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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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主讲人:ⅹⅹⅹ一、医疗纠纷的界定二、医患纠纷的前世今生三、我院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四、案例分析五、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界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同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患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本质特点: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性质、程度及处理结果。(并发症与事故关系)▶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但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古代医患纠纷“医司人命,非质朴而无伪,性静而有恒,真知阴功之趣者,未可轻易而习医。”而中国古代,又有“不成良相,便为良医”的传统,从医者多有儒家背景,深受儒家传统道德影响,是为“儒医”。他们视医术为“仁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总之,从业人员较高的道德素养,从根本上减少了医患矛盾发生的机率。古代也并非人间乐土,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关于医疗效果的争执不可避免,医患矛盾、医患纠纷始终也都是存在的。看过《天龙八部》的朋友一定有印像,年幼的乔峰对看病收费的医生采取的手段是-杀了他,并称之为“无良医生”。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负伤,段鹏提枪威胁医生,要知道那是在自己军队的医院。由此可见,国人对医生的敌意从古至今从没改变过,治得好病,你就是医生,治不好病你就该死。何况治不好病还收钱?古代医生限于医疗技术的低下,靠看病得到点施舍,和街头卖艺的艺人有什么两样?有何值得羡慕?从现有的史籍来看,至少在明代和清代,医患纠纷发生后,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即不由当事医生自说自话,而是由官府指定其他医生(别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的公正性。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医生确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唐代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致死人命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清代法律更为强调吊销医疗执照和经济赔偿,比如说清朝规定医生因失误致病人死亡,要赔偿病人家属十二两五钱,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数年的收入。现代医患纠纷2007年全国内地有73.33%的医院出现暴力医闹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35.56%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因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医闹在院内摆花圈、设灵堂、烧冥纸等,甚至有些家属把遗体放在医院,坚持不火化,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已严重受到干扰。2007年全国内地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2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左右。——摘编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7年6-7月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的调查结果2012年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据“丁香园”网站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年初至2012年4月22日又发生了3起。我们从网络搜索进行扩展研究发现:从2000年至2012年4月20日,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共发生医患恶性冲突145起。年度分布研究发现2004年-2005年-2006年为高发年。月度分布研究发现5月-6月-11月为高发月。地区分布研究发现广东和湖北为高发地区。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属性64%是宣泄或索赔、36%是复仇【中国社会仇医指数:36%】。医患恶性冲突事件中29%患者死亡、71%属于患者非死亡性事件【中国医院缺陷对抗指数:71%】。医患暴力冲突动因69%是行为冲突,19%是语言冲突,12%是事故索赔【中国医患暴力动因指数:69%】。名词解释•仇医:冲突目的是要医护人员的命•缺陷对抗:非患者死亡性医患暴力冲突比重•行为冲突:患者对医护人员行为不满引发冲突•语言冲突:患者对医护人员语言不满引发冲突我院纠纷情况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0510152009年,32010年,72011年,32012年,22013年,72014年,11纠纷总数近六年共33起纠纷案件无过错15%态度不好34%医疗差错24%医疗事故6%其他21%纠纷原因白帽换成了头盔——深圳医生头戴钢盔上班医生护士戴着钢盔为病人检查病情荒诞背后的话题医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山夏医院家属伙同“医闹”侮辱、殴打医护人员,院方没有办法,只有让医护人员戴上头盔等防护工具,加强自身防护以防不测。死者家属:堵医院门“讨说法”是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在医院打横幅、放鞭炮、烧纸钱也是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过失、医疗保护措施不力、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所致。▶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主要表现为: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告大夫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一是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二是健康意识增强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难以接受疾病自然转归和并发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索要赔偿。▶三是经济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人心态失衡,医疗消费过程中,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千方百计的寻找医疗不足,甚至无理取闹,不择手段,目的就是要钱。▶四是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电子网络的一些不实报道或夸张宣传,经常误导医疗消费群体。如哈医大二院、深圳某医院高收费案件;肺内用药13天“白血病”案例;电话回访引发诸多案例▶六是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个别医务人员道德水准滑坡,不负责任、索要红包、药物回扣等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易发科室: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易发环节: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收费●易发人员: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易发时间:节假日、公休日、中午、夜间●易发因素:违反医疗常规、技术水平低、工作不专心、服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责任心不强我院医患纠纷解决流程本院发生典型案例(一)患者概要患者男性,37岁,农民,汉族,文化程度不详(二)诊治情况2013年9月12日,患者不慎从4米的高处坠落,崴伤右小腿。伤后剧烈疼痛不敢活动,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随车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夹板外固定后,接入外二科。入院时外侧见2cm的开放伤口,衣物被卡压在骨折端,伤口出血,末梢血运良好,行DR检查示:右侧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行X线片示: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跟骨骨折。建议手术治疗,拟实施手术:清创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第2天患肢小腿,,皮温高,皮色亮,给予患者及时更换切口敷料,积极抗炎,降温,减轻水肿治疗。术后第3天患者家属告知医生患者附近有腐烂腥臭味,经检查发现敷料有血性渗出。建议拆除两切口缝合线减压,见切口内有渗出,外侧腓骨长短肌部分坏死,清除坏死肌肉组织,切口用碘伏敷料外敷,包扎伤口,并取分泌物及坏死组织行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同时告知患者家属并发症,并建议转院治疗。(三)纠纷事由患者认为:1、入院后主治医师未系统检查病人,致病人病情延误。2、追究主治医师责任。3、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四)处理结果医院调查认为,患者反映的延误患者病情问题属实,因当晚除此患者外还有一急诊手术,加之医院资源有限手术器械消毒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医院同意给予患者赔偿,协商解决。患者家属咨询律师后,要求医院支付440705.58元的赔偿款。经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组织由主管院长参加的专家讨论组对此事进行讨论给出最终意见,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详细了解存在疏漏,与公众和医疗职业规范对医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及患者的延误治疗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患者的家境与承担的损失,医院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按医院全责赔偿。经调处办形成书面文字反馈给患者,多次调节后最终解决此事。(五)评析1、阿旗医院对患者是否进行系统检查,是否尽到了医疗职责,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在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已经进行简单夹板外固定术,到达医院后及时为患者进行X线检查,及抗炎、抗破治疗,与患者家属及时沟通也履行了告知义务。虽然未能及时手术,但医生尽最大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应该认为尽到了一般的、常规的医疗责任,故不能以此要求阿旗医院承担民事责赔偿责任。2、原告延误治疗时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阿旗医院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因否承担民事责任?我院医生在手术前已为患者及时做X线检查及术前准备,医生承认2013年9月12日晚有一急诊手术患者,因医院条件有限,术后要对手术器械进行消毒,需要一定时间。致使患者伤口化脓,术后导致感染。医生的行为是造成患者损伤的直接原因,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患者来院时,已活动障碍2小时,对延误治疗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医疗纠纷防范(一)简单的法律知识案由: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起诉的案由曾经多种多样,如“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意外死亡纠纷”、“医疗服务合同”、“医患合同纠纷”、“医疗产品质量纠纷”等等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主要有两项:1.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之诉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违约之诉二者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医疗违约之诉采用无过错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有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之诉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违约之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侵权之诉中,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赔偿范围不同:主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4.诉讼时效不同。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为2年,医疗侵权之诉诉讼时效为1年。(二)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上述规定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以下含义: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首先应证明医患关系存在,并因此受到损害。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达到了表现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方转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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