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司机):身份证号:因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需要,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合同为有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一、校车司机工作职责:1、严遵本园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司机职责。2、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名誉,维护幼儿园的利益。3、高度重视幼儿园的人身安全,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由于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交通违章等事故,司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因超载被罚由甲方承担。4、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同时告知甲方或提前告知甲方找车,或司机找车接送孩子,确保行车安全。5、司机不得私自接车于他人,影响本园工作,违者立即解聘,并不付当月工资,以后不再聘用。6、每次接送完孩子应清扫车辆卫生,并做好车日趟检情况记录。二、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次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三、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3、在聘用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园《园务制度》,在家长中反响不良的,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解除合同。4、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将视违约行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甲方补偿。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步行街幼儿园乙方: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