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机肥订购合同书甲方:宿迁市宿城区润华泰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东台市沃田生物有机肥厂(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物有机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一、订购产品名称:生物有机肥(主要成份为鸡粪)二、订购产品数量:800吨三、质量标准: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四、产品规格及价格:每吨320元,总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0)。五、付款方式: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袋装,每袋50公斤七、交货地点: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胜利村润佳果蔬合作社基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八、供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2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一万元。十、补充协议:以上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于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