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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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资助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巴曙松课题组主要成员:陈华良贾蓓刘清涛王文强从期货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对于提高期货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抗风险能力有着现实意义。从已有的制度建设来看,1999年颁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60%,经调整的净资产与客户保证金之比一般不能低于8%。而在2004年7月,此制度建设更加深入。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看,以风险以及资本充足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已经在金融领域的各个子行业逐步展开和深入。本课题在目前对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的报表体系和测算体系的研究基础上,侧重于对监管体系的研究,即总结和借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资本充足监管经验,如何构建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在期货行业的产品和业务创新中如何动态地调整,以期为我国期货行业不断完善该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理论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说,资本是一家金融机构已经持有的或是必须持有的金额,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的减少或是商业损失等不可预见的损失,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资本在金融部门中起着为金融机构运营提供资金、吸收风险缓冲器和短期性融资的信用保证等重要作用。资本充足性的一般意义是指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对于其涉及的风险资产规模来讲是充足的,这种充足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自有资本能够抵御其涉险资产的风险,即当这些涉险资产的风险变为现实时,自有资本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指对于自有资1本的要求不能过高,因为那样将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以及其资产的扩张。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国际认可并统一遵守是世界金融全球化、以及监管标准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反映一个金融部门运营总体风险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是衡量该金融机构资本实力的综合指标,而且也是金融机构实行风险管理的核心所在。对于一个金融机构,其合理的资本水平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二、期货公司研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意义与目的中国的期货市场产生于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大体可以归结为四个发展阶段:方案研究阶段(1988-1990),期货市场孕育阶段(1990-1993),规范整理阶段(1994-2000)以及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01-至今)。其特点为期货市场超常规发展,持续稳定运行有待提高;期货行业的政策法律的“创新”滞后于市场的发展需要;期货市场的“政府色彩”较浓,期货市场风险识别和控制管理能力薄弱;对期货经纪公司净资本指标的认识逐步深入。期货市场的风险有来自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以及期货交易者的风险等。而期货经纪公司是联接投资者与期货交易市场的桥梁,在期货市场中既是市场风险的分担者,又是最基层的风险控制者。引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意义在于有利于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促进期货公司的自律行为,保证期货公司的平等竞争;基于风险的净资本要求,有利于期货公司保障保证金的封闭运行工作;以及经营者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动态化”。三、金融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经验1.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银行业的运用在不同金融市场探索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管的演进过程中,作为主要支柱的资本管理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而在实际操作中,资本充足率成为了资本管理的核心指标。作为谨慎性监管的重要内容,资本充足性监管经历了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1988年7月库克委员会颁布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水平的国际趋同》,是银行监管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此以后,各国的监管机构都先后将资本监管的理念作为持续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将其发展成为一项国际标准。2我国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应该起始于1995年,当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原则上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后在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中对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以及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加强了监管的约束力度,使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更加微观化、数量化、可操作化。银行业推进资本监管的挑战来自于产权制度造成资本充足率“失真”;资本结构单一;主要以实收资本为主;并且未建立持续补充的资本来源机制;资产质量差异化等方面。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证券业的运用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蕴藏着越来越大的风险。引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不是单纯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权益比例,而是根据证券公司业务实际承担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权重,通过风险权重把证券公司业务与证券公司应提取的资本有机联系在一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对证券公司而言,既是承担潜在风险损失的保护屏障,又是证券公司业务定位的指南。与商业银行不同,我国证券公司引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方面都是借鉴的商业银行以及国外证券公司的经验。但是我国的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在净资本充足率的确定、最低净资本的要求、净资本的计算等各方面和国外相比有其独特之处。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3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2001年12月28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我国证券公司实施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正式开始。其体系目前还不是十分完善,对其改进和调整主要体现在改进资产负债模式和运营状况;逐步体现激励相容机制和分类监管思想;建立持续的资本金补充制度,保证净资本核算监管的有效性;重视证券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和保证数据报送的真实准确以形成持续和完整的数据存储体系。3.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保险业的运用3保险公司由于本身经营的独特性,历来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中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考察更是监管的重点。与银行、证券行业区别的是,在保险业中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引入了“清偿能力”和“偿付能力保证金”的概念。保险公司对清偿能力的监管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保费、保险条款等承保和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第二层次是对保险公司偿付金充足程度的监管。总结各国经验,可以将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清偿能力监管分为“英国型”、“北美型”和“原日本德国型”。我国对保险公司清偿能力的监管主要依据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3月24日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该规定从最低偿付能力、实际偿付能力的计算和监管指标、认可资产、监管措施的规定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考核。对保险行业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改进要做到加强保险行业对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视;进一步细化监管制度,注重监管方式的灵活性和统一性,体现激励相容原则;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补充渠道,完善预警机制;探索科学可行的监管指标和测算体系以及完善相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包括数据、制度环境的建设。4.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金融领域实施的经验总结与借鉴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其最大的共性是着手建立起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覆盖金融业务所有风险的资本管理模式,形成一个长期的、以资本约束总体风险承担水平的发展战略。4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本的定义核心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核心资本:股本、公开储备;附属资本:普通准备金、重估准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认可资产:可以被任意处置的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义务的资产风险资产的确定依据信用风险资产:根据信用度设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市场风险资产:采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更强调市场风险资产;与银行贷款计提坏帐准备相似的已计提准备业务,参照《巴塞尔协议》的风险权重;未计提专项准备的业务适当提升其风险权重认可资产以及非认可资产的总和资本充足率的确定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 负债总额 或有负债认可资产全额计入;非认可资产全额不计入;用清偿能力表示当前可行的资本补充渠道改制上市发行次级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质押贷款;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收购兼并目前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共同实施经验包括:●建立动态的资本金补充制度,拓宽资本补充的渠道●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中确定激励相容和分类监管的理念●以安全性为目标的资本监管制度应关注持续性●形成以资本金约束资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资产组合管理和投资分析,降低风险资产的总量,降低对资本的要求5●建立规范的资本信息监测和存储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数据档案。●微观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四、国外期货行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与借鉴各国对于期货公司的清偿能力进行监管一般都采用资本充足率来考察。资本充足率在美国称之为净资本规则,香港称之为财政资源规则,台湾称之为资本适度制度,英国称之为财政资源要求。通过比较各国对期货公司资本充足度的要求,对于我国期货业建立适合自身状况的净资本监管体系是一个良好的借鉴。五、期货行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1.目前的以净资本为核心风险监管体系分析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从2002年上半年,借鉴CFTC对期货公司监管的经验,结合国内财务、会计制度和期货市场情况,开始研究“经调整净资产为核心”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和与之配套的会计核算规范和审计规范。2002年下半年,期货部组织相关派出机构和其辖区内的数十家期货公司依据2001年度报告数据对监管报表进行了模拟填表。经过两年时间的完善,最近出台了规范的报表体系和监管指标体系。监管报表共包括六张报表,分别是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经调整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管理表格。指标体系应该包括资金分账管理、资金配置、价格变化、客户盈亏、价格敏感性分析、有风险客户及时处理、错单风险、客户信用等级、经纪公司资本充足率、经纪公司经调整的净资产占期货保证金的比率、经纪公司保证金周转率、经纪公司保证金收入率、经纪公司盈利等13类指标。由于预警指标众多、且影响程度各异,我们必须对这些预警指标的重要性加以权衡,构建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6期货经纪公司预警体系的目标层和准则层划分目标层A预警体系准则层Bi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准则层Ci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客户管理能力内控能力盈利能力方案Di经调整的净资本充足率经调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产资本比率净资产占客户保证金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客户信用等级指标有风险客户及时处理指标客户盈亏指标资金分账管理指标资金配置指标错单风险指标保证金收入指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2.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改进建议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应遵循超前性原则、易操作原则、主动性原则、弹性原则和重要性和全面性均衡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改进:(1)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监管体系,包括期货公司自身的内控、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官方监管、社会监管等4个子体系。(2)以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函数,确定适度的总资本量。(3)倡导期货公司建立主动、动态的资本管理机制,并将此融入期货公司的绩效衡量体系中。(4)促进期货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提高资本的抗风险能力。(5)形成有利于推行净资本监管的法律环境。7(6)强化市场约束,加强资本信息披露制度。3.期货市场创新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的挑战一方面,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主,业务单一已经成为制约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拓展自营业务、期货基金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对期货公司资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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