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商业银行贷款拨备核销制度,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吴晓灵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来源:《上海航空》2009年10月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大家关心的很重要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银行的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对银行的经营是产生很大的影响的。一、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良好的贷款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是有效提高银行抗风险的保障。用利率抗击风险是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除去复杂的利率计算的数学模型,最简单的利率定价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贷款损失加适度的利润,我认为这就是利率最基本的决定方法。(一)、良好的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可以及时地测算贷款的损失率,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定价能力。资金成本比较好计算,管理成本也比较好分摊,预期利润也可以定,唯独难定的就是贷款损失率。到底损失率有多高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记录的积累过程。如果出现不良贷款且不及时核销掉,有效积累这些数字的话,无论贷款模型做得多好,最后参数做得不对的话,也是不合理的。(二)、良好的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能真正落实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有利于银行开拓新客户,让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银行本身是经营风险的,不出风险是不可能的,如果出了风险,高利率获得的利润能把风险消化掉,银行就可以稳健地经营了。而我们过去的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是不利于银行把它的风险及时核销掉的。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就采取一个保守的策略,就是不经营有风险的企业,只经营好企业。那么小企业怎么长大?有风险的企业怎么成熟?不给银行用利率覆盖风险的自主权,银行不能自主地核销损失的话,就是不鼓励银行开辟新的客户,这对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近年来国际上小额信贷发展很快,而小额信贷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利率覆盖风险。有很多企业在刚刚开始的时候,贷款利率达到30%多,但是随着贷款不断增加,信用不断积累,贷款利率就不断地下降。比如说印度银行,它做小额贷款的时候,刚开始时利率30%以上,后来逐渐下降到10%左右。这样的一个过程其实就是银行贷款技术逐渐成熟的过程,也是小企业逐渐成熟的过程。(三)、良好的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可以及时地消化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中性的税收制度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准确计算贷款损失、足额拨备和及时核销呆坏账。(一)、《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在税后提取,由利润分配形成,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因而可计入银行核心资本。贷款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列入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有项目对应的专项准备不计入资本充足率,没有具体项目对应的组合计提可进入附属资本。(二)、银行贷款拨备和冲销的税收政策使银行符合条件和程序的贷款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贷款损失准备等于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资产余额的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发生贷款损失时,对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以据实在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三)、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备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上和国际通行办法不尽一致。尽管由此造成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不相一致,但经过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差别并不是很大。(四)、现行的金融会计制度,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的会计处理非常大地促进了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对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真实反映银行盈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增强银行确定贷款损失和核销损失自主权能更有效地促进银行经营的开拓性,提高银行抗风险的能力,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在贷款的损失认定方面自主权不够,而这个自主权不够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开拓能力。(一)、我国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近年来有了非常大的改进,特别是汶川地震以后和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财政部放宽了中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损失核销自主权,对促进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由于在银行贷款分类和损失的认定上还有一些政策的不衔接,还不利于真实反映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也不利于我国银行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国家的风险拨备是银监会在做,呆帐的认定是财政部在规定,认定完了以后,冲销了,认不认帐税务部门还要来决定。这造成多部门认定标准,呆帐核销政策和呆帐损失准备提取政策不匹配,呆帐认定和贷款风险分类脱节。呆帐核销更注重外部形式要件,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规律,加大了银行核销坏账的成本。我们现在呆帐的核销规定大部分要求要么是厂破人亡,要不就是打官司,打完了官司给你一个法律证明说你的钱追不回来了。如果说一个事情已经成为了损失,但实质上的损失没有外部证明的话,财政部门是不认帐的,税收部门也是不认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为了获取外部证明而去打官司,加大了成本,有的时候打官司花的钱比核销的坏账还要大。但商业银行能怎么办呢?不打官司就不能核销,挂在那里就形成了高拨备,高不良。其实它并不是没有能力去核销,而是没有自主权核销。(三)、在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指引下给商业银行贷款损失认定自主权和核销自主权是改进我国银行贷款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的方向。在统一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由监管部门制订贷款分类和损失认定的原则,由商业银行制订具体的标准和程序,自行认定贷款损失符合市场的经济原则,有利于处理银行自身利润目标和社会安全目标的关系。在财务会计、税收会计分离的前提下银行多提拨备、多核销坏帐对国家税收没有影响,损失的只是股东的利益。为了客户股东和经营层的短视行为,商业银行有时不愿真实贷款分类、不愿多提拨备、不愿多认定损失,所以掩饰长期风险、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由监管部门制定贷款分类和损失认定的基本原则来加以监管是必要的。财政、税务部门对贷款损失的认定行为缘自国有独资银行出资人的权利,在银行股权多元化的今天,国家股东权力应通过股权代表实现,同时把损失认定权归还给社会的其他股东。结论:在现行金融会计制度、贷款损失核销监管指引制度和税收制度下,给商业银行贷款损失认定和贷款损失核销自主权能更真实地反映银行信贷质量和竞争力。如果这一条落实的话,我想我们的银行在经营方面会有一个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