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市政燃气管道外力破坏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摘要:已建市政燃气管道外力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概述了发生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防治对策。关键词:市政建设;燃气管道;破坏;防治1、前言近年来,已建市政燃气管道外力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2005年5月12日,华富路上海宾馆路段的市政燃气管道由于地下通道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被挖断,导致燃气大量泄漏,并发生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巨大的经济损失,教训是惨痛的。为减少或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有必要从已发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系统分析已建燃气管道被外力破坏的原因,并找出防治对策,以造福于人们。2、原因已建市政燃气管道被破坏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个别建设单位在建设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时不按规定程序报建市政燃气管道在建设时,按建设程序都要报规划部门审批及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但有个别建设单位不清楚此程序或为了省事,往往不报规划部门审批,也不按规定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尤其是一些燃气工程改造项目),工程盲目建成并通气使用,竣工资料也因缺少报建资料而无法归档。当此类道路需要后续改造或在已建燃气管周围进行其他施工时(如深基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资料库中查不到已建燃气管道方面的资料,在审批道路改造项目时自然形成了盲点,给后续的施工埋下了隐患。(2)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管道的安全运行,而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又非常多,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即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素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生产工艺以及施工环境,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因素。从几起燃气管道被挖断的事例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施工质量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些是由于燃气管道埋设过浅或埋设位置不准确(大部分属1996年以前施工的部分工程),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竣工资料又没有反映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有些是设计管材选型不当,不该使用PE管的路段而千篇一律采用PE管(因PE管容易遭外力破坏)。这说明部分施工人员或少数设计人员素质较差,由此施工出来的工程难免没有质量问题,无疑给后续的运行管理及其他专业施工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3)燃气管道运行管理存在某些漏洞燃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供气单位运行管理,供气单位有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对已通气管道的运行安全性及燃气设施的完好性实施严格管理,要管理好已运行的燃气管道,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库及现代化的检测管理设备,必须有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必须有素质很高的巡查人员,并且做到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巡查人员的工作制订跟踪及监督办法,并实行奖惩制度。同时,供气部门要有很强的应急抢险能力,有一支快速机动且业务过硬的抢险队伍,一旦事故发生,应能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平时,巡查人员在日常的巡查工作中,发现哪里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及时排除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发现哪里有燃气设施损坏应及时修补,所有此类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尽管燃气供应单位近几年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人力来加强燃气运行管理方面的建设,工作也做的很细,但应急抢险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据了解,部分巡查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有些燃气管道路面标志桩丢失后未看到及时补埋等),施工现场对已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面还没有稳妥的管理办法等(尽管与其他有关单位基本都签订保护协议,但措施并未完全到位,效果不是很理想)。这些都说明燃气管道运行管理方面还有值得进一步提高的地方。(4)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燃气管道不同于其他专业管道,一旦被破坏,轻则影响管道正常供气,重则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已经有血的教训了。燃气管道工程本身的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抵挡外力的破坏。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时,如果不弄清楚施工场地的地质情况,或对已埋设燃气管道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燃气管道被挖断就不足为怪了。前几年,深圳市的市政工程建设不知是规划原因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各专业工程原本可一起施工的却错开来施工,造成专业与专业之间的脱节,增加了专业与专业之间协调的难度与盲点,如果燃气工程施工通气在前,自然给后续的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埋下了地雷,管理不当就会踩响地雷。从发生的几单事故来分析,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施工单位麻痹大意,根本不考虑地下有没有埋设燃气管;二是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差,明知有燃气管仍野蛮施工;三是管理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责任未层层落实到人;四是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埋深及管位未完全弄清楚,怕麻烦带着侥幸的心理进行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五是地面标高变低后,未考虑燃气管道变化了的实际埋深,不采取保护措施仍在其上方施工;六是对已埋设的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未设专人负责;七是在施工地段有关单位未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如果施工现场存在上述某一方面的管理漏洞,都难以保证已建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5)少数人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燃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燃爆威力相当大,了解它并正确利用它可给生活带来便利,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不了解或使用不当会带来灾难。只有了解了燃气的危险性,才能增强人们对燃气的安全意识。施工现场对燃气管道肆意破坏以及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时,总有少数不知危险的群众围观事故现场,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还有少数人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安全责任意识。3、对策以上是燃气管道外力破坏原因分析。从上述的分析发现,要减少或杜绝燃气管道被破坏,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政府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燃气工程违章建设的监督处罚力度深圳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的合法性一贯以来要求都是很严的,不按规定报建的燃气工程,从来都是发现一单,处罚一单,决不姑息。但尽管这样,仍然有个别建设单位不知什么原因偶尔违章建设燃气工程。因此,要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燃气工程违章建设的监督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如果所有的燃气工程都按法定程序建设,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以至竣工资料归档,每一步都按既定要求进行,那么既保证了燃气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又加强了对燃气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竣工资料完整及时归档。所有这些不光对燃气工程以后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也为后续的其他专业工程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原始资料,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工程时,能作到心中有数,减少了审批盲点,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2)进一步提高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好,自然增加了抗外力破坏的能力。近几年,深圳市的燃气工程质量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与政府加强管理与燃气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但深圳是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燃气行业也是如此。尽管经常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但仍有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一下子难以提高。有鉴于此,要提高燃气工程的质量,减少或杜绝燃气管道被外力破坏,首先要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严格的准入淘汰制度,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下的坚决不许进入燃气工程行业,进入了的坚决淘汰出去。其次,要从燃气工程设计开始入手,把握好燃气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链条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具体来说,设计人员在设计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时,除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外,还得要了解此路段及燃气管周围以后是否还有其他改造或施工项目,如果有,设计时可考虑适当增加埋深、提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及管材尽量采用钢管等等。审图机构在审查燃气工程设计图纸时,除审查图纸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外,还得着重审查图纸的深度以及后续运行安全方面的问题。报建时,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开工。工程开工后,监理要尽职尽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尤其对管道埋深回填质量及其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部位进行重点监督,而PE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最后施工,避免交叉作业时损坏PE管。竣工时,各责任主体要把好验收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把验收监督关。验收完毕后,竣工资料及工程应及时移交,由专业单位来运行管理,严防工程验收完毕后无专业队伍管理的不利局面。(3)燃气经营企业应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一靠管道本身的施工质量,二靠对燃气管道平时的运行管理。平时的运行管理到位、水平高,可减少或消除燃气安全事故。要提高管理水平,一要有制度保证,二要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及先进的检测设备。从目前情况来看,燃气经营企业有明确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以及一些必备检测设备,但管理的效果到底怎样还值得探究。如部分燃气管道路面设施(如标志桩等)遭破坏或丢失而不能及时补上就能说明一些问题,而标志桩等路面设施对燃气管道的运行管理及后续其他工程施工具有十分明确的指导意义。因此,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深练内功,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①管理制度方面:既要严格,更要科学,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即制度要细化。②队伍建设方面: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寻找问题、能发现隐患并有一定的处理能力,同时需要有很强的责任心。③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燃气管理企业要有一套完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巡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系统要能清晰显示哪一路段正常运行,哪一路段存在什么问题,哪一路段路面设施被破坏或丢失,哪一路段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改造路段是否有燃气管道,若有是否签订了保护协议,由谁负责路面设施的恢复,谁负责改造路段燃气管道的安全巡查,进展情况如何?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一目了然。④应急抢险方面:应有一流的抢险设备、一流的抢险人才、一流的应急预案,哪里有隐患、哪里有事故都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抢险人员的身影,做到隐患排除彻底,事故排除迅速。(4)燃气管道上方及其周围其他专业施工应合理组织科学管理道路改造及燃气管道周围的建筑施工在任何城市都无法避免,但如何保证不损坏已建的市政设施尤其是燃气管道,这里边大有文章可做。笔者认为:一是在开工前,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把施工许可关,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督促有关单位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协议双方必须有具体的保护责任人,并将此工程列为施工安全监督重点工程,要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出具详细的监督计划。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正式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现场情况复查,如发现现场与设计图纸或原始资料有不符处,施工单位应立即告知有关单位,重新委托勘测单位进行勘察,直到将地质情况完全弄清楚为止。弄清楚情况后,施工单位应制订详细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最好由施工单位经理总负责,并由经理宣讲燃气安全教育课,再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层层落实,最后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工人,在落实过程中,必须是书面的,并有相互约束条款。另外,公司再派一个专人监督落实情况。三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如与燃气公司联系,在已运行的燃气管道上设置压力监测点(这对管道的轻微破损特别有效,轻微破损由于难以察觉,隐患往往被隐藏,一旦成为事故,危险性可能比直接挖断更大),尽管压力每天因有用气高峰造成波动,但不会单边下降。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压力单边下降,则十有八九是燃气管道遭破坏,需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四是在燃气管道上方设置十分醒目的标志,条件许可设置隔离带,不允许在隔离带范围内施工。当施工需要必须在燃气管道上方或其周围施工时,提前告知燃气公司的保护责任人,一同来现场维护好燃气管道。五是在燃气管道上方加设临时性的保护设施,如铺设钢板、水泥板等等,这样可使燃气管道免遭重型车辆碾压。六是工程竣工后,前述的保护协议经双方协商需要终止时,燃气公司保护责任人应对燃气管道的路面设施以及管道压力重新作一次检查,完好无误后,才与对方终止协议。(5)加强对市民的安全宣传教育燃气的危险性必须让每一个市民充分了解,同时积极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燃气管道上方或其周围随意开挖及添置其他设施,任何专业施工都必须保护好已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以减少或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给市民一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