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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粘胶准入新规有利一体化龙头企业发展任静010-59312820renjing@gtjas.comS0880200010302本报告导读:摘要:z4月22日,工信部公布《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告z该公告从生产企业布局、工艺和装备要求、质量与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资源消耗指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七个方面做了规定,并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实施。z我们认为,准入条件的逐步实施,将从产能、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能耗物耗、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提高对粘胶企业的要求,有利于粘胶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差别化率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鼓励发展新型替代原料、鼓励一体化企业的发展。z因为提高了新建项目的产能要求并淘汰2万吨以下产能,并要求差别化率高于30%,预计未来完全新进入粘胶行业的企业数目将减少,而竞争将集中于现有企业中,其中已经具备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技术和设备已经比较先进、且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大型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如山东海龙、唐山三友、富丽达等。z因为受限于棉花种植面积,棉短绒和棉浆粕的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国内快速扩张的粘胶纤维的生产,而主要依靠进口的木浆也收到价格和进口量的限制,所以,准入条件将替代原料明确提出,要求新建或扩建产能需要有新型替代原料的配套,这将促进新型原料的开发。目前上市公司中山东海龙开发了黄麻浆、国内较早开发竹纤维的吉林化纤今日公告将通过定向增发增加7.2万吨竹纤维和5万吨竹浆粕产能、新乡化纤有部分竹纤维生产等等。z虽然限制了粘胶长丝的新建,但近年来,粘胶长丝已经基本没有新增产能,而随着其中小产能的逐渐淘汰,有利于产能较大企业如新乡化纤、吉林化纤等市场份额的提高。z推荐顺序:山东海龙、澳洋科技、新乡化纤、南京化纤、吉林化纤。山东海龙—粘胶短纤产能27万吨、棉浆粕25万吨,是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短纤企业,原料、纤维产能基本配套,黄麻浆产品扩产,设备行业内先进、磺化技术国内领先、能耗物耗行业内最低,废水处理投入大且后处理完全。z目前,因为原料价格高位,粘胶企业生产成本高企,甚至接近亏损,但近期粘胶价格上涨受阻。第二季度纺织旺季到来而且因为国际棉价上涨后东南亚竞争优势将减弱、订单将转移至中国,织造企业开机率会有所提高,有利于粘胶价格的上涨,但盈利高点已经过去,维持行业中性评级。评级:中性上次评级:行业事件快评粘胶2010.04.23股票研究行业事件快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of5公告称:为加快粘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粘胶纤维建设项目准入,推进粘胶纤维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促进粘胶纤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粘胶纤维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并附《粘胶行业准入条件》附件z其中在“生产企业布局”中要求:¾在各类保护区中已经建立的粘胶企业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逐步退出;¾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自主替代传统木浆、棉浆粕的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产能配套的原料基地等;¾鼓励优势企业并购重组,以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¾改扩建项目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z在“工艺和装备要求”中:¾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产品;¾改扩建项目总生产能力要求:连续纺粘胶长丝1万吨以上、粘胶短纤8万吨以上,差别化率高于30%;¾对生产装置要求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生产成本低、过程安全环保清洁(具体要求略);¾对现有年产2万吨及以下的粘胶短纤生产线逐步限期淘汰或技改。z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资源消耗指标”中要求现有企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¾水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60吨;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8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耗水量≤6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¾能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400公斤标煤,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5000公斤标煤。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1200公斤标煤。附件: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为促进粘胶纤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序竞争、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定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布局(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环境、资源、能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粘胶纤维行业的发展。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内,食品、药品、精密制造等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及居民聚集区不得新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逐步退出。对缺少环境容量的地区,要限制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发展。(三)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通过自主开发替代传统棉浆、木浆等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条件。鼓励行业事件快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of5和支持现有粘胶短纤维生产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四)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五)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允许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条用于小试或中试的生产能力不大于5000吨、产品差别化率高于90%的生产线,重点用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二、工艺和装备要求(一)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产品。(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总生产能力要达到:连续纺粘胶长丝为年产10000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为年产80000吨及以上,产品差别化率高于30%。(三)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装置要严格按照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的要求,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性好、生产成本低、劳动强度小、生产过程安全环保清洁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主要工艺装备和基本要求如下:1、采用先进的连续浸渍压榨粉碎联合机,保证碱纤维素的合格组成和粉碎度。2、采用先进的老成机,保证碱纤维素老成的温度和时间稳定。3、采用自动配料、加料系统,黄化过程采用程序自动控制,黄化机应有泄压设施(泄压阀门或泄压膜)等安全装置。4、采用先进的粘胶溶解工艺及粉碎、研磨设备,提高粘胶的溶解及过滤性能。5、采用连续自动过滤装置和废粘胶处理装置,必要时应增加先进的板框过滤装置,保证粘胶的纺丝可纺性。6、粘胶长丝纺丝机优先采用密闭性好的管中成型连续纺设备。7、粘胶短纤维纺练装备按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选择,原则上采用密闭性好、变频调速的设备。8、酸站的酸浴循环系统要采用酸浴脱气装置和废酸液回收处理装置;回收系统要采用多级闪蒸装置和芒硝结晶、焙烧制元明粉装置。9、粘胶纤维生产要采用有效的“三废”治理或回收装置。10、为严格生产的工艺控制,应全线采用DCS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四)对现有年产2万吨及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实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后,形成差别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胶纤维生产线,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高于50%。三、质量与管理(一)鼓励和支持粘胶纤维生产企业采用ERP、DCS、DMS等信息技术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二)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发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粘胶长丝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8%以上,粘胶短纤维产品一等品率达到95%以上。(三)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并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四、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资源消耗指标(一)水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60吨;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8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耗水量≤6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二)能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400公斤标煤,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5000公斤标煤。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1200公斤标煤。现有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在三年内逐步达到上述指标。五、环境保护(一)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设备。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行业事件快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of5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二)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的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三)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四)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厂界噪声要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五)扩建粘胶长丝生产装置,纺丝机机台密封要严密可靠,在保证纺丝车间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换气次数,从而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要采用先进可靠的CS2回收装置,全硫量回收达到85%以上。(六)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装置,对原液浸渍产生的压液回流碱和过滤产生的废粘胶必须确保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排放。六、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一)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的安全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二)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七、监督与管理(一)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办理有关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由省级工业管理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后,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二)投资、工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粘胶纤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达到准入条件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三)各级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胶纤维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本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级工业管理部门核实,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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