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名词解释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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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最新版》名词解释汇总(大全)1.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完整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以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根本研究对象,是关于世界的普遍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思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充实、丰富和发展。2.物质: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3.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主要是从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宇宙间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方面,他们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冲突和相互斗争。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拓展: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认识事物必须在矛盾的对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性。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相互联系,不能分离。没有对立就没有同一,同样,没有同一也就没有对立。对立和同一作为两种相反的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同一之所以不能脱离对立而存在,这是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差别和对立中的同一;对立之所以不能脱离同一而存在,这是因为对立是统一体内的对立,如果对立面之间没有了联系,毫不相干,也就谈不上对立。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这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是矛盾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的辩证统一。(4)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引起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结合,不仅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本质联系,而且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在二者的相互结合中实现的。2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有: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提供了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转化的基本趋势。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有:第一,事物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为矛盾的转化即质变做准备;第二,在质变过程中,斗争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使旧统一体解体和新统一体产生。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同一性和斗争性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二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的同一性使事物内部的两个对立面具有转化的可能性;矛盾的斗争性则创造出事物转化的必要条件,使这种转化成为现实。事物的一切变化,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都是由事物矛盾运动所推动的。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简明的表述。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针的哲学根据。“中国特色”是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个性、特殊性;“社会主义”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不论多么特殊,也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一般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我们要建设中国模式、中国就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这又是个性,所以我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针实际上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运用,是正确的。5.矛盾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1).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2).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33).方法论意义: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首先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其次,也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②对外因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6.量变质变规律:主要从表现形态上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其发展过程首先是渐进性的量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性质改变即质变,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拓展:量变和质变: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两端叫关节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量娈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既是我们在工作中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也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思想方法原则。这一规律启示我们,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我们就要重视量的积累,工作和学习都应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同时要防微杜渐。既然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我们就要抓住机遇促成事物质的飞跃。要重视新生事物的发现,重视社会前进与人生发展的契机,敢闯敢干,跃上新的台阶。7.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是从事物发展的一个完整的周期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在其内部矛盾的推动下,在经历了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基本阶段后,就完成了一个周期,然后进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内容上揭示了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在态势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形象地说,也就是发展是波浪式的或螺旋式的。8.辩证否定观:基本内容是:(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意义: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在对待文化遗产上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待传统文化要采取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反对复古主义和虚无主义。对待向国外学习的问题上,要“洋为中用”批判地吸收外国文化,既要反对全盘照搬,又要反对盲目排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大胆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地批判。9、实践: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1)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和感性的活动2)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3)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4性的活动。实践的基本形式①物质生产劳动实践②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③科学实验10、联系: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11、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12、历史主体:历史的主体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具有如下本质规定性:1)历史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人。2)历史主体是具有现实性的人。3)历史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历史主体既可以是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如阶级、民族、集体,还可以是整个人类。历史客体:历史的客体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域的客观对象。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客体是在历史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认识和被认识、改造和被改造的对立统一关系。第二章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1.主体: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2.认识: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3.理性认识形式: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的高级阶段。5.真理: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相对真理:即真理的相对性:从认识的广度看,真理只是对客观事物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从认识的深度看,真理只是对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6.价值评价:是认识主体在知识性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是回答关于好不好、要不要、该不该、有没有用等问题的认识。8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不是来自天赋的观念,不是来自头脑本身,而是后天形成的,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直观反映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先验论(唯心主义):认为人的知识是先于感觉经验、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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