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从业人员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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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旅馆业从业人员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宾馆从业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1、宾馆业前台住宿登记必须按要求做到‘四实’、‘四核对’、‘四即’、‘七严禁’即四实: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证件信息)、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四核对:核对证件真伪、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相片是否相符、核对旅客年龄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四即:即来即验证、即验即登记、即登即上传、即走即核销。七严禁:严禁“无证人员住宿”严禁“无本人有效证件入住”、严禁“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严禁“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严禁“凭客人自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入住”、严禁“客人私自带人留宿”、严禁“会客不登记”等情况发生。2、宾馆业前台登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六步法”的要求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即问、看、验、录、传、退。前台所有工作人员必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3、《反恐法》相关条款;第八十六条住宿、长途客运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本人已收到《告知书》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知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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