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2017年3月30日经公共管理学学位分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实现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大批兼具扎实的第一学位专业素质与一定行政管理素养的新型人才。公共管理学院面向全校广大优秀本科生开展行政管理第二学位教育,培养学生的现代公共管理意识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对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一、培养目标旨在通过对第一学位专业学业优良又学有余力、并对行政管理有兴趣的学生进行行政管理专业的系统训练,使他们具有更敏锐的意识、更开阔的视野和更专业的能力认识和分析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为将来更好从事其第一专业工作与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引领国家发展和人类进步奠定良好的多学科专业基础。二、学制管理按照学分制管理,行政管理第二学位一般需要2-3年完成。学习结束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颁发行政管理第二学位证书:1、符合行政管理第二学位学分和综合论文要求;2、符合所在院系(第一)学士学位要求。如在读期间第一学位延期学习,则第二学位学习相应顺延。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本第二学位学习,但已修第二学位课程学分达到行政管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不再继续第二学位学习者,可获得行政管理辅修专业证书。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行政管理第二学位学习,但只有2门(含)以下行政管理第二学位课程未修并已经完成综合论文训练者,可申请继续攻读行政管理第二学位课程,在主修专业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旁听形式进行补修,成绩合格、符合第二学位培养要求者,可获得行政管理第二学位证书。申请退出本第二学位的学生可以在选修期间的每学期初提出。三、学分要求与课程结构行政管理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1.课程40学分(含)以上。所修课程学分中必修课至少6门共18学分;限选课至少6门共12学分,原则上可从培养方案所列的限选课中任意选择;任选课至少6学分,原则上可从培养方案所列的任选课程中任意选择;公共管理实践4学分。原则上每学期所修课程累计不超过10学分。2.综合论文训练6学分。只有2门(含)以下第二学位课程未修,方可进入综合论文部分写作环节。行政管理辅修专业也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课程25学分(含)以上。所修课程学分中必修课至少4门共12学分,原则上可从培养方案所列的必修课中任意选择;限选课至少5门共10学分,原则上可从培养方案所列的限选课中任意选择;任选课至少3学分,原则上可从培养方案所列的任选课程中任意选择。行政管理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安排类别课程学分学期必修课经济学原理31秋政治学基础31秋中国国情概论31秋组织与管理学基础32春公共管理概论32春社会研究方法32春公共政策分析基础33秋限选课中外公共管理思想史33秋公共经济学23秋中国政府与政治23秋公共领导力23秋公法基础24春公共事务伦理24春比较政府与政治24春社会政策概论24春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25秋电子政务25秋人力资源管理25秋任选课公文写作13/5秋公共沟通(公共演说或媒体沟通)14/6春社会治理创新23/5秋公共服务创新23/5秋政府绩效管理24/6春公共政策前沿(跟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或热点问题)13/5秋公共管理前沿(跟踪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要管理问题)14/6春公共危机管理23/5秋中国外交战略与政策24/6春中国统一与台湾问题24/6春公共管理学院开设的MPA-P课程及为全校开设的其他本科课程与研究生课程,经批准后可认定为任选课课程1-3学分不等每学期任选课程安排说明:修读本第二学位的学生须所选课程不得与其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如遇拟选修的上述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情况时,应经公共管理学院批准后另选其它同类型课程作为替代。部分课程或学分与学校有关院系的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项目共享,学生可根据课程或学分共享规则选修相关院系课程。表中学期栏注明的选课学期仅供学生选课参考,不具有限制性,实际以每学期公布的可选课程为准。第1学期指本第二学位入学后的第1个学期,以此类推。除以上说明的对第二学位的要求之外,其它要求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