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K41+900~K52+000)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中交一公局五公司龙永第十三合同段项目部2013年6月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制定专项安全方案....................................2三、安全管理措施........................................3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5一、工程概况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是湖北恩施至吉首高速公路湖南境内的一段,是湖南“七纵九横”高速公路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纵贯湘西自治州的南北向交通的北上出省通道。该项目起自龙山县甘壁寨村,经龙山、红岩溪、农车、永顺,止于永顺县泽家镇海洛村,向北顺接拟建的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可达陕西安康与包茂国家高速连接,向南与在建的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以及拟建的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相连,进而与包茂线吉怀高速公路相接,直达广东茂名。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线全长91.2公里,桥隧长度占主线总里程的58.7%,是到目前为止省内桥隧比最高的项目,工程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估算总投资121.75亿元。本合同段为湖南省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土建第十三合同段,位于龙山县农车乡新寨村、花桥村、马蹄村境内,起点里程K41+900,终点里程K52+000,全长10.10Km。主要结构形式包括分离式隧道342.5m/1座、大桥166.08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服务区1处、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排水及防护工程、涵洞、通道以及附属设施工程等。主线采用双线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中标合同价:199600896元;合同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二、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夜间作业出发点是为了工期进度得以实施,但不能忽略工程主要目标质量问题。夜间施工条件特殊,质量问题容易被疏忽。应严格执行施工各道工序,按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执行。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保证顺利实现工程进度。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质量安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1、基本原则:①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②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安全。2、夜间施工提前向监理报备。项目部提前向监理部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项目部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3、夜间加强值班与巡查。夜间施工中,项目部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制度,质量安全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自始至终在岗。4、夜间施工期间保证用电安全。夜间施工时,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5、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项目部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制度,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6、隐蔽工程检查查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施工夜间安全防护。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按规定设置了防护栏和防护网,设计夜间施工的,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以上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三、安全管理措施1.夜间施工船舶应按照《内河船舶避碰规则》显示施工信号,沉排船抛设的定位锚要有自亮锚浮灯。2.施工区域警示标(黄色)夜间黄色闪光要正常。3.夜间施工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各班组长在接班、交班前都要对自己的班组进行清点,在施工期间所有组员要离开工作台面必须向班组长请假,并说明去向及事由,在班组长批准下方可行动。4.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作业台面吊机内旋交叉作业,做到吊机外旋起吊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受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5.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现场作业面光源稳定,无光照死角。6.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7.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对讲机保证各施工点的联络通畅。8.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班组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现场安全员保持联系。现场安全员必须到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9.夜间施工结束后班组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并清点人数,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时也要随时保持联系。10.夜间施工时必须有2人或者2人以上人员在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11.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监理、安全员等巡视用手提式防爆电筒进行现场安全质量控制。12.临水临边处,两船船档处要有安全网并设安全扶梯。13.如有险情立即报告项目部,同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施工车辆、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作业,禁止夜间涉水作业;4、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8、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