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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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姓名:李庆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秦建伟2006050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作者:李庆龙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晋娟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问题研究2006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正面临重大转折时期。一些新兴的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正在或即将迅速进入我国市场,一些经营业绩优良的商业银行正在等待上市,一种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正在形成。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存在着不良资产较多,资本充足率较低等问题,使得商业银行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纵观世界金融业兴衰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与其信息披露密切相关。在我国商业银行即将与国际金融相融的时候,尤其应当重视信息披露。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银行信用风险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本章首先从银行信用风险的定义为切入点,并指出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接着分别从历史和现阶段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了概述,指出改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以增强市场约束,增加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未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趋势。而要达到以上目标则必须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因此提出了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最后,阐述了作为经营信用货币、发挥信用中介作用的特殊行业的银行业,具有规模大,经营活动风险高且对社会经济影响重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以风险信息披露为核心。而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的现状来看,提出了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应作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重点。第二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规定的研究在本章中首先提出了新资本协议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以前协议具有在强化了对风险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又强化了按照内部评级法披露信用风险信息的要求的特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对信用风险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计量方法,要求银行不断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确性和敏感性,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并使用内部评级体系,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率能够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引起的风险程度变化有足够的敏感,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以达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进而提供更为准确的风险信息。论文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由于在新资本协议中推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从披露原则上,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披露建议,划分为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两类,并且对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披露格式提出了基本的原则性建议。核心披露是所有银行机构都应披露的基本信息,补充披露是核心披露的补充,主要取决于该银行机构风险的性质、资本的充足性和用来计算资本要求的方法等。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巴塞尔委员会考虑了世界各国在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因而在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信息下,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几种方案。对于信用风险,新资本协议在适用于所有银行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下,提出了两种方法来处理信用风险,一是标准法,二是内部评级法。标准法其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相比之下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则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在内部评级法中又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内部评级法。针对各自的方法,协议分别提出披露要求。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研究本章首先阐述了我国目前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有关规范要求,与新资本协议有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比较后,发现我国目前在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与新资本协议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既有内部评级方法上的区别,也有监管要求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按照中国现行法规的要求,没有对除了信贷之外的其他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明确的披露要求、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披露的要求较低以及不涉及内部评级法使用的披露,而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则需要披露总体资产业务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尤其要求披露评估信用损失准备和备抵、要求对定量测度信用风险头寸的内部评级法进行披露。随后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本节中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分别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国内和国际商业银行之间进行比较,同时以国内的民生银行和国际上的花旗银行为例进行个案分析。当前我国正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公开招股,并成功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商业银行。在这之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也将陆续上市。对于正处于上市攻坚阶段,或将来上市成功后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规范的信息披露是以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对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分别从上市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分别以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为例,数据来源于这四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从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的全面性、披露方式、披露程度三个方面作总体的评价,最后以目前来说在我国上市商业中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做的最好的民生银行为例进行了分析。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分别以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例,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分别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的比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状况以及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状是上市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在所披露信息的内容上都好于非上市商业银行,而非上市商业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又优于其它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相对完善主要应归功于证监会对上市银行较强的监管力度和对信息披露的高标准要求。证监会先后发布的一系列规范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格式和披露内容的规定,对于提升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在对风险状况的披露上,上市商业银行基本都对信用风险对银行影响情况做了概括性披露,而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方面还存在许多欠缺,大多在年报中仅就资本充足情况进行了披露,而对于面临的风险只是就部分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文字性的描述,披露缺乏具体数据支持。同时,所有对外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都未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计量和风险缓解方法做出披露,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准确判断银行经营中各种潜在的风险状况。最后,介绍了国外商业银行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以花旗银行为例,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在披露内容、形式、项目、定量信息的披露方面都存在不足。第四章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不足与改进正是由于在第三章中所提到的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方面在披露内容、形式、项目、定量信息的披露方面都存在不足,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信用风险信息质量较差,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信息披露规范不一致,造成披露的信用风险信息可比性较差;第二,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造成信息的全面性和相关性较差;第三,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较差。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已公开承诺将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同时新资本协议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步与国际金融业相融合,中央银行将按照国际统一标准监管银行,商业银行也将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经营。按照新的巴塞尔协议,我国目前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规范并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因此提出了应在我国积极实施内部评级法,从而提高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对于信息披露的研究,目前我国研究的重点在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研究,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研究较少,风险信息披露的研究则更少,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及其所特有的特点,导致了其与一般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同。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析,主要在金融学的领域有所涉及,其解决方法主要是从银行的内部着手,研究信用风险的度量模式,以求达到解决银行的信用风险。因此,本文的创新在于笔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将信用风险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相结合,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的披露的研究,以期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达到通过市场约束,加强银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的信用风险问题。笔者按照现实问题、解决方案的思路撰写此文,中心内容明确,结构体系完整,围绕主题层层展开,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但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恐怕难于在本文中涉猎与驾驭,这些都是笔者将来更进一步研究的方向。2.期刊论文吴鸿波.张圳琦浅析房价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房价的予盾感情-当代经济2009,(2)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首要的是防范信用风险,考察客户的现金流状况来度量银行面对的违约风险.房产商和潜在的购房者都需要银行的贷款支持,对于这两类客户群体,他们的违约风险中有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房价,商业银行是否更加倾向于较高的房价还是相反?3.学位论文吴红宇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测定2005信用风险是一种古老的风险,历史悠久。本文把所研究的信用风险的概念界定在金融领域,主要研究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是一个必须面对,而且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在深入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即一方面信用风险累积巨大,另一方面信用风险的管理还远远落后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之后,引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信用风险的测定和管理。本文侧重于信用风险的测定。本文主要分析了J.P.摩根的CreditMetrics模型、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年6月),并就三者在信用风险测定方面进行了相互比较,对这三种信用风险测定方法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可操作性作了较为详细地探讨。最后,通过一个国内银行的实际案例来具体说明如何测定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并对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测定和建模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本文的内容主要有三章。第一章主要探讨研究信用风险及其测定的意义。在简单介绍了信用和信用风险的概念之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其管理现状。一方面,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较快;另一方面,尽管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在下降,但不良贷款的增量还是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监督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是一个必须面对,而且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同时,准确地计量信用风险,是目前银行迫切需要做的一件事。在准确测定信用风险之后,一方面银行能够对贷款和债券进行正确地定价,另一方面在接受申请人的借款请求之前,银行能够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和损失暴露。第二章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大银行比较通行的信用风险的测定方法,主要包括J.P.摩根的CreditMetrics模型、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年6月),并就三者在信用风险测定方面进行了相互比较,对这三种信用风险测定方法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可操作性作了较为详细地探讨。80年代以来,国际商业银行在新技术革命、各国资本市场及金融政策自由化等因素推动下,打破了传统业务界限,与投资银行业务互相渗透。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各银行竞相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和融资形式,表外业务迅速扩展,使得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营业风险乃至国家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了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该协议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规定计算方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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