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C0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40—2011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质量控制2011-08-12发布2012-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中除5.2.5、6.2.2、6.4、7.2.7、7.2.8、8.2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本标淮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淮。本标淮按照GB/T1.1-2O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北京新力眼科、北京大学眼科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笫二医院眼科中心、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本标谁主要起草人:王铮、陆文秀、陈跃国、杜之渝、周行涛、杨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质量控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O02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表层切削手术surfaceablation以机械、化学或激光法去除或分离角膜上皮后,对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切削的手术,包括: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切削术、化学法上皮瓣下角膜磨镶术和机械法上皮瓣下角膜磨镶术。3.1.1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hotorefractivekeratectomy,PRK以机械、化学或激光法去除角膜上皮,对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切削。3.1.2化学法上皮瓣下角膜磨镶术1asersubepithe1ialkeratomileusis,LASEK以乙醇松解角膜上皮后将其分离,形成角膜上皮瓣,然后对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切削,最后将角膜上皮瓣复位。3.1.3机械法上皮辩下角膜磨镶术epipolislaserin-situkeratomileusis,Epi-LASIK以特制的角膜上皮分离器制作角膜上皮瓣,然后对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进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切削,最后将角膜上皮瓣复位。3.2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erin-situkeratomileusis,LASIK以微型角膜刀或飞秒激光制作角膜瓣(含角膜上皮、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翻转角膜瓣后采用准分子激光对角膜基质进行屈光性切削,然后将角膜瓣复位。3.3传统切削conventionalablation矫正屈光不正中球镜和柱镜成分的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3.4个性化切削customizem-1ablation采用波前像差或角膜地形图数据引导的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3.5增效手术enhancement对角膜屈光手术后欠矫、过矫或回退进行的再次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PRK: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hotorefractivekeratectomy)LASEK:化学法上皮瓣下角膜磨镶术(lasersubepithelialkeratomileusis)Epi-LASIK:机械法上皮瓣下角膜磨镶术(epipolislaserin-situkeratomileusis)LASIK: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erin-situkeratomileusis)M-l:屈光度(m-liopter)5-般要求5.1环境要求手术室的面积和尺寸应符合激光机要求的参数标准,手术室内空气应达到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Ⅱ类环境空气消毒标准。手术室内的温度应保持18℃~25℃,相对湿度20%~65%。5.2设备要求5.2.1所有设备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审批所需的注册检测,取得相关证件。5.2.2准分子激光机应能够矫正近视、散光和远视。使用年限为自生产日期起10年内。5.2.3微型板层角膜刀应是以电力或压缩气体驱动刀头行进的自动角膜刀。5.2.4应具备下列检查设备:——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主观验光设备——客观验光设备——角膜地形图仪——角膜测厚仪。5.2.5如有条件,应配备以下辅助检查设备——眼轴长测量仪;——波前像差仪;——对比敏感度仪——角膜内皮镜。5.3人员要求5.3.1手术医师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上岗合格证”,并具有眼科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5.3.2门诊医师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眼科医师。5.3.3护士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5.3.4激光机操作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型医用设备(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上岗合格证”。6术前评估6.1病史术前应询问患者以下情况——屈光不正及矫正史——眼部手术史;——眼部病史;——全身病史及家族史、药物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职业、生活及用眼习惯等社会学资料。6.2停戴隐形眼镜时间6.2.1常戴角膜接触镜的患者,需停戴接触镜至角膜无水肿、屈光状态和角膜地形图稳定后方可接受手术。6.2.2术前软性球镜宜停戴1周以上,软性散光镜及硬镜停戴3周以上,角膜塑形镜停戴3个月以上。6.3术前检查术前应做下列检查:——裸眼远、近视力;——主、客观验光;——最佳矫正视力——眼位;——主视眼;——外眼检查;——裂隙灯眼前节检查;——后极及周边眼底检查;一一眼压测量;——角膜厚度测量;——角膜地形图检查。6.4其他检查如具有相关条件,宜做下列检查:——睫状肌麻痹验光;——角膜前、后表面形态及眼前节测量分析;——对比敏感度及眩光检查;——角膜内皮检查;——波前像差检查;——眼轴测量;——泪液功能检查;——瞳孔直径测量,包括暗光下瞳孔直径;——眼调节幅度检查。6.5手术适应证近视、远视、散光或老视等患者,本人有通过角膜屈光手术改善屈光状态的愿望,心理健康,对手术疗效有合理期望,经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证。6.6手术禁忌证.6.6.1绝对禁忌证存在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者,不得接受手术——眼部活动性炎症;——眼周化脓性病灶;——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畸形、慢性泪囊炎等——已确诊的圆锥角膜;——严重干眼病;——对于LASIK,中央角膜厚度450um,或预计角膜瓣下剩余基质床厚度小于250um;——未受控制的青光眼——未受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病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全身性感染性疾病。6.6.2相对禁忌证存在下列情况中一项者,有可能对手术操作、术后恢复或手术疗效产生不良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与患者充分沟通和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酌情手术——年龄不满18周岁;——近两年屈光度变化超过1m-1;——近视超过14m-1;——远视超过6m-1;——散光超过6m-1;;——对侧眼为盲或低视力;——干眼症;——轻度险裂闭合不全;——初次手术前角膜中央平均屈光力低于38m-1;或高于48m-l;——单纯疱疹性或带状疱疹性角膜炎病史;——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明显角膜不规则散光;——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后2年内;——影响矫正视力的白内障;——视网膜脱离、黄斑出血等眼底病史;——青光眼;——糖尿病;——妊娠;——哺乳期;——癫痫;——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疾患。6.7知情同意书术前应向患者说明以下问题,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见附录A)。——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是矫正屈光不正方法之一;——手术目的;——手术局限性;——可能出现的手术并发症。7手术7.1.手术原则7.1.1LASIK手术的预计剩余角膜床中央厚度不小于250um。7.1.2表层切削手术的术后预计中央角膜厚度不小于350um。7.1.3波前引导的手术应在稳定可靠的波前像差数据引导下进行。7.1.4角膜地形图引导的手术应在稳定可靠的角膜地形图数据引导下进行。7.1.5增效手术应在前次手术后屈光状态、角膜地形图均达稳定状态后进行。手术方式可选择LASIK或表层切削手术。7.1.6表层切削手术后的增效手术应距前次手术6个月以上。7.1.7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后行LASIK术应相隔2年以上。7.2手术过程7.2.1术前应预防性滴广谱抗生素滴眼液。7.2.2手术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患者眼周皮肤、结膜囊的消毒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7.2.3除微型角膜刀手柄可采用擦拭消毒外,其他手术器械不得采用擦拭或浸泡消毒。7.2.4术前应检查并校准激光机、微型角膜刀及其他相关设备。7.2.5术前应核对输人电脑之手术参数,包括患者姓名、年龄、眼别、屈光度、切削量、切削区大小等。7.2.6遮盖非手术眼。7.2.7表层切削手术手术方法参考附录B。7.2.8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手术方法参考附录C。7.2.9LASIK术中发生影响正常激光切削的角膜瓣异常,应中止该眼手术。在未确定原因并加以解决之前,若对侧眼尚未手术,亦应推迟。7.2.10手术结束后应用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术眼,确认无异常后戴防护眼罩。8术后处理8.1术后第一天应复诊。8.2LASIK术后首次复诊后的随访时间推荐为术后1周、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8.3表层切削手术后首次复诊后隔日复诊至角膜上皮完全修复。随后的复诊安排推荐为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12个月。8.4应告知患者如遇术眼异常情况及时就诊。8.5术后应使用广谱抗生素滴眼液、糖皮质激素滴眼液和人工泪液。8.6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期间应密切监测眼压。如眼压测量值高于术前眼压,或随访过程中眼压升高超过5mmHg,应做相应处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一、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包括PRK、LASIK、LASEK,EPI-LASIK、飞秒激光等)是矫正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的一种有效方法。二、目的是摘除现有的眼镜或降低现有眼镜的度数,并不能从病因上根治屈光不正。其他矫正方法还包括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或眼内屈光手术。三、手术的效果除与医生的技术和设备等因素有关外,也与患者的自身条件、屈光不正的程度及其稳定情况、术中配合程度、术后复查用药等多个因素有关。四、手术可能出现的情况1.如术中患者配合不佳,可能无法完成手术,或因不规则切削导致术后散光等而影响手术效果;2.LASIK术中有发生角膜瓣形成不良而需中断手术的可能,待伤口愈合后再次手术的可能;3.如遇机器设备突发故障,有改期手术的可能;4.术后视力一般不会超过术前最佳矫正视力;5.角膜薄、度数高的患者,手术只能降低度数,有术后残留度数的可能,仍需戴低度数限镜;6.年龄小或屈光状态不稳定的近视患者,有术后再发生近视的可能;7.因个体对激光的敏感程度和术后角膜生物力学改变程度不同,有术后过矫、欠矫和屈光回退的可能。一般来说,屈光回退与患者术前屈光状态有关,度数越高,术后出现回退的可能性越大,有条件可行增效手术;8.老视或白内障术后的患者,因调节力降低或消失术后无法保证同时拥有理想的远视力和近视力;9.少数高度近视患者,近视呈阶段性或持续性进行性的发展,医学上称为进行性或病理性近视。本病于术前无法完全确定,因此,有出现术后近视继续发展的可能;10.手术不能改善、也不会加重近视患者(尤其高度近视)本身所致的并发症(如玻璃体混浊、视网膜出血、变性、裂孔及脱离、并发性白内障等),严重者会影响视力,因此,术后仍需定期做眼底检查;11.角膜屈光手术本身并不会导致圆锥角膜的发生,但因切削一定的角膜厚度可能使原有的临床前期病变提早发病。圆锥角膜是一种与遗传相关的角膜进行性变薄、扩张,导致视力下降的角膜病变,病因尚未明确,临床前期的圆锥角膜难以在术前确诊。病情严重者可能需要做角膜移植手术。12.屈光手术与其他手术一样存在感染的可能,如遇严重感染,有严重影响视力的可能;13.术后为减轻伤口的炎症反应和抑制瘢痕生成,需常规滴用激素类眼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