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工时、加班、休假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46页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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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工资、工时、加班、休假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课程内容•薪资管理风险控制•加班管理风险控制•休假管理风险控制•互动答疑与交流专题一、薪资管理风险控制•薪资总额的构成•薪资管理四层次•薪资管理的风险•薪资制度的功能•薪资管理的转变一、薪资总额的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薪资管理四层次•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1、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薪资支付情形法定标准劳动关系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期间2倍工资劳动合同无效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近似岗位确定报酬试用期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服务期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违法解雇被恢复劳动关系的浙江:停发工资之日至恢复之日或合同到期日工资单位支付上海、江苏等地: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地方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最低工资的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剔除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要剔除•正常劳动——剔除特殊劳动,如夜班、有毒、有害津贴等要剔除•最低劳动报酬——剔除福利,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非货币性的伙食补贴、房屋补贴应剔出上海规定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均应剔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是否要剔除,各地规定不同:江苏:剔除公积金,社保不剔除浙江:社保、公积金均不剔除上海:公积金、社保均剔除新疆:社保、公积金剔除与包含均可,有两个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9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疑难问题:1、同工同酬的重点是什么?2、“工”的含义?3、“酬”的含义?4、劳动报酬与福利的区别?同工同酬的理解-“工”的理解•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工同酬-“酬”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集体合同规定》关于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上海口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江苏口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应予支持。浙江口径北京口径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应注意措辞•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A、最低工资约定法。B、工资全额约定法;C、实得工资法。D、基本工资法;E、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3、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薪资政策制定应走民主程序•薪资政策应避免与合同冲突•薪资政策应经得起法律检验4、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VS•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2014年4月14日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16微观中观劳动合同个体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用脚投票集体合同集体劳动关系用手投票集体协商宏观劳动基准法全体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生存权合约性合理性合法性•错误定薪•错误计薪•错误扣薪•错误减薪•错误发薪•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薪资与个税不平衡•忽略工资的政策成本三、薪资管理的风险行政处罚的风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风险(上海已不再适用)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除应发放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拖欠或克扣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刑事责任的风险《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风险扣工资的法律限制•扣工资理由的限制A、法定的扣薪——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协助执行:法院的判决B、约定的扣薪——罚款:劳动者违纪(建议慎用,有风险)——赔偿: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扣工资的情形•扣工资数额的限制扣除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8减工资的法律限制•事假——按实际扣除•病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绩效——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调岗——调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其他19四、薪资制度的功能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者用工制度薪资制度书面化长期化辞职自由解雇保护吸引、激励保留、离职收紧如何为用工提供服务五、薪资管理的转变•变死为活•变扣为发•变罚为奖•变单一为复合薪资结构化结构化的工资一定要注意避免: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专题二、加班管理风险控制•加班的法律规定•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加班纠纷管控体系构建一、加班的法律规定•加班的限制•加班限制的例外•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程序限制时间限制对象限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加班的限制《劳动法》第41、61、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加班限制的例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须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这些情况下的加班安排不受程序、时数的限制《劳动法》第42条3、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法》第90条91条二、工时与加班的关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日加班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不存在不存在法定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除上海、深圳、湖南等地外,大部分地方不执行加班规定备注无须审批,未经审批按标准工时对待劳动部门审批劳动部门审批三、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加班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1、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就餐休息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一定存在加班?•每天乘坐公司班车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算不算加班?•值班与加班是否一回事?•出差在路途时间及出差适逢休息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周期内离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加班?2、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加班费折算工资是30天、20.92天、20.83天还是21.75天?•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还是四倍?•“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照常工作是否可以获得三倍加班工资?•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休息日补休是同等补休还是两倍时间补休?•休息日加班补休有无期限限制?•加班补休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离职时未使用的加班调休单是否可以要求折现?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北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广东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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