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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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枢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50300-2001》、《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以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所管项目。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1.房建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50300-2001》的规定划分,验收用表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选用。铁路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按铁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划分,报监理单位审批,验收表格按《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选取用。第二章检验批验收第四条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2.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统一编号的相应检验批表格执行。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检员填写,记录应明确验收结论,签字手续应完整,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第五条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证明资料、质量检查记录。第三章分项工程验收第六条分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砼分项、砂浆分项验收应附强度检验评定表。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检员按检验部位、区段填写完整、不得错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及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应明确,各方签证手续应齐全,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第七条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第四章分部工程验收第八条分部(子分部)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2.对于房建工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工程勘察单位也应参加,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地基处理、桩基、幕墙、网架和索膜结构必须按子分部规定进行组织验收。当工程按子分部进行验收时,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⑴桩基、地基处理、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4个子分部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且桩基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⑵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地下防水、劲钢(管)砼、钢结构、砌体基础等4个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砼结构、劲钢(管)砼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6个子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中的幕墙子分部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且幕墙、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3.对于铁路工程,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按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的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分部表内容填写完整,验收记录清楚,验收结论明确,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各方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第九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第五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十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经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或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或初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或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对于房建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3.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工程验收报告、完整的质量资料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第十一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按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核查结论。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必须按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核查结论。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主要功能抽查,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抽查。房建工程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项目序号观感抽查项目抽查数量建筑与结构1室外墙面、变形缝、水落管及屋面全数检查2室内墙面、室内顶棚、室内地面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3楼梯、踏步、护栏按楼层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3层4门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给排水与采暖1管道接口、坡度、支架管道接口、支架按不同类型各抽查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管道坡度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段,不足5段时应全数检查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处(个),不足5处(个)时应全数检查4散热器、支架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建筑电气1配电箱、盘、板、接线盒配电箱(盘、板)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接线盒一般按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个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3防雷、接地防雷、工作、重复接地及系统保护接地应全数检查;线路、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等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时应全数检查智1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能建筑2现场设备安装按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时应全数检查通风与空调1风管、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2风口、风阀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3风机、空调设备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台4阀门、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5水泵、冷却塔全数检查6绝热按总量的10%抽查,其中风管部件、阀门不少于2个,管道阀门、过滤器不少于5个,不足最低数时应全数检查电梯1运行、平层、开关门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自动扶梯运行应全数检查2层门、信号系统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每部电梯除首层及顶层必查外,中间层抽查数量每10层抽查1层,不足10层抽查1层3机房按电梯台数的50%抽查,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查;自动扶梯机房按自动扶梯梯台数的50%抽查上下机房,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时应全数检查质量评价:(1)抽查结果有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2)抽查结果有8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3)抽查结果达不到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评价为差。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第十二条子单位工程验收同单位工程。第十三条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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