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转发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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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二级水电站电站进水口工程施工项目部文件葛锦二进经[2007]3号关于转发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各部室:为了规范变更与索赔工作程序,现将业主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各部室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处理方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保证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通知!附件: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项目经理: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转发变更索赔实施细则通知锦屏二级水电站电站进水口项目部2007年12月14日印发打印:郑修玉校对:王佳共印:7份2附件: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加强锦屏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加快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处理进度,确保锦屏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局已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锦屏建设管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中的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本细则中的索赔包括承包人索赔和业主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锦屏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其它合同项目的变更与索赔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旨在明确业主(包括监理人)变更与索赔的内部处理流程和分工职责,承包人对于变更与索赔的流程和时限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执行。本细则不改变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细则的条款若与合同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四条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本细则中的“局领导”特指锦屏建设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或其授权人以及分管局领导;“项目执行部门”是指《锦屏建设管理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锦屏计划[2004]23号文)中“管理责任”条款中明确的管理局职能部门,其中“建筑安装类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执行部门为工程部,“科研、设计、监测和技术咨询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执行部门为技术部,项目执行部门具体负3责合同项目实施和管理。“会审部门”是指除项目执行部门外与合同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的管理局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就相关内容进行会审。“计划合同部”是指锦屏建设管理局计划合同部。第二章合同变更的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合同变更是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第六条合同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一)改变合同工程的范围。(二)改变合同的目标工期,包括加速赶工协议。(三)改变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或利益的规定。(四)改变合同规定的涉及双方责任或权益的程序或方法。(五)改变某一方在合同中的某项承诺。第七条合同变更处理的一般程序(一)由合同的某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请求及建议,说明拟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二)另一方应作出书面反应,表明是否愿意洽谈;(三)合同双方派出授权代表,按照确定的谈判议题、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合同变更谈判;这种谈判可以是一轮或者是多轮;(四)如果谈判达成一致,则共同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将进入争议程序。上述程序中双方的往来文函应抄送监理人,双方谈判时应要求监理人在场。第八条合同变更处理的职责和分工(一)设计人:跟踪合同项目实施情况,针对合同变更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方案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供与之相关的设计文件;参加合同变更谈判。4(二)监理人:履行建设监理合同职责,根据所监理的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条件变化及其影响,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及时提醒业主和承包人;为合同双方实施合同变更提供真实、全面的现场情况资料;协助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全过程参加合同变更谈判;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职责。(三)项目执行部门:全面跟踪合同项目的实施;根据合同工程实施情况,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可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对承包人提出的合同变更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变更引起的方案和工期(包括对监理审查意见的复审),对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复合同变更项目相关方案和措施(必须结合费用);负责合同变更项目的实施管理;全过程参加合同变更谈判。(四)会审部门:全面跟踪合同项目的实施;对合同变更引起的方案、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和会审;全过程参加合同变更谈判。(五)计划合同部:全面跟踪合同项目的实施;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可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对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进行审查,对工期进行评估;负责合同变更文函的起草,根据授权牵头组织进行合同变更内部讨论和合同变更谈判(重大合同变更由局领导主持),根据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总部报告或请示。第九条合同变更处理的权限、流程和时限(参见附件1、2)(一)承包人提出的合同变更处理:承包人的合同变更书面请求应报送至锦屏管理局办公室,并抄送监理人,由办公室经局领导批示后分发至项目执行部门和计划合同部等职能部门;由计划合同部拟定内部会审计划安排,原则上在14天内组织各相关部门讨论(设计人和监理人参加),形成部门讨论统一意见后向局领导签报(若合同变更可能引起的费用超过管理局审批权限或可能引起工期变化时,应在内部讨论后报送公司总部批准);计划合同部根据签报批示或公司总部批示拟定合同变更谈判计划,并通知承包人;双方进行变更谈判(监理人、5设计人参加);根据谈判结果,由计划合同部组织拟定相关协议、管理局内部会签后完成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或进入争议程序。(二)业主提出的合同变更处理:根据项目执行部门或计划合同部的合同变更建议,必要时相关部门可先进行内部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局领导签报(若合同变更可能引起的费用超过管理局审批权限或可能引起工期变化时,应在内部讨论后报送公司总部批准),根据局领导或公司总部的批示,由计划合同部起草合同变更请求,由办公室发至承包人,同时抄送监理人和设计人。承包人在收到变更请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若承包人同意变更,由计划合同部组织内部讨论(监理人和设计人参加),拟定合同变更谈判计划报局领导批示后,通知承包人;双方进行变更谈判(监理人、设计人参加);根据谈判结果,由计划合同部组织拟定相关协议、管理局内部会签后完成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或进入争议程序。(三)合同变更的处理环节均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请求审批。第十条直接委托采购的项目不属于本细则中的合同变更,仍然按照《锦屏建设管理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并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除防汛抢险项目、高安全项目或经局领导批准的直接委托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应先进行初步谈判后再发委托书。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包括业主及其授权人或监理机构按合同规定发出的书面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第十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可以是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也可以是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业主原则上不提出一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是根据合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的变更,分6为业主(监理人)提出的施工变更和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变更。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处理原则、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及变更决定等执行相应合同的通用或合同条款有关“变更”的规定。第十四条在出现危及工程安全或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事态时,变更可不受流程与时间的限制,可由监理人直接下达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但监理人应督促相关单位自监理人下达指示起七日内补齐有关的书面手续,并按照变更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处理的职责与分工(一)设计人1.设计人在进行技施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产生(重大)设计变更。2.一般设计变更通过“设计修改通知单”发出,对涉及永久工程结构的变更予以确认并发出设计修改通知。3.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提出详细具体的技术方案(包括可能存在的方案比较以及风险分析)、图纸和变更预算;若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提出,而设计人不同意,设计人有义务协助业主对施工、技术方案和费用进行审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最终形成的设计文件纳入工程范围。4.每半年向业主提供两份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设计修改工程量的对比分析表。5.参与各项工程变更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二)监理人1.检查经业主审批后发放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设计施工图纸等)的符合性,清理是否存在合同规定的变更,并最终确认后签发给承包人。若设计文件(或设计修改文件)涉及或存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变更时,监理人应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及时7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2.监理人有权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而提出的变更。3.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审查工程变更,超出授权范围的工程变更必须报请业主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和业主提出的施工变更在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前,可不再报请业主批准。4.全过程参与或主持工程变更方案和费用审查各项会议。5.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包括工期)、报价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变更的执行。6.签发变更决定。7.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职责。(三)项目执行部门1.负责合同执行中的工程方案的审查(包括实施的合理工期);研究变更项目的变更条件,分析变更引起的原因和责任,审查变更项目是否成立。2.牵头组织工程变更的评审和论证工作(重大工程变更由管理局分管领导主持评审)。3.负责工程变更方案的批复(应同时附上计划合同部对变更费用的审核意见或变更费用处理原则),并监督变更项目的实施。4.复核监理人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包括其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检查所附变更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审核并确认变更工程量。5.负责对超过公司总部授权额度的工程变更方案报公司总部审批(应同时附上计划合同部对预算费用的审核意见)。(四)会审部门参与工程变更的评审和论证工作,根据管理局部门职责分工对变更项目方案的变更条件、监理人和项目执行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会审,8提出会审意见。(五)计划合同部1.对变更项目的成立性进行审核;2.对工程变更预算书或报价书中变更项目的单价和费用(必要时,应与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进行审核;3.对成立的工程变更项目形成《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附件6),经项目执行部门、会审部门会签后,报送局领导审批或公司总部审批。4.向监理人函复工程变更项目费用的批复意见。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变更方案和费用的审批权限: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审批并报业主备案;超过业主授权范围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初审,提交业主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和业主提出的施工变更在监理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前,可不再报请业主批准。变更总费用在公司总部对管理局的授权范围内时,由项目执行部门初审,会审部门和计划合同部审核会签后(方案审批会签及回复监理人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费用详细审批会签及回复监理人由计划合同部负责),报局领导审批,并报公司总部备案。变更总费用超过公司总部对管理局的授权时,由管理局局领导主持评审后,报公司总部审批。(二)对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由管理局组织项目执行部门、会审部门、计划合同部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由管理局分管技术领导主持评审),并由项目执行部门将评审意见报公司总部审定。变更费用由计划合同部审核,项目执行部门、会审部门会签后,报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查,常务副局长审定后,报公司总部审批。经批准后的重大工程变更费用在基本预备费中计列开支。第十七条工程变更方案处理的流程和时限(见流程图8、附件4)(一)设计变更的方案处理流程和时限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提出技术方案和预算(若为业主提出的重9大设计变更,设计人不同意时,则由业主相关部门提出技术方案,由计划合同部提出预算),管理局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管理局评审通过后由项目执行部门拟文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审批后由项目执行部门向监理人发出变更通知,并通知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发出设计文件,监理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承包人若无异议,随后进入变更费用详细审批流程。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人发出设计修改通知单,业主相关部门审查后发给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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