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发布时间:2010-8-118:35:2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同时废止。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估算价1.31.10.90.70.60.50.42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概算价1.71.51.31.11.00.90.83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2.92.72.52.32.11.91.74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造价1.41.21.00.80.60.50.45工程量清单及建安工程造3.63.33.02.72.42.11.8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价6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3.02.52.32.11.91.71.57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2.52.21.91.61.31.00.708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2.82.52.21.91.61.31.0追加费用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5%9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2.01.61.20.80.50.30.110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11109765说明:1、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一、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二、设计概算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3、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4、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1、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设立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描述项目特征;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3、编写总说明,编制或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并打印相关表格;4、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出具审核报告;5、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答疑和核对工作;6、根据设计图纸独立编制的按100%收费,独立编制并编制审核对照表的按110%收费,一般性重点审核按照40%收费。四、投标报价编制1、根据委托方所给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预算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每一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编制;2、根据有关文件、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形成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五、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1、编制工程量清单;2、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作内容进行编制;3、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4、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六、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或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七、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八、工程结算审核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九、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费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十、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9、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