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TO与中国的城市规划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城市规划工作也是如此。1、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相关内容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中,有关城市规划的内容属于服务贸易谈判,相应的具体承诺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服务贸易是服务业的国际交换,《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世贸组织协定中对全球服务贸易的规则、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的协定。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四种服务的提供方式:第一种跨境交付;第二种境外消费;第三种商业存在;第四种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致的。它分为两个部分:2(1)普遍义务和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普遍义务和原则是要求每一个世贸成员无条件遵守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如透明度原则规定,成员方应及时公布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所有普遍使用的相关措施。成员方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应及时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则,如非歧视、公平竞争、开放市场等,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2)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另一部分重要内容是各成员方在谈判中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的具体承诺。根据我国在谈判中所提出的《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内容,我国的服务贸易减让包括两部分内容:A.水平承诺。水平承诺是我国政府在服务贸易领域就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方面做出的涵盖我国所有服务部门的总体承诺。在商业存在方面包括对外资企业的界定(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对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出资比例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等等。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则允许三类自然人流动:第一类,WTO成员国中的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其经理、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允许3入境,居留时间为3年;第二类,WTO成员国公司的经理、管理人员和专家作为高级雇员被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雇佣时,允许入境,居留时间为3年;第三类,服务销售人员在谈判推销某种服务时允许入境,时间不超过90天。除此以外我国不允许国外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B.部门承诺。部门承诺是各个服务领域就四种服务方式所做的具体承诺。具体到城市规划领域的承诺见表1。2、加人世贸组织后对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加入WTO后,究竟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应该如何应对?现在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但都在认真地思考这一问题。2.1对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市场格局基本上是一省一院,一市一院,处于一种各有各的工作范围,有时相互支援或竞争一下,但竞争不激烈。随着城市规划市场的开放,境外符合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将会逐渐进入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还由于打破了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地区垄断,引发竞争。4(1)规划设计队伍多元化。规划设计单位将会由单一的国内事业单位逐渐发展为事业单位与私营企业、合营(合资)单位及外资企业共存。(2)自然人的流动。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包括各种单位和企业人员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和流动。今后会随着竞争的出现和加剧,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出现我国规划设计队伍的重组,会涌现出一批通过主动迎接挑战,努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管理能力,因而达到综合实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形成品牌效应。他们不仅可以在国内站稳脚跟,甚至可以走出去。当然,也可能会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适应不了这种情况而难以维持。2.2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影响(1)对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来讲,首先需要对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做出相应的反应,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这包括进入中国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的确定,个人执业资格的确认,以及对这些规划设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办法等等这需要制定一系列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5(2)影响更大、更深的,也是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职能而带来的影响。WTO规则的特点之一就是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目前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虽然经过20余年的不断改进,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但它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持续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如透明度不够高,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对城市规划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这些现象是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的。2.3人才的影响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市场开放后,人才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我们从业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有6万余人,但真正规划专业人员是有限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从其他专业转来的人员较多。我们已经在现实规划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人才数量的不足和素质的不足。我们欢迎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与我们一起为中国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2.4对规划观念、方法的影响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不6断提高,我们已经在讨论着、实践着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和体制的改革和改进。加入WTO之后随着规划市场的开放,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人才的进入不仅将给我们带来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会带来新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规划技术。这种影响是无形的,但却更为直接、深入和具体,也对我们加快规划体制的改革和规划工作的改进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3应对措施3.1认真学习世贸组织的有关知识和规则,客观分析自身的状况,研究应对的措施。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加入WTO后,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我们应当客观分析我们自身的状况,正确认识优势与不足,认真学习世贸组织的有关知识和规则,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争取主动,迎接挑战。对规划设计单位来说,就需要深化体制改革,注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从而能够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适应开放后的市场。现在有些城市和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经对入世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一定的7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这次会议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相互交流,共同探讨。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3.2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管理工作要转变观念,要从管理向服务转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事分开,不该管的不要再管,该管的要切实有效地管好,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法律监督上;改进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要学会用新的办法,要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法制、依法行政,规范自身的行为,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服务工作。3.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坚持依法行政。城市规划是在建设领域中较早实现立法,从而能够依法行政的行业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特别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国正在加紧修订《城市规划法》。此外,为适应加入WTO之后的8要求,建设部也正在制定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师个人进入我们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办法。我们在深入理解、把握世贸规则和具体承诺的基础上,清理现有不符合世贸规则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规划立法和标准规范制定,完善规划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地方具体的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以便更好地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3.4注重人才培养,加快推行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1)城市规划的教育。城市规划的学校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必须得到加强,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规划教育的知识结构、方法上,在知识更新上要有所改进,并努力使之与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相结合,以便为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培养出更多的人才。(2)注册规划师制度。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实施注册规划师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提高行业队伍的素质。根据WTO的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这项制度。近期要做的是已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人员的注册与登记。由于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我们几乎有一半9的人员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工作,这就涉及到公务员是否需要注册、如何注册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就这——问题与有关部门加紧协调。另外,要抓紧研究制定注册规划师制度的实施办法。注册规划师登记注册以后,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与规划工作哪些关键岗位挂钩?如何挂钩?实施的步骤是什么?他们的职业道德标准是什么?从长远看是否应有自己的职业组织?等等,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加入WTO,对城市规划而言,有利有弊,利大与弊。加入WTO,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体制的改革,包括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制度创新,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流,从而能够提高规划工作水平;有利于加快法制建设,规范政府部门自身行为;有利于吸引人才,培养、锻炼人才,等等。我们有着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我们了解中国的国情、省情和市情,我们熟悉国家的法规和规范,我们知道我们的城市规划实施的环境、条件和方法。当然,我们也可能会因为开始时的不适应而手忙脚乱,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深信我们会克服这些困难,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