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的特征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一、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二、国家形式三、我国的选举制度四、国家机构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四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概述二、依法治国的意义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二、法人第三节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财产所有权二、债权三、人身权四、知识产权笫四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形式四、诉讼时效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特点第二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述二、行政机关三、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四、国家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述二、行政立法三、行政许可四、行政给付五、行政处罚第四节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一、行政监督二、行政救济三、行政复议四、行政诉讼五、行政赔偿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四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市场主体法一、企业法二、公司法第三节市场管理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产品质量法第四节宏观调控法一、价格法二、税法第五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二、社会保障法第六节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环境法二、环境污染防治法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五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犯罪与刑罚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三、犯罪的停止形态四、共同犯罪五、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第三节几种犯罪与刑罚一、放火罪二、交通肇事罪三、故意杀人罪四、故意伤害罪五、强奸罪六、抢劫罪七、盗窃罪八、诈骗罪九、贪污罪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六章诉讼法第一节诉讼法概述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三、诉讼管辖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五、刑事诉讼程序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参加人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四、民事诉讼程序第四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参加人四、行政诉讼程序第五节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二、仲裁范围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四、仲裁协议的概念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1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2应用法学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3历史法学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4综合法学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