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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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Ⅰ简述一、特殊作业及范围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若*化工操作(开车票)、化工设备检修危险性。(案例:更换流量计爆炸事故)•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缺氧,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15m<h≤30m;h>30m。•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a)一级吊装作业:m>100t;•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c)三级吊装作业:m<40t。•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特殊作业特点•1、工作对象随机---检修过程中,即非常规性作业,工作环境、介质、对象不固定;•2、工作条件复杂---接触物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作业场所设备及管道关联性强,结构不一;•3、人员层次多---特殊工种、检修工、外协工、操作工、管理人员等;•4、作业风险大---火灾、爆炸、高坠、触电、中毒、撞击、窒息、塌等。三、特殊作业危险和有害因素•危险和有害因素:•人的因素--辨识能力、冒险心理、指挥失误、违章指挥、误操作、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物的因素--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如无防护、防护不当、防护距离不够、漏电、运动物、标志缺陷等;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易燃液体、有毒及窒息性气体、腐蚀品等。•环境因素--采光照明、作业场所空气不良、脚手架、架梯、围栏缺陷等;•管理因素--操作规程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严、培训制度不完善等;四、出台《规范》的必要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已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类似规程:HG2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9个,含设备检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安全规范等(8个)案例1•进入容器窒息死亡•某年8月7日下午2时许,某企业聚氯乙烯聚合工段计划对浆料扑集回收槽进行清洗作业,工段长安排一名操作工带领三名外协工进行清釜作业,一人在釜上人孔处发现槽内还有部分水未放尽,在槽外用水冲洗,两人在槽外底部短接口处往上捅,一直没有水下来,当槽外底部短接口处站起来往上看时,见槽上没有人,上到槽上发现清釜工张某已倒在槽内,情急之下赶紧下去救人,随后赶来的人员发现刚进去的人也倒下,现场人员见势不好,配戴隔绝工呼吸器进入才将二人救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人员结构层次多;•设备及管道关联多;•危害物质复杂;•前期处理不到位、现场监护不到位、应急抢救不当;案例2•不识风险、盲目动火•某年1月26日,某农药厂氨冷却盐水箱箱体腐蚀检修动火时,盐水箱发生爆炸,盐水箱上作业的焊工被爆炸气浪向高空抛物飞向20多米远处,落地后当场死亡。•设备关联性强•环境复杂多变案例3•盲目施救、三人死亡•1989年元月十四日,武汉某化工厂在造粒机进行检修时,CO中毒造成3人死亡;•据统计,50%以上的化工和化学品事故都与特殊作业相关:2014年16起较大事故,9起与特殊作业相关,占56%;2015年以来发生的7起较大事故,6起与特殊作业有关,占85.7%•《规范》以国标标准的形式强制推行,具备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企业特殊作业工作,有利于安监人员规范执法检查,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特殊作业类事故发生。•严格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同时,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Ⅱ规范结构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述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6附录:安全作业证的样式、安全作业证的管理Ⅲ具体规定基本要求(通用规定)•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风险分析)•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管理措施)•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的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环境措施)•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防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作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淋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物的措施)•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备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应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人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人的措施•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登高、动火;入罐、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或附录B。•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生产不正常时)•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发现问题时:异物、异味时)•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工完料尽场地清)动火作业•5.1作业分级•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维修车间)及禁火区(装置区)。•5.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作业管理。(系统停车且清洗合格动火)•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隔离、置换措施动火)•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运行装置上的动火)•5.2作业基本要求•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2013年11月4日,荆州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浓硫酸储罐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原因氢气积聚、未检测分析、未办理审批、未采取措施、结构缺陷)•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高处接火、地处隔火、清理周边危险点;氮气管道着火事故、盐水管道动火盐水槽爆炸)•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隔离、清洗、置换措施把握;不进入设备采取通氮保护、进入设备采取鼓风、通风措施;)•5.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管架上管道错误拆除动火事故:在用的氯气管道着火)•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盐酸储罐衬胶动火时引发火灾)•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合成炉内动火违规通氧烧伤死亡)•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气体扩散性强于液体挥发扩散性)•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备。•5.2.10作业完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电弧温度6000℃,熔池1750℃、乙炔火焰3000℃。焊渣引燃事故案例:动火隔离布不防火、未湿水、无监护)•5.2.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氢气柜检修动火:氢气柜试火爆炸事故)•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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