要形式。投入基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将来可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也可通过资产重组,以产权交易或组建上市公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让股权,整体溢价收回投资。6.国外风险资本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中国高科技企业,资本市场向中国企业开放,有利的方面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对缓解我国风险资本来源短缺发挥作用;对于加快国内企业在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透明度等很有好处。还会促进一些产权不清的企业尽快明晰产权;国外资本进入中国企业,从而把国内企业的利益与投资商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投资商就会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国外市场,这对于国内企业走上国际经济舞台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但是,国外风险资本大举进入我国也存在不利因素:短期内会对民族工业、国内金融业、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最严峻的将是对国内金融界的冲击。(二)、建立退出机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一般采取三种方式:1.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开上市)对于风险资本,IPO通常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所谓IPO是指将风险企业股票第一次向一般公众发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在公开市场上抛售,收回投资和收益。要做到这一点,风险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全,且具有继续成长的潜力,并符合政策、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实践证明,只有少数风险投资项目能以这种方式完成退出。2.出售出售包括两种形式:股份转让和股票回购。股份转让又称企业购并,即风险投资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如另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一家大企业,或是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近年来,购并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股份回购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时,风险企业的创业者自己出钱将风险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收回。股票回购是对投资收益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3.清算或破产风险投资家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者成长太慢,不能带来预期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在上述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目前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从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来看,有60%以上的风险投资是通过上市以外途径退出的。其中主要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完成风险资本退出。在国外,股权回购也是风险投资常用的退出形式。国内企业回购股权的事例尚不多见。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对我国《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应予以修正。应鼓励风险企业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任何一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要有充分发育的金融市场作为前提条件,包括风险资本市场和风险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鉴于公开上市是公认的比较好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障碍,难以解决大量风险投资退出的实际状况,尽快建立降低上市公司资格标准的风险资本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板市场可以沿用现有深沪主板市场的监管模式,但又要和主板市场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上市标准要降低;二是额度控制会取消;三是打破原有股权结构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界限将不复存在,上市公司股份实行全额流通。综上所述,在现有条件下,企业的收购兼并是我国刚起步的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完善高科技企业的购并市场,解决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对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当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二板市场,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根本之路。(三)构造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环境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现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环境。(1)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补助。对于有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我国应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支持。(2)税收优惠。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科技和高科技产业在增殖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上,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也表现出一定局限性。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税收优惠的力度还必须加大,以便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3)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为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可以在融资等各方面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便利。我们可以利用我国信用比较高的这一无形资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实行政府担保这一手段,来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流入风险投资领域。(4)政府采购政策。为了防范各类风险,风险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政府必要的直接采购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方便的销路和部分流动资金。2.社会环境。第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建立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惩治腐败,搞好社会治安,抑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要有一个开放的社会,民族的文化背景,思想观念,风俗传统等都应当具有开放性。3。法律环境。(1)公司法。公司法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执行。但是其中还没有涉及风险投资的诸多方面。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2)知识产权保护法。我国迫切需要尽快完善诸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从科学研究到技术推广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我国技术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3)金融法规体系。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融资活动,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是必不可少的,如《风险投资法》,以及关于“第二板市场”的相关法规等。我国目前的金融法规尚不完善,在金融法规的建设方面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4.科技环境。我国每年数目可观的科技成果和低下的成果转化率,既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大展身手的用武之地。高科技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彼此推动,完善我国的科技环境对发展风险投资具有重要意义。5.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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