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一、法律(一)法理学法的特点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分类法律制裁法的实施法的概念: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具有如下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规范性: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实现的。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法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法的特点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程序性: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人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折衷原则保护原则: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空间效力全国性法律:领土、领海、领空、大使馆、船舶、航空器地区性法律具有域外效率的法律:民法、贸易法、婚姻法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法律的溯及力法的效力指引评价: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预测: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教育: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即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行为。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有确定的指引: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强制: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法的分类成文法:成文法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我国没有)、法理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根本法:宪法普通法:其他法特别法:如教师法一般法:一般人国内法法的渊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意义的渊源:以规范性文件表现非正式意义的渊源:政策、道德法律效力图:往下递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较大市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全人大常委制定修改全人大修改宪法全人大常委解释宪法较大市人大常委制定省政府较大市政府省人大常委制定冲突与适用(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4)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处罚(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管制323: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拘役161:1-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有期615:6个月-15年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违宪制裁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哪些人不适用于死刑: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人呢,审判时年满75周岁,但是特别残忍的除外。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守法)、法的适用(司法)和法的执行(执法)。(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