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1.目的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操作人员、实验对象和环境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2.适用范围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转及在此环境下的监测工作。3.职责3.1检验科科长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本科室及上级的相关培训。3.2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4.具体要求:4.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新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培训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并指定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担任辅导。培训内容包括:(1)相关检验的国家诊断标准、处理原则以及本手册内容。(2)实验室所有设备的使用方法。(3)个人防护方法。(4)实验室基本技术。(5)实验室消毒净化的方法。4.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新参加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考核。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3个月,才能获得独立进行实验室操作的正式资格。4.3实验工作人员培训实验室检验人员参加市疾控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相关的业务培训及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