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变更工作。二、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监理规划。3、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4、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合同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三、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1、专业工作特点(1)工程变更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工程变更具有时效性,变更应及时处理,注意变更资料的收集。(2)变更立项判断是关键,发包人、承包人利益立场对立,几方沟通是难点。(3)变更单价确定遵守投标时基础单价和取费,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参照当地信息价或发包人认可的单价。2、监理控制要点(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周围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变更工作内容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或单价和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4)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5)所有工程变更后的合价或单价、工程量都得经监理机构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6)监理结构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作出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后并通知承包人。(7)若任一项变更引起合同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化,以致影响变更的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结构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8)完工结算时,由于变更使结算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不包括备用金),超出20%以外的工程量可进行价格的调整。监理机构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9)若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工程变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四、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1、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由发包人或由其它承包人实施)。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6)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2、工程变更处理技术要求(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5)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规定进行。(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3、工程变更的程序(1)变更的提出变更可能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的由任何一方提出,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1)发包人可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监理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2)变更的实施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需报发包人批准。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4)监理机构有时为了避免耽误施工,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示,先下达变更指示,包括变更的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在发出变更图纸,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3.按原计划施工4.发包人审批6.监理机构核查签发变更设计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9.承包人报价12.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价格16.进入争议解决的程序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格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11.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14.进行变更支付13.一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同意同意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7.承包人施工不同意不同意否是是否五、采用的表式清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及其他相关用表:1、承包人用表: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1变更申报表CB24承包[]变更号2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CB27承包[]变价号3变更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表CB33附表5承包[]变更付号4报告单CB36承包[]报告号5工程现场计量签证单承包[]现场签证号2、监理机构用表: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1变更指示JL12监理[]变指号2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JL13监理[]变价审号3变更项目价格/工期确认单JL14监理[]变确号4变更月统计表JL25附表4监理[]变更统号根据实际操作需要,使用规范中其它合适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