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诊所选址报告选址报告: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枣强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xxx一、机构选址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符合xxx区域卫生规划。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门诊,本诊所设置后可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口腔全科诊疗服务。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建筑面积99.8平方米,使用面积67.1平方米,可满足开展门诊诊疗工作的需求。报告单位:xxx报告人:报告日期: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