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案件质规避承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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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案件质量规避承办风险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罗明二0一四年四月共享议题文书认识关键文书相关证据程序意识文书认识一、概念二、特征三、编号四、法条五、种类六、内容一、行政执法文书概念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部门专门法律法规规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制作的法律文书。二、行政执法文书特征法定的强制性;适用的特定性;制作的合法性;固有的专业技术性;形式的规范性;效力的时限性。三、执法文书编号写法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资)食生行罚〔2014〕1号(资)→代表地区简称;食生→代表执法类别(生、流、餐、药、械、化);行罚→代表执法性质;〔2014〕→代表年份;1号→代表顺序号。四、执法文书引用法条按照条、款、项、目依次排列:一条只有一款的不冠款;款以下有(一)、(二)….的冠以项;项以下1、2….的冠以目。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五、执法文书使用种类2005年省局下发药品执法文书、37种;2010年国家局下发餐饮执法文书、37种;2011年省局下发系统执法文书、44种;2012年国家局下发保化品执法文书、43;目前国家局和省局还没有统一出台一套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省局相关人员建议以系统执法文书为主结合其它三套文书综合增加使用。六、文书内容认识判明案源:检查、抽验、举报、交办、移送等;审批把关:管辖、立案、查扣、终结、处罚等;掌握证据:取证、固定、合法、客观、关联等;关键文书:检查、询问、终结、合议、处罚等;严格程序: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监督等。关键文书现场检查——看什么?询问笔录——问什么?相关证据——链什么?处罚决定——写什么?《现场检查笔录》一、概念二、流程三、原则四、查什么如何查一、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二、检查流程到达企业后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按照检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重点)笔录→可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员督促企业整改后进行复查→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进行改正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三、制作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四、查什么如何查记录顺序;重点记录;记录具体;用语规范、书写正确;证据关联、互相印证;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需要修改、补充的。《询问笔录》一、概念二、作用三、注意事项四、询问准备五、问什么如何问一、概念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复查及补充调查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受害人、见证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填写的文字笔录。一般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如实反映陈述,属于证据类文书,但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定案。二、作用可以收集所需要的证据;可以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以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者发现新的调查线索。三、注意事项一是必须向被调查人表明身份,说明意图,请求配合;二是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个别进行、有2名执法人员在场;三是记录询问情况时,如被调查人当场提供了人证、书证、物证等,应具体、详细记录;四是应对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作忠实记录,不能随意加进自已的理解和看法,要求修改的应在修改处按指纹四、询问准备询问前做到“四清”:一是基本案情清;二是当事人情况清;三是业务与法律清;四是目的与方法清(最好拟好提纲,明确谈话的重点、步骤和方法,掌握询问的主动权)掌握当事人心理:戒备心理,沉默不语;侥幸心理,避重就轻;推御责任,违法失误;以退为进,转移视线;抗拒心理,威胁人员;自暴自弃,爱怎么着。五、问什么如何问一问何人,指违法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及其基本情况;二问何时,指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持续的时间以及查处的时间;三问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位置;四问何事,指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五问情节,指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违法所得和销售情况,违法的过程、手段等;六问何故,指违法的原因、动机、目的;七问何果,指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后果。相关证据1、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孤证定案: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未体现现场采取的查扣、先登措施;未体现提取的票证、清单、记录等,造成证据是谁、由哪个提供的说不清楚,证据相互间不能形成链条。现场检查笔录中未发现该物品有存货,却记录有价格,是当事人口诉还是有标价签?在清单上标明的物品价格不知是执法人员自己掌握的,还是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2、证据不具备证明力:生产单位针对行政主体协查函出具的未附加任何技术材料相佐证的单位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人员在不具有被检查的行政相对人中的特定身份且未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委托书。3、对相对人陈述的内容视而不见:一是明显的谎言;二是透漏的新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4、询问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做询问预案)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没有目的性。5、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作直接判定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调查阶段是“涉嫌”。如记载违反某某法、违法经营某某产品、现场脏乱差等。相关证据6、检查记录不详细准确:如不记录提取的证据以及证据有关内容,如票号、日期、主要内容、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等;如现场笔录发现该店销售有7盒强龙益肾胶囊,让人无法理解是现场发现陈列、还是发现销售有7盒强龙益肾胶囊。7、细节出错:时间错乱、当事人不清、书写不规范、用语用词不规范、文书编号不规范、用圆珠笔写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适用二、说理三、注意一、适用行政处罚是对整个案件的性质及处理作出结论,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因此,《决定书》必须在全面、客观和公正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作。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外,其他案件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均需制作《决定书》,不能以其他文书替代。二、说理“以理服人”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定纷止争的根本要求,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有利于被处罚人口服心服,认错服罚,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增强行政处罚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在讲明违法事实、适用法律的理由和处罚裁量的基础上,不仅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还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论证与分析,让当事人看得明白,罚得信服。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办案人员要不断提高文字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三、注意一是事前审查:之前应审查案件违法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处罚决定也必须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相吻合。如作出从重处罚的必须在违法事实部分有从重的事实,在证据部分有从重的证据,并有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决定书》在规定样式内容前提下按叙述式的要求打印制作,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格式。二是确定主体:被处罚对象是单位的写明全称,地址或住址应写明有关证照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法部门作出吊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只能由其发证批准部门决定;执法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如果法律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争议,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参加复议或诉讼;三是时间关系: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在法律有此规定的情况下,责令改正即为要式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要有责令改正的形式和内容。否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为无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对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包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使其以后不要重犯;对于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或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前,也可向当事人单独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划定,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四个说清楚:案情及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当事人意见、如何定性量罚。欠缺当事人意见:如当事人确认检查事实,可写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或提请考虑因素,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提出采纳与否的建议。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是多用途文书,适用面广凡是需要对被检查对象提出相关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预防性监督评价、产品质量评价等均可使用,分为指导性的意见书、指令性的意见书和评价性的意见书。监督意见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中所特有的文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没有监督意见书。“三步式”执法程序•先教育规范---宜用“监督意见书”•后限期整改---该用“整改通知书”•再依法处罚---必用“处罚决定书”程序意识1、程序原则: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用规范。2、移送司法: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并抄报上级食药监管部门。3、协查义务:在接到协助调查函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超出本机关职能的协查函应于3日内将函件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4、撤销证照:由原发证或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5、案件受理:及时受理处理监督检查、检验发现、交办移送、投诉举报的案件,受理举报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6、立案条件: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属于管辖范围、属于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报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程序意识7、调查取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不得少于2人;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当保守商业和个人秘密。8、证据要求: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当事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说明。执法人员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视为无证据。9、先查要求: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时,当事人应该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应当使用盖有公章的“×××封条”,就地或者异地封存;当开列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10、先登处理: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证据保全、需要检验鉴定、需要查封扣押等,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程序意识11、查扣期间:对查扣的物品,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查扣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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