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过程控制及申诉处理试验检测过程控制1、试验检测工作开始前的检查。试验检测人员对受检对象、试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或准用证,是否超过计量检定周期,并记录检查情况;试验室主任应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试验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等是否齐全、正确。2、试验检测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及标准、规范等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进行试验;完成每项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除仪器具有数据自动记录装置外,测试数据应由试验检测人员记录、自校、互校,防止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自动记录数据亦要进行校核。检测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表上,试验检测人员签字,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而中断试验检测时,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并将情况记录备查;因试验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试验检测时,可用同等级的、满足精度要求的代用仪器重新试验。无代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检定或校验合格后,才能开始试验;试验检测过程中,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检测件毁坏、人身伤害时,应保护现场,同时向试验室主任报告,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试验;现场试验检测时,当环境条件影响仪器、设备原始数据的正确采集时,应停止试验,待环境条件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试验检测工作结束后的检查。试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应由试验检测人员对试验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予记录。事故分析处理1、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事故。委托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样品丢失;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试验结论错误;试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2、事故发生后,试验室主任应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经济损失及当事人的责任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质量申诉处理1、试验室接到质量争议后分类登记,交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处理。2、技术负责人会同试验室主任检查试验检测报告,查阅原始记录、试验仪器、试验方法、试验环境、数据计算、结论判断方法,如确实无误应发一份确定原试验报告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3、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环节出现错误而造成误判的,应发一份题为《对于原编号**的试验检测报告更改》的报告。同时原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者作相应处理。4、因原试验条件、试验仪器、试验方法的错误而造成误判的,应重新进行试验,重新发送试验报告。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错误的再次出现。5、若争议方仍持异议,可由总工程师主持,重新进行试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检测。6、质量争议处理的全部资料均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一个月内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整理交资料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