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制度。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8、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9、有吸毒、参与地下“六合彩”、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10、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对本单位有违反以上师德规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